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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创产业亟需筑起版权保护“防火墙”

2017年11月21日08:52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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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文创产业亟需筑起版权保护“防火墙”

如今,发展文创产业的热潮在世界范围内持续不断,文创产业作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其版权价值日益得到彰显,逐渐为世界各国所重视。不过,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为文创产业提供广阔的传播和展示平台的同时,也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挑战。近日在京举行的第六届ICT产业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大会上,文创产业的版权保护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议题,与会者围绕如何加强文创产业的版权保护进行了深入探讨。

保护遭遇挑战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一方面给以网络新闻、网络文学、网络游戏为代表的文创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促进了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另一方面,新的网络技术也给文创产业的版权保护带来了极大挑战。

对此,网易游戏首席法律顾问周洁深有感触。以游戏行业版权保护现状为例,她认为,目前游戏面临的版权困境,主要是直播平台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版权作品的问题。在各大直播平台上任意搜索,往往就能搜索到很多未经授权的热门游戏,比如网易推出的《梦幻西游》,就被很多直播平台未经授权随意使用。记者了解到,不久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就《仙语》手游侵犯《梦幻西游》手游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广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4399)、广州悦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两家被告连带赔偿原告1500万元。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认定,网易对《梦幻西游》手游中的角色、场景、技能图标、特效、阵法、UI界面等诸多元素均享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而4399等二被告在《仙语》的开发、运营过程中,大规模、成体系地违法使用了梦幻西游手游中的诸多元素,包括游戏主角、游戏场景、宠物技能图标、门派技能图标等。

不仅是文创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也认为目前版权保护环境较为严峻。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版权执法处处长赵杰介绍,目前,版权保护面临诸多挑战,一是网络侵权盗版有多方参与,既有内容提供者未经许可直接上传文字、音乐、影视、软件、游戏等作品,还有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参与有关的侵权盗版等。二是网络侵权盗版更加隐蔽、快捷。如侵权信息发布在论坛、QQ群,侵权行为涉及不同地域。根据国家版权局第9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作品监测数据显示,今年国庆期间,在各类型平台中,社区论坛侵权链接所占比例最高,共6892条,占总侵权链接的54.4%,其次是网盘,共2640条,占总侵权链接的20.84%。三是版权内容分发不再是互联网主要盈利模式,广告成为盗版网站的主要盈利模式。小网站总收入的90%为广告收入,从而进一步侵蚀了版权人的市场份额和生存空间。四是平台、移动互联网成为侵权盗版的重灾区,如手机APP、微博、微信公众号、电子商务平台、手机应用商店、云存储空间等。

此外,在互联网时代,文创产业的发展对著作权法的适用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在北京大学教授杨明看来,这里的挑战包括累积性创新问题、版权的边界问题、合理使用制度的问题等。比如在累积性创新方面,累积性创新涉及的是社会公众(非权利人)的表达成本问题,著作权法面临的价值难题是一方面要保护已有著作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又给累积性创新带来了潜在的障碍。

探索解决之道

文创产业遭遇盗版之痛,不仅会影响产业界的持续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激发文创版权方的创作热情,抑制其生产内容的积极性。为此,文创企业、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等都在积极探索解决版权保护之道。

在周洁看来,“先授权后使用”应成为产业界共识。她认为,以游戏产业为例,在国外,使用他人游戏需获授权已成普遍现象,比如直播平台niconico经游戏厂商任天堂合法授权,获得任天堂800部游戏作品版权,在其平台上进行合法直播。而且在司法实践中,直播平台未经游戏版权方授权对游戏进行直播,法院也判决这种行为构成侵权。

行政部门也积极打击侵权盗版。赵杰介绍,自2005年以来国家版权局连续开展13次“剑网行动”,以查办大案要案为抓手,通过查处一批案件、关闭一批网站、处理一批违法人员,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网络传播影视、音乐、文学作品的版权秩序有所改观。据了解,2005年至2016年,“剑网行动”共查处行政案件5560起,依法关闭网站近3082个,罚款2043万元,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案件478件。同时,国家版权局还积极组织重点监管,监管对象为视频网站20家,音乐网站20家,文学网站20家。此外,国家版权局还对网络视频、网络转载、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等实施了分类规范。

不过,赵杰也坦言,目前版权执法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困难。一是调查取证难,主要原因是网络技术日新月异,传播方式不断更新,执法部门调查手段有限、技术落后,调查取证成本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财力和人力。同时,证据灭失快、固定难,取证标准不明确。二是权属认定难,主要是因为网络作品数量庞大,涉及著作权人人数众多、授权链条长、缺少认定著作权侵权的有效证据。三是界定侵权难,比如如何认定聚合类平台的侵权行为,如何判定构成分工合作的共同侵权等。

司法保护在文创产业版权保护中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张玲玲介绍,今年1月至8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理版权纠纷案1143件,其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486件,一审结案761件,其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103件,有力地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 侯伟)

(责编:杨轩(实习生)、王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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