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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靡南京的抹茶店 涉嫌商标侵权?

2018年03月15日13:30 |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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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3.15维权特刊·商标】风靡南京的抹茶店,涉嫌商标侵权?

抹茶店名,与其它企业已注册商标类似,是否涉嫌侵犯商标权,并损害消费者权益?315前,记者从南京公证处就获得这样一个案例。南京2年前曾风靡一时的一家抹茶连锁店,被上海一家日资企业以涉嫌侵犯商标权追责,该日资企业委托南京公证处进行相关证据保全,对这家抹茶店进行“打假”。但目前此案尚未公开审理,而据律师分析,这起侵权纠纷有点复杂,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案例回放

日本公司办公证追究商标侵权

2017年4月,上海一家日资食品公司的代理人找到南京公证处,要求做相关证据保全,以证明南京一家抹茶连锁店,对该公司进行了商标侵权。上海公司表示,自己公司有“××”商标的独家使用许可,该商标属于日本一家株式会社,该株式会社在2010年就在国内对“××”商标进行了注册。而南京这家公司,在没有得到日本株式会社授权的情况下,冒用“××”商标,还在南京开了很多连锁店。上海这家日资公司认为,南京的这家抹茶店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权,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因为这家上海的企业,虽然没有开设抹茶店,但是也是生产和经营抹茶类的相关食品。

受理了该公司的委托之后,南京公证处公证员与委托人一起,到位于南京市学衡路、广州路店、新街口店等多家分店,购买了店内的抹茶千层蛋糕,抹茶曲奇,以及其它食品,并对这些店铺的内部、门头、菜单等予以拍照;同时留存了购物小票。并对这些证据做了相关公证,以作为未来的呈堂证供。

记者调查

南京这家抹茶店仍在用原店名

南京公证处公证员告诉记者,本次证据保全公证,取证过程和情节都相对正常。只是在2017年做相关证据保全时,公证员发现了有趣的细节,就是在南京该抹茶店里,都贴有一张字条,声明该店铺有南京一家公司的商标授权,可以使用“××”商标。但经过公证员调查,南京这家公司也没有得到过日本那家株式会社的商标授权,并没有“××”商标的使用权。而公证员也告诉记者,虽然日资公司做了相关证据保全,但这起商标侵权案尚未公开审理;但以前很受追捧的这家抹茶连锁店,好像受到了一定影响,多家店铺都不再营业了。

记者随后也对南京这家抹茶店进行探访后发现,该抹茶店在南京依然有营业店铺,只是热度比2016年有所下降。记者在“大众点评”网络终端搜索该抹茶店的地址,发现共有11家地址,但好几家已经注明店铺歇业,就连新街口总店留在大众点评上的联系电话,也已经被暂停使用。而记者记者最终发现,位于河西一商圈的该抹茶加盟店还在营业。

这家还在营业的抹茶店服务员告诉记者,这个品牌抹茶店都是加盟形式,自己的这家店是从迈皋桥搬过来的,至于其它的加盟店铺目前是否还在营业,自己就不知道了。而记者拨打该店合作热线,该热线一直处于忙音占线状态。通过搜索南京这家餐饮管理公司,记者还发现,在该公司的官网上,该公司声明,“××”抹茶是该公司自创的抹茶品牌,也是公司的核心品牌,完全与日本企业无关。

律师说法

商标设计元素及包装雷同才能认定侵权

针对上海这家日资企业和南京餐饮企业的商标纠纷,江苏国诺律师事务所冯建高律师认为,是否构成侵权目前很难说。冯律师告诉记者,商标侵权,第一看侵权方如何侵权,如果南京这家抹茶店只是用了“××”抹茶这个店名,而门头的字体设计、加盟店的商标设计、以及产品包装,完全与日资企业不同,则很难定性为侵权;第二,公司注册名,是否与日资企业完全一致。如果不构成侵犯商标权,“××”抹茶是否侵犯了日资企业的名称权呢?对此冯律师解释说,只要南京这家公司的工商注册名,还有加盟店的注册名,与日资企业不一致,也算不上侵犯对方的名称权。第三,侵犯商标权,也要看侵权方的主观故意,在上海日资企业提出交涉时,南京餐饮企业可能要给予正面回应和协调,如果真与对方注册商标和包装产品有很多雷同之处,那么南京这家公司,也应及时修改自己的产品包装,停止这样的侵权行为。而冯律师还认为,新创业公司,在创业初期,应该有意识避免相关的法律纠纷,不然未来企业发展壮大,会引起很多不必要的官司。扬子晚报记者 贾晓宁

(责编:龚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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