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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活动图片还是故意制造代言假象

2018年04月04日08:42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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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合理使用活动图片还是故意制造代言假象

因认为浦发银行通过微博制造代言假象,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姓名权,知名主持人马东起诉索赔300万余元。3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从庭审现场获悉,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浦发信用卡中心”)均否认侵权,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们使用的是真实活动照片,已经过推广公司允许,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应认定为侵权。”浦发信用卡中心代理律师表示。

马东起诉浦发银行侵犯肖像权、姓名权

原告马东是知名主持人、节目制作人。“他具有相当庞大的观众和粉丝群体,其肖像、姓名具有极高的公众知名度、辨识度、商业代言以及宣传价值。”马东的代理律师说。

2017年3月30日,浦发信用卡中心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关于浦发美运白金卡的消息。这条微博配图使用了马东的肖像和姓名,并配文“奇葩说著名主持人马东向你推荐浦发美运白金卡升级版”。

马东的代理律师表示,配图中还编造了一段马东从未说过的话,“大家喜欢看我节目,据说是因为我喜欢‘自黑’,其实关于‘黑’我的确偏爱很多,例如这张卡就够好!”

“该条微博内容在新浪微博平台被大量转发、评论,众多网友认为马东也在使用该产品,这已经构成对代言合作的误认。”该律师表示,“浦发银行及其信用卡中心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肖像和姓名,对其信用卡产品进行宣传与销售,其误导公众、造成原告代言假象的主观恶意及商业盈利目的明显,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姓名权等合法权益。”

同年7月,发现自己照片被使用后,马东起诉浦发银行及其信用卡中心侵权并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承担因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暂计1万元。

浦发银行称涉案照片为合理使用

“浦发信用卡中心是浦发银行的分支机构,且已领取营业执照。浦发银行没有单独或与浦发信用卡中心共同实施任何被控侵权的行为,相关宣传与广告的合作项目,是由浦发信用卡中心独立完成的,不构成对原告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侵权,原告无权要求我方承担法律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请。”浦发银行代理律师表示。

作为涉案微博的发布方,浦发信用卡中心认为,自己使用的是真实活动照片,且经推广公司允许,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其使用行为不具有主观故意。

“在一次推广活动中,浦发信用卡中心与推广公司签订了宣传推广协议,也确认了到场明星的名单,马东和浦发宣传板合影后,浦发信用卡中心获得了推广公司的明确许可,有权在特定的宣传途径中使用涉案照片。”浦发银行代理律师表示。

“作为公众人物,马东在特定展示区域‘摆拍’,允许推广公司拍摄照片的积极行为,应视为其默示同意推广公司以涉案照片的方式使用其肖像权。”浦发信用卡中心代理律师提出,“对马东肖像的使用方式、范围均是经过原告同意并授权的,仅是出于宣传此次推广活动才如实表述了照片中的知名人士身份,浦发信用卡中心不构成对原告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权。”

微博配图该如何定性?

微博配图是活动图片还是宣传海报?原被告表达了不同看法。马东代理律师表示,被告通过编辑、合成的技术手段将马东肖像与浦发银行、浦发信用卡中心的产品刻意地拼接结合并配文,应属于宣传海报。

“我方使用的照片没有任何编辑、合成、剪切拼接,虽提及马东姓名,也只是客观描述商业宣传活动,不能认定马东代言涉案商品。”浦发信用卡中心代理律师表示。记者注意到,双方对配图中“大家喜欢看我节目……”这段文字并非出自马东之口这一事实无异议。

面对高额索赔,两被告均表示不认可。“涉案图片发布传播影响范围小,涉案微博共114条转发,我们不应承担损害赔偿。目前,涉案微博已被删除。”浦发信用卡中心代理律师说,“侵权行为没有造成原告精神损害,类似情况主要是针对人格中的财产利益,而非精神利益,不会给原告造成精神损害。”

双方未对调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该案未当庭宣判。(郭璐璐)

(责编:龚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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