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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害下的创新困局:不创新等死 创新找死【4】

2013年03月15日08:31    来源:半月谈    手机看新闻

  不断完善法律法规

  相对于不断加大的侵权打击力度,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短板愈发凸现。以版权保护为例,江西省版权局副局长白文松说,目前的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尤其不适应网络侵权大量增加的现实。

  目前,与网络侵权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三部:一是现行著作权法,二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三是侵权责任法。前两部都是在网络侵权迅速蔓延之前制定的,在实际适用时存在明显缺陷。而侵权责任法,侧重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对网络侵权普遍存在的问题缺乏针对性。

  与此同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作用却越来越重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黎炽森说,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争议的权利不像物权那样具有天然的物理边界,也不像债权那样具有清晰的法律边界,权利人是否拥有权利、在什么范围内拥有权利、在什么范围内可以禁止他人使用,均具有模糊性和弹性,需要裁判者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规解决纠纷。

  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已对多部法规作出修改。1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四部行政法规作出修改,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另外一些更加基础性的法律修改也在酝酿当中。去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及修改说明已向社会公布;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法律的修改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展开。

  采取综合措施 提高保护水平

  除了加大打击力度、完善法律法规之外,业内人士建议,还应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一是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江西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副处长张宏涛说,现在不管是政府部门、企业还是个人,版权保护的意识还比较薄弱,在讲到版权保护时,他们常常表现出无知和不以为然。“应该把增强意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社会大众真正认识到,拒绝盗版、保护知识产权是一种责任。”

  二是建立执法协作衔接机制。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曾学东认为,可在各地之间建立网上工作信息平台,创新案件转移、共同执法等工作方式,提高执法效率;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与合作,在执法案件办理、案件线索移转、法律适用、人员培训等方面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

  三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记者采访的多位知识产权部门、版权部门的官员均表示,现在执法人力不足,已经严重制约了对侵权的打击力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蒙洪勇则表示,为应对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化趋势,要重点推进审判的专门化、专业化,培养一批专业的知识产权审判人才。

  四是探索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黎炽森表示,应发挥行业协会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作用。行业协会具有专业性强、信任度高的优势,可充分发挥其作用促进纠纷的诉讼外解决。另外行业协会还可以建立专利联盟,组建专利池,加强信息共享,增强联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责任编辑:赵竹青、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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