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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云音乐售“临期商品”侵权周杰伦

2018年04月13日12:43 |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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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易云音乐售“临期商品”侵权周杰伦

  图:网易云音乐截图

  ■张玮怡 本报记者 任震宇
  眼看手头周杰伦歌曲的版权即将到期,赶紧推送再卖一波,甚至过期了还继续卖。日前,网易云音乐销售“临期商品”的行为引发争议,多位专家认为,这一行为不仅对版权方构成侵权,而且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全额退款。
  ●新闻背景
  版权快到期再卖一波“周杰伦”
  3月31日晚,网易云音乐上线了包括200首歌曲的 “周杰伦热门歌曲合辑”向消费者推送并进行售卖,建议用户立刻购买官方所给出的歌单,可以终身收听使用。用户既可以用400元全部买下,也可以单曲购买。实际上,网易云音乐所拥有的周杰伦歌曲版权将于当日到期,从4月1日起,网易云音乐将不再拥有周杰伦歌曲的版权。显然,网易云音乐销售的 “周杰伦热门歌曲合辑”对其而言是“临期商品”。
  不过,网易云音乐APP“会员专享曲库”特权说明中也明确规定:应版权方要求,可能有部分付费歌曲下载后仅可在会员有效期内本地使用,会员到期后将无法本地使用。网易云音乐副总裁王诗沐在此后的道歉视频中也表示,付费下载是版权转授协议的规定,只有采用2元/首数字单曲的下载模式,用户才能在版权下架后依然可以收听。
  实际上,网易云音乐的销售一直持续到4月1日上午,在版权过期7小时后,网易云音乐网易官方“云音乐小秘书”才告知用户:在版权方的要求下,网易云音乐不得不下架涉及周杰伦等艺人的杰威尔版权公司歌曲。
  网易随后发布了致歉声明,称“忽略了执行上的问题,导致在版权到期后的7小时内歌曲依然可以下载”;同时表态将会对在3月31日24时后购买了周杰伦歌曲的用户进行全额退款并且收回权限。
  观点一:对版权方构成侵权
  解亘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款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周杰伦作为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自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在最初网易云音乐告知用户的消息中,所谓“版权到期”是指网易云音乐对周杰伦歌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到期。在版权到期之后,在线销售行为显然构成了对周杰伦以及版权拥有方的歌曲网络传播权的侵害,所以网易云音乐在版权到期后依然销售歌曲的活动是典型的侵权行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著作权法》也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作出了细致的规定,比如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观点二: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待定
  朱巍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数字音乐平台应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就是告诉消费者在付费购买某些歌曲后,还能听多长时间,这在数字音乐用户不知晓具体平台版权有效期的情况下尤为关键。
  网易云音乐在歌曲版权到期前突击出售,疑似想挣一笔快钱。以4月1日零点为分界线,将其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4月1日零点前的,这时候网易云音乐还拥有歌曲的版权,消费者在购买歌曲后也可以用离线的方式永久听所购买的歌曲,其销售行为还是合法的;零点之后,网易云音乐已经失去周杰伦歌曲的版权,此时其销售行为是非法的,构成了对著作权人和版权拥有方的侵权,如果是明知道过期还在销售,则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当然,网易云音乐后来解释说是技术原因,如果属实,然后又主动道歉并积极退款,即使构不成欺诈,但依然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的侵犯。
  网易云音乐在版权到期后继续向消费者销售周杰伦的歌曲,是无处分权人在处分他人的财产。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也即是说,消费者在4月1日零点以后从网易云音乐购买周杰伦的歌曲,只有经周杰伦版权拥有方追认同意,或者版权方与网易云音乐达成继续允许其使用歌曲版权的协议,合同才有效。网易云音乐对无权处分的周杰伦歌曲进行销售,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理应结束合同,返还合同款,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承担违约责任。
  观点三:有误导消费者之嫌
  邱宝昌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
  网易云音乐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为其用户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向网易云音乐主张相应赔偿,如果能够认定网易云音乐存在故意隐瞒事实来诱导消费者产生错误的认识和判断的情况,则构成了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当然,如果网易云音乐能够证明自己仅仅是由于技术失误的过错才导致了这一结果的发生,则不具备适用三倍赔偿的条件。
  此外,还值得注意的是,网易云音乐在宣传中告诉消费者一旦歌曲下架可能会影响消费者听歌,这种做法确有误导消费之嫌,会让消费者误以为不花钱购买合辑中的音乐就无法享受歌曲。但事实上,网易云音乐获得的周杰伦音乐版权并非独家授权,消费者可以在网易云音乐之外的其他平台上继续收听。它的宣传没有让消费者对于歌曲版权状况充分知情,造成了恐慌,进而会干扰到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任震宇 张玮怡)

(责编:王小艳、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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