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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知识产权区域布局 促进平衡充分发展

2017年12月05日08:49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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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优化知识产权区域布局 促进平衡充分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角度分析区域平衡充分发展的条件、目标及其实现路径,对于各级人民政府的战略规划和政策设计尤为重要。 

从区域层面看,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区域知识产权供给和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需求存在错位以及区域间知识产权功能布局存在一定程度的无序。 

在经济粗放发展条件下,各区域的知识产权政策与实践往往以专利等知识产权产出作为核心价值取向,地方政府采取资源投入主导的知识产权促进政策,以专利的申请和授权量作为政府政绩乃至企业创新能力的基本考核指标,这在特定发展阶段促进了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和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的提升。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缺少商业价值的专利被生产出来并闲置,知识产权供给与区域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需求出现不同程度的错位,知识产权支撑区域产业发展乏力。由于没能很好解决产业发展和专利等知识产权布局相匹配的问题,不少企业虽然手握不少专利,但仍很难爬升到价值链的高端,没有主导价值分配的能力。 

从区域间知识产权联系网络角度看,知识产权资源在区域间的流动性偏低,区域间的知识产权合作不紧密,交易不活跃,跨行政区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滞后于实践需求。从区域政策供给角度看,各区域大都采取资源投入主导的知识产权政策,需求侧政策运用不足。后发区域简单模仿先进区域的做法,区域间政策趋同,导致区域间知识产权资源技术门类相近、水平相近,区域间的分工不够合理,难以形成区域之间的协同发展效应,各区域在价值链低端环节重复投入拼资源、粗放发展的方式仍然存在。 

从知识产权角度看,发展的不充分问题主要表现在高端知识产权资源供给的不充分和现有知识产权资源转化为市场价值的渠道不畅通。前者是指我国还缺乏对影响产业发展方向的核心技术的全面开发能力,尤其是企业的研发能力薄弱,已有研发成果缺乏高水平知识产权布局,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成果转化还存在诸多体制机制障碍,各区域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主要依靠从国外引进。后者是指我国的知识产权创造活动还没有完全和知识产权运用实现紧密结合,前端的研究开发与后端的产业转化运用尚未完全融合,知识产权供需错位现象仍然比较突出。 

党的十九大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部署,明确了从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分两步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的奋斗目标。要实现上述发展目标,必须从区域平衡协同和知识产权促进双重角度进行知识产权战略和政策设计。笔者认为,加强知识产权区域布局,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是我国经济充分发展的基本要求,是知识产权领域供给侧改革的主要方面,以知识产权资源配置为主导,优化空间布局,引导各区域合理确定知识产权功能分工是我国经济平衡发展的重要实现路径。 

首先,要全面提升核心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增加高端知识产权资源供给。要从布局和结构着手,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开展关键技术研发与核心知识产权布局协同攻关,力争在决定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领域取得突破的同时,形成具有市场控制力的高价值专利布局。同时,消除制约知识产权向生产力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知识产权向竞争力的转化,在广泛的领域和更深的层面实现知识产权与产业的融合,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形成一个环环相扣并与产业活动紧密结合的完整体系。 

其次,要调整和优化知识产权区域布局,引导区域间的知识产权功能布局合理调整,建立知识产权分工引导区域间产业和经济分工的运行机制,进而实现区域间知识产权和产业的协同平衡发展。优化知识产权区域布局的重要抓手是形成若干特色鲜明、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功能区,以这些特色知识产权功能区为核心建立我国知识产权空间布局体系。目前,应考虑和谋划在中央政府层面,建立协调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转化的组织运行机制,统筹管理各区域的知识产权运行发展,进而促进知识产权功能区形成并发挥其应有作用。

再次,要在提升核心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的基础上,优化知识产权价值链环节布局,使我国企业深度嵌入全球知识产权价值体系,安全“走出去”,加快“走上去”,进入价值链高端环节,在知识产权全球价值分配中形成中国影响力。应在充分开展企业间创新合作、区域间创新合作的基础上,积极倡导和大力支持有能力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布局知识产权,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创新资源,开展跨国知识产权创造、转化和应用,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刘凤朝 张志成)

(责编:杨轩(实习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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