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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家中企为何要“怼”苹果?

2017年08月24日08:41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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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51家应用程序开发商开启了“怼”苹果模式!

近日,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分别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举报称,根据我国51家应用程序开发商提供的资料表明,苹果公司在中国市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此次51家企业共“怼”苹果引发业界广泛关注。有关专家表示,如果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应用程序开发商、苹果公司和用户将面临三方皆输的局面。对此,专家建议,苹果公司一直以安全性作为首要目标, 但消费者在安全性和便利性之间是有取舍的,苹果公司可以考虑建立两个差异化的应用商店,让应用程序开发商和消费者自主选择;我国应用程序开发商则要不断加强创新、提升用户体验,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只有双方共同发力,才能实现互利共赢。

苹果被指涉嫌垄断

自今年4月起,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开始征集苹果公司在中国市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证据。截至目前,我国共有51家应用程序开发商向其提供了相关资料。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针对自行调查和公开召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后认为,苹果公司在运营App Store过程中主要实施了4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若要判断苹果应用商店App Store是否存在垄断行为,首先要判断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林蔚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列出了一组数据:“从全球市场看,2016年,苹果手机占整个手机行业利润的83.4%,其中,苹果应用商店利润占苹果手机利润的18.6%,即苹果应用商店利润占整个手机行业利润的15.51%,相当于整个安卓手机行业利润的总和。如果将上述数字放在中国市场进行考量,考虑到全球智能终端第二大应用程序商店Google Play并未在中国市场提供服务,因此,苹果应用商店在中国市场的份额肯定超过50%。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苹果公司在相关市场具有绝对的支配地位。”

记者从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提交的举报函中了解到,苹果应用商店被指存在4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是拒绝交易,没有正当或合法理由将应用程序下架,却未给出合理解释;二是差别待遇,即苹果公司针对美国权利人的投诉和中国权利人的投诉采取不同的待遇;三是附条件交易,即苹果公司不允许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统来完成应用程序的付费下载、不允许应用程序内置第三方支付系统来进行应用内购买;四是定价过高,即在苹果应用商店下载的应用程序在提供后续服务过程中,会员服务或解锁内购内容,乃至用户对第三方内容提供者的打赏行为,苹果公司都视其为“应用内购买”,会收取交易金额的30%作为提成(俗称“苹果税”)。

据此,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以苹果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举报,请求上述两家执法机构针对苹果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调查,并给予行政处罚等。

针对上述举报,苹果公司发布了一份声明:“在每一个苹果应用商店参与运营的国家或地区,《App Store审核指南》对所有开发者等效视之,如果某个应用程序因为违反了苹果应用商店的相关指南而被拒绝或被移除,开发者可以使用申述流程,向苹果应用商店就其应用程序具体情况提出再次审核并可以获取支持,从而帮助其应用程序尽快恢复上线。”

苹果公司是否涉嫌垄断引起业界广泛讨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反垄断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苹果公司是否涉嫌垄断需要结合案件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涉及如何界定相关市场,分析苹果公司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以及这些行为是否对市场竞争造成了损害等。比如,在判定一家企业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主要参考因素有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在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等。”

为何遭遇群体指控

自今年以来,虽然苹果公司被指涉嫌垄断的质疑声不断,但其与我国应用程序开发商之间并未发生“正面冲突”。那么,我国数十家应用程序开发商为何要“怼”苹果公司?

黄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苹果公司受到质疑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其于今年修改的《App Store审核指南》。该项政策明确了用户在应用程序内为第三方内容提供者的打赏行为属于“应用内购买”,苹果公司将收取交易金额的30%作为提成。目前,我国移动互联网领域新媒体、网络直播等新业态发展迅速,其普遍采用打赏模式,苹果公司实施的新政策无疑对其带来了较大冲击,因此引发了较大争议。

“对于应用程序开发商而言,当其面对一个实力强大的交易相对方时,一旦面临对自己不利的局面,经常会认为自己是垄断的受害者。事实上,我国部分应用程序开发商对苹果公司在中国市场的相关政策早有不满,只是敢怒不敢言。当其对苹果公司的不满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时,正好赶上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在征集苹果公司涉嫌垄断的素材,因此向其提供了相关材料。”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律事务部主任王俊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有观点认为,此次举报并不是一件坏事,它可以让一些长期隐藏的矛盾暴露出来。对于应用程序开发商来说,他们未直接举报苹果公司涉嫌垄断,而是通过匿名的方式向举报人提供证据材料,这说明他们想通过表达自身诉求,寻求在与苹果公司的合作中获得更为平等的对待。对于对苹果公司来说,在中国反垄断执法趋于常态化的背景下,有必要进一步审视自身的商业模式,以更好地开展相关业务。

如何实现互利共赢

此次举报将苹果公司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为了解该案最新进展,记者分别致电两家执法机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其已经收到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举报苹果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举报材料,后续处理流程不方便透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则未予回复。

对于该案的走向,王俊林表示:“我国执法机构如果受理此次举报,并正式展开反垄断调查的话,应当针对苹果公司是否涉嫌垄断给出一个明确的调查结论。如果苹果公司的行为构成垄断,一定要严厉打击;如果不构成垄断,则要给出具体的理由,为今后应用商店的健康有序发展指明方向。”

针对此次举报,有观点认为,如果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应用程序开发商、苹果公司和用户将面临三方皆输的局面。那么,应用程序开发商与苹果公司如何实现互利共赢,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这51家应用程序开发商与苹果公司若想实现互利共赢,双方都需发力。对于我国企业来说,一方面,在利益受到损害时,要积极通过举报、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大研发投入,通过创新商业模式、提升用户体验,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以此争取获得更加平等的对待。对于苹果公司来说,其应为中国应用程序开发商创造宽松的环境,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鼓励更多优秀的应用程序入驻苹果应用商店,以实现互利共赢。”黄伟建议。

自开展应用商店业务以来,苹果公司一直以安全性为首要目标。数据显示,2016年,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主要存在于安卓平台,占比超过99.9%,没有在iOS平台捕获恶意程序。对此,北京大学市场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主任助理陈永伟表示:“苹果公司虽然以安全性为首要目标,但消费者在安全性和便利性之间是有取舍的,建议苹果公司建立两个有差异化的应用商店,一个侧重于安全,一个侧重于便利,让开发者和消费者自主选择。”(本报记者 冯飞)

(责编:王湘浦(实习生)、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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