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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拍摄中超联赛一审判赔311万元

2018年06月06日08:40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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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速来围观!因擅自拍摄中超联赛,这家公司一审被判赔偿311万元!

编者按: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映脉公司诉体娱公司、陆某、夏某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体娱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映脉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11万余元。欲知案件详情,请往下读。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就原告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映脉公司)诉被告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体娱公司)、陆某、夏某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体娱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映脉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11万余元。目前该案还在上诉期内。

原告映脉公司诉称,其系2017至2019年度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下称中超联赛)官方图片合作机构。中超联赛2017赛季期间,体娱公司派遣摄影师进入赛场拍摄图片,并在其官网上对中超图片进行展示、销售等,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陆某和夏某对体娱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了帮助,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映脉公司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0万元等。

对此,被告体娱公司否认侵权,认为其没有派遣摄影师进入中超赛场拍摄,未实施侵权行为。陆某和夏某认为,映脉公司并非唯一能够进入赛场拍摄的机构,故二人有权接受其他媒体派遣进入现场拍摄。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映脉公司是唯一有权在2017年中超联赛赛场进行图片拍摄的商业图片机构。该案中,体娱公司在其并不具有进场拍摄资质的情况下派遣陆某等员工假借其他媒体记者的名义入场拍摄,存在主观过错;体娱公司于2017年中超联赛期间对外销售无合法来源的中超赛事图片,影响了映脉公司的预期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随着体育赛事商业价值的不断提高,体育赛事图片拍摄的授权体系正在逐步构建,然而,一些没有获得授权的图片机构为了获取高额的利润,派遣摄影师入场盗拍而获得赛事图片并加以销售。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通过合法授权拍摄和销售赛事图片的商业机构的市场利益,同时也破坏了日渐成熟的授权体系和市场秩序,不利于体育赛事图片市场的长远发展。该案以司法手段维护了体育赛事图片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了相关市场形成良性的竞争秩序。(司笛)

(责编:王小艳、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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