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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人士的著作权不容忽视

刘勋
2017年08月31日09:59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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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精神残疾人士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既要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充分保护其财产权利,更要以高度的人文情怀保护其人格权利

8月29日,微信朋友圈被一幅幅“小朋友”画作刷屏。记者了解到,此次“一元购画”募捐活动是腾讯公益平台发起的,画作是由WABC无障碍艺途公益机构患有自闭症、智力障碍、脑瘫等病症的特殊人群创作,微信用户可以以一元钱的价格购买画作,保存成壁纸使用(8月30日《新京报》)。

当舆论的焦点质疑这种公益活动是否合法,所得捐款究竟用在何处时,就有法律工作者提出活动主办方涉嫌侵犯作者的著作权。笔者认为这样的声音虽不占主流却更加值得关注,更有讨论的价值。在习惯性思维中,囿于精神残疾的人士很难创作出文学艺术类作品,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通常是精神健全者的特权。但是报道中提到的这些患有自闭症、智力障碍、脑瘫等病症的特殊人群经过培训引导,却能够创作出美术作品,由此证明精神残疾并不会让人彻底丧失拥有著作权的可能性。个人的精神健康状况并不是获得著作权的决定性条件。著作权法平等保护所有人合法获得的著作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残疾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相关民事权利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由此可见,精神残疾人士依法享有著作权法赋予的所有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或侵犯。

平台发起的“一元购画”募捐活动虽然出于公益目的,让精神残疾人士通过创作获取经济收益,可是这样就混淆了公益募捐与著作权的界限。既然是购买画作,就明显涉及著作权范畴,公益似乎只是促销手段。此外,在某微商城中,一家名为“WABC商城”的店铺也在销售“WABC无障碍艺途”机构成员的画作。报道就指出,在腾讯公益的项目介绍中,并没有展示任何作者或者作者监护人的授权文件。就这个问题,主办方也没有给出任何解释或回应。基于美术作品的特殊性,著作权法特别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再加上这些美术作品的作者属于特殊人群,公益活动的承办方应该在保护作者著作权上做足功课,公布作者或监护人的授权文件,及时澄清相关问题,消除涉嫌侵犯著作权的合理怀疑。

当然,保护精神残疾人士的著作权也不能完全依赖其监护人,大多数监护人乐于见到精神残疾亲属有所作为。例如某位精神残疾人士的母亲就表示,看到儿子作品一瞬间受到这么多人的关注,内心满是欢喜,儿子自己不知道,但替他开心。对于精神残疾人士而言,监护人开心并不代表他们就必然开心,监护人愿意将其作品拿出去发表是实现精神残疾人士权利、助其获得社会尊重的好方法,但应慎之又慎。在让公益组织、经营机构发行之前,对于部分有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残疾人士,不妨耐心地询问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必要时也可邀请专业医生参与。尽管这些美术作品的作者精神残疾,监护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代为行使相关民事权利,但代为行使也要注意边界,不能完全忽视他们的感受。孰不知不少精神残疾人士有颗玻璃心,社会及其亲属理应尊重、呵护。

著作权不仅具有财产性还具有人格意义,精神残疾人士的美术作品就是其精神世界的展示,展示的内容极具个性化色彩,具有极强的人格性。所以,保护精神残疾人士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既要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充分保护其财产权利,更要以高度的人文情怀保护其人格权利。

(责编:王湘浦(实习生)、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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