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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指南》【2】

2013年04月18日20:24    来源: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    手机看新闻

(三)地方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地方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是由有关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规划和要求,主要面向本行政区域提供快捷有效专利信息服务的机构。

地方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将从国家专利数据中心或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获取专利数据资源,提供专业、有效、快捷的专利信息检索和法律状态查询服务;提供专利信息统计和分析服务;将专利信息服务工作延伸到所辖市、区、县;自行建设符合本省(区、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题专利数据库,可根据地方的资源优势和专利信息服务需求,自主开发符合地方特点、更加适合特定服务对象的专利信息应用工具。

“十二五”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分批评审设立地方专利信息服务中心,2012年3月确定在北京市等29个知识产权局设立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局地方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五、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对象及需求

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对象主要包括政府部门、高校和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一般公众。不同的对象对专利信息的需求不尽相同。

(一)政府部门

政府在整个经济活动中承担协调和引导任务,需要对专利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和深度挖掘,掌握国内外专利发展的最新动态,实现决策科学化,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激励,引导本国、本地区创新活动,保护本国、本地区创新成果,进而提高本国、本地区科技竞争力并在国际经济和社会活动中保护本国知识产权合法利益。

(二) 高校、科研机构

高校、科研院所需要开展专利信息检索技能教育和培训;加强专利数据资源建设,对内部专利信息利用人员的技能的培训及业务指导,提高自身的专利信息服务能力。对专利信息服务的需求主要有:(1)利用专利信息了解当前最新技术动态,为研究者选择研究方向提供帮助;(2)借助专利信息启发研究思路,获取进入新技术领域的跳板或捷径;(3)利用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为保护创新成果提供法律途径。

(三) 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社会中介组织,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咨询、沟通、监督、自律等服务工作。对于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的需求主要表现在:需要利用行业基础专利信息,分析行业发展趋势,为行业内的企业提供更丰富、更高端的专利信息服务,以及对行业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培养和提升。

(四)企业

企业是专利信息运用的主体,对专利信息的需求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在新产品研发前需进行专利信息检索,以节省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起点;第二,企业在申请专利前,需要进行专利检索,确保专利权行使;第三,企业在寻求、选择合作伙伴前需对合作方的专利信息进行分析、判断;第四,企业在产品上市、对外投资、开展国际贸易前需对产品销售及投资目标国家(地区)以及主要竞争对手的专利状况进行分析、跟踪和预测;第五,企业在引进国内外技术前,需利用专利信息对引进技术的法律状态、创造性、新颖性、技术特点等进行分析;第六,企业在专利交易、转让、许可、入股、并购等活动中需要专利信息做支撑;第七,企业需持续跟踪国际国内行业、产业专利动态,确保企业树立竞争优势。

(五)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各类咨询、代理、培训、交易、诉讼、法律、评估、投融资等服务过程中,均需要专利信息做支撑。离开专利信息,各类服务机构均无法有效开展服务。

(六) 一般公众

含个人、申请人、发明人等社会公众。一方面,社会公众需要了解专利信息的基本知识,自觉地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社会公众,特别是申请人和发明人,在进行发明创造时,需要专利信息咨询、培训、检索、分析,以便从现有专利信息中寻求创新思路,同时使创新成果更好地与市场结合,促进发明创造的转化应用。

(责编:罗丹、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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