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互惠共生 避免互害共生
厘清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思路
数字创意产业是我国“十三五”期间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之一,正日益成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满足消费需求、引领社会风尚的重要支撑。然而,现阶段我国数字创意产业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从整体上看,数字创意企业数量偏少、规模偏小、实力偏弱,龙头企业发展不充分,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园区(集聚区)之间各自为政甚至恶性竞争问题突出,园区内外企业缺乏有效联动。从局部来看,部分园区(集聚区)产业定位不明、市场动力不足、内部协同不够,没有形成成熟的创新生态系统,无法实现集群效应。针对这些问题,应灵活运用产业生态理论及共生理论,探索促进数字创意经济组织(包括企业、园区、集聚区等)互惠共生的发展路径,推动数字创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数字创意产业发展的基本形态是地理上集聚的集群发展。在集群发展过程中,不同经济组织之间形成了复杂的互动关系。产业生态理论及共生理论认为,不同经济组织的互动可以分为互惠共生、互害共生等不同类型;数字创意产业作为演进中的新兴产业,政府应通过规划产业定位、引导创新生态、协同经济行为,促进经济组织间的知识传导模仿以及信息等资源流动共享,形成竞合发展的互惠共生,规避恶性竞争的互害共生,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创新发展。
各地根据自身优势确定发展定位和重点,是规避互害共生、形成互惠共生的关键。我国数字创意产业要勇立互联网和数字经济发展潮头,一方面服务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中国品牌”的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另一方面服务于我国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为此,各地需要系统、深入研究和把握我国数字创意产业和相关产业发展的趋势和特征,自觉融入世界发展大潮和国家发展大局,找准自身的全球发展定位和国内战略定位,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规避恶性竞争,实现错位发展,在着力“后发赶超”中助推国家战略目标的达成。
构建充满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是规避互害共生、形成互惠共生的基础。高度依赖科技与创意的数字创意产业,要实现不同经济组织的互惠共生和快速发展,不仅需要一般性的集聚和一般性的政府公共服务帮助其实现资源共享、降低交易成本、形成正外部经济效应,而且需要不同经济主体形成文化认同并实现信息交流、知识分享,以增进信任、加强合作、激发创新。我国数字创意产业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亟须在政府科学有力的引导下,汇聚科技研发、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创新金融、人才中介、品牌建设等服务资源,涵养包容开放的创新文化,构建便利易得的基础设施、共享技术设备等公共平台,进而建构活力充盈、功能完备的创新生态系统。
不同行政区域协同一致的政策供给与资源倾斜,是规避互害共生、形成互惠共生的保障。产业发展和企业成长都有其自身的规律。我国数字创意产业发展起步不久,数字创意企业实力相对薄弱,其发展壮大都需要有一个耐心培植的过程。不同行政区域间比拼政策支持力度的恶性竞争不仅可能催生经济组织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造成短暂的繁荣;而且可能毁坏正在形成中的创新文化,导致政府依赖性行为取向,破坏数字创意产业健康发展的土壤。面对这些隐患,各地政府亟须科学认识数字创意产业发展规律,明晰本地数字创意产业发展的定位和重点,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尊重和维护市场竞争的正常秩序,鼓励更大区域范围的产业分工与协作,避免作出违背市场规律的行政行为。(作者为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长沙基地研究员)
《人民日报》(2017年11月13日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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