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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研人员可以知识产权直接持股

2018年03月02日09:12 | 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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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科研人员可以知识产权直接持股

晶报讯昨日,《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据了解,该《条例》于2018年1月12日经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表决一致通过。在国家和广东省尚未针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发展制定上位法的情况下,《条例》以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形式率先立法,在科技、产业、金融、管理和服务及空间资源配置等进行创新变通,拓宽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渠道、让领衔科技专家有更大的资源调动权、全链条金融体系服务创新、科研人员可以知识产权直接持股等诸多亮点,为深圳的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鼓励科技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据了解,《条例》共分九章九十四条,分别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金融创新、管理服务创新、空间资源配置、社会环境建设、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系列高含金量的举措。

创新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条例》的一大创新亮点就是拓宽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渠道。比如,《条例》规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与深圳市外研发机构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只要研究成果在示范区内产业化的,就可以视为示范区内科研项目,纳入财政性资金资助的范围,实际上盘活了外地的科技研发资源,增强了深圳科技研发实力。创新科技管理方式,加强对项目评审和资金使用的监管是《条例》的另一大亮点。《条例》规定,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资金合理、足额用于资助事项,并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和机构绩效考核范围。

知识产权战略是国家重要战略,也为示范区自主创新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条例》作出相关创新性的规定,比如,第十八条明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设立公司或者入股公司的,可以分别独立持股,并按照约定的股权分配比例办理公司登记或者股权登记手续”。

创新企业的一场“及时雨”

根据深圳市科创委提供的数据,初步核算, 2017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有望突破2万亿元,全社会研发投入有望超过9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4.13%;科技进步贡献率61.2%,较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有效发明专利5年以上维持率在85%以上、居全国第一。

“《条例》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我们这些希望在不断创新中快速发展的企业,就是一场及时雨!”深圳市好家庭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佳华表示,《条例》的实施,让企业看到了更加有利的发展机遇和希望,企业今后一定积极开展自主创新,做出“示范”做出“样板”。

深圳码隆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黄鼎隆从创新企业的角度分析认为,《条例》的出台是一个很好的时机。现在,全球都处于一个科技浪潮时代,身处于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开端的时代。这正是我们从以前追随其他国家技术状态转向引领创新技术浪潮状态的宝贵时机。他分析认为,如果说半导体时代和互联网时代的重心是以硅谷为中心的旧金山大湾区的话,那么人工智能时代的全球创新中心未来将可能在以深圳为中心的粤港澳大湾区。

多数深圳企业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深圳作为全国唯一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应当在全球科技变革、产业变革中发挥主力军作用。示范区条例的出台,必将为深圳的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记者 赵军)

(责编:龚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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