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盛行,会毁了一个产业
熊淑平的遭遇并不是个例。据文化部通报,2012年该部打击查处的647件文化市场重大案件中,逾六成案件涉及知识产权侵权。这些案件涉及演出、音像、书报刊、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等各个文化市场门类。
文化市场侵权频发,已经成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原创不足的主要症结。北京市文化局副局长关宇说:“文化创意产业的原创投入很大,山寨盛行对原创企业是个很大的打击。可是你要跟他打官司还真打不起,时间很长,获得的赔偿相对于损失却微不足道。”
对此,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有体会。原创动力在其制作的《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动画片走红后,就一直面临着侵权的困扰。
记者拿到了最近下达的原创动力与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权纠纷判决书。这份长达10页的判决书详细记录了案件的审理过程:证明《喜羊羊与灰太狼》的知名度、公证、各个环节的反复辩论……看得记者眼花缭乱。最后的判决是:侵权成立,60集的侵权播发,赔付9250元。除去公证费,每集动画片的盗播赔偿仅71元。
原创动力法律顾问黄志伟说,目前版权侵权的赔偿额度都非常低,往往只有1万至3万元,可以说,连企业的调查和差旅费、律师费、公证费和诉讼费都不够。如果起诉的对象是一些经济实力弱的实体,赔付不起,还要申请法院执行,执行费用也是由企业自己承担。
天津仁永动画公司导演陈鹏动说,动漫企业单靠播映基本上只能收回30%的成本,其他靠衍生品。可是目前一个很大的问题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盗版太严重,例如喜羊羊,大部分衍生产品是盗版的,这会让动漫产业发展进入恶性循环。
音乐制作行业面临着同样的困境。一项调查显示,我国目前有4亿网络音乐用户,音乐版权市场总额超过400亿元,但实际收入只有8亿元左右,仅占应收的2%。一些网络渠道商“巨无霸”式免费使用音乐产品,造成音乐权利人无心创作,原创萎靡。
音乐人张亚东无奈地说:“做音乐的信心没有了。”由于音乐版权的保护情况很差,自己感到一片茫然,“以前我们出一张CD还有人保底,现在连盒子钱都要自己出了,难怪好的原创音乐越来越少了”。
不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不保护创新
“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不仅会打击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制约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还会冲击整个市场经济环境和法治基础。”重庆市社科院研究员李勇说,一个跟风、复制、抄袭的市场,只可能是“劣币驱逐良币”。
重庆鹏方交通科技公司近年来遭受的侵权之困就很能说明问题。2008年,鹏方公司投入近300万元,历时一年多,成功研发出新型防水黏结材料产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和商标注册证。产品投放市场后销售良好,但很快引来一批不法企业的仿冒,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五六百万元,还导致企业产品销售额迅速下降。
公司行政负责人魏能说,发现不法企业侵权后,他们就向各地工商、知识产权部门进行了举报,相关部门也对侵权企业进行了处罚,“但力度有限,主要是罚款或者责令改正,收效不大。一些企业缴了罚款消停几个月后,又开始生产、销售,或者换个地方生产”。
魏能介绍,在众多侵权企业中青岛一家公司最为猖獗,不仅明目张胆地在网络上大肆宣传和销售侵权产品,还将侵权产品打进了重庆市场。为此,鹏方公司于2011年6月报案,相关部门查处后认定了犯罪事实,但该案至今还没有提起公诉,侵权责任人仍然逍遥法外。
“企业自身应对侵权的手段非常有限,如果没有公权力的强有力支持,知识产权很难得到有效保护。我们打击青岛那家企业侵权行为的行动受阻后,近期仿制、假冒我公司专利产品的现象又有所抬头,湖北一家侵权企业甚至放出话‘等着你们来告我’。这一事件对我们自主研发的积极性带来了沉重打击,企业正处于转型发展时期,我们深感‘不创新等死,创新找死’的严峻性。”魏能说。
江苏吴江盛泽新星丝织厂有着相似的遭遇。该厂花费六七年、投入百万元研发的织机技术很快被人获取,“研发了六七年,没几天工夫就让别人给抄去了。我知道这个消息的时候,整个人都傻了,真是欲哭无泪。”该厂负责人沈巧根说。
尽管2012年底在法院的支持下,吴江盛泽新星丝织厂追讨回了69万元的经济损失,但沈巧根仍然高兴不起来:“这些赔偿连研发费用都不够,而产品价格的快速下降,更让我们损失了至少上千万元。”
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公司董事长陈光标说,由于缺乏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一些企业花大量资金搞技术创新,好不容易出一个成果,很快就被别人山寨了,这让大家觉得谁花钱搞科技创新谁就吃亏,还不如搞仿造和山寨。“因此,不进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就是不保护创新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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