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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搞经典作品 是否侵权?

2018年01月31日10:18 | 来源: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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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恶搞经典作品 是否侵权?

近日,经典音乐作品《黄河大合唱》遭恶搞,激怒了词曲作者冼星海、光未然的后人。网友对这种现象纷纷进行抨击,认为“民族精神不容亵渎”,“娱乐也需要有底线”。类似恶搞经典巨作的情况并不罕见,很多人一笑而过,其实这种行为已经违法了相关法律。时报记者 田敏

《黄河大合唱》被恶搞

词曲作者后人要起诉

近期,两类恶搞《黄河大合唱》的视频在网络传播,一种是单位年会上的恶搞节目,一群人表情夸张,伴着节奏“群魔乱舞”;一种干脆篡改了原作的歌词,仍是《黄河大合唱》的曲调,却以“年终奖”为主要内容。这类视频引起了作曲家后代的不满,其后人希望相关节目禁演、视频禁播。目前有关《黄河大合唱》的部分恶搞视频已被删除,但在网上仍有多个恶搞版本存在,而其后人表示,考虑拿起法律武器进行反击。

律师解析: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表示,《黄河大合唱》是经典作品,为世人所知,但却被恶搞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对于作品人家属来说的确是种伤害。从法律而言,恶搞经典可能会受到民事和行政两方面的处罚。首先,恶搞者歪曲、篡改的行为,侵害了保护作品完整权,侵害了著作人身权;而将作品进行表演,并形成视频在互联网传播,侵害了作品的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侵犯这些权利要承担民事责任,作者的后人可以起诉他们,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另外,由于《黄河大合唱》举足轻重的地位,这种行为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公共利益的,相关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行使行政权力,对其进行处罚,包括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最后,这些视频都是上传至网络服务器,服务器的所有者、管理者如果明知是侵权作品,仍然不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恶搞视频 是否侵权?

市民杨先生:现在很多抗日剧也对历史有误导和污蔑之嫌,对于后代并没有好的教育意义。还有各种搞笑恶搞视频,也有不好的社会影响,是不是也属于违法的?

律师解答:赵治国律师表示,其实网络很多恶搞视频也是违法的。“之前有一个网友在地铁站自拍恶搞视频后来被拘留了。”赵治国律师表示,除了恶搞原著侵害对方著作权之外,很多恶搞视频在公众场合拍摄也涉及到侵权问题,比如容易引起围观和混乱,妨碍社会公共安全秩序。另外,很多经典著作,比如历史现象被恶搞后受到网友追捧,因为有趣,但是却歪曲了历史,对后人没有起到良好的正面的教育意义。“包括抗日剧,如果太过离谱,歪曲事实,那么对于那些在战争中受到伤害,或者抗日英雄的家属确实是一种伤害。”赵律师表示,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赵律师表示,一般来说,大部分恶搞视频都是作品,从而享有著作权。但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也就是说,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损害国家的、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恶搞视频在依法行使著作权时,是受到很大限制的。

(责编:龚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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