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蘑菇亟需撑起知识产权保护伞

2017年08月07日09:02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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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冬吃萝卜夏吃姜,一年四季喝菌汤”,食用菌(即各种蘑菇)因营养丰富,早已成为人类理想的天然食品或多功能食品之一,含有高附加值的蘑菇新品种更是受到人们青睐。但是,蘑菇虽然好吃,知识产权保护却不可少。

近日,国内食用菌菇龙头企业上海丰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丰科生物公司)因认为天津绿圣蓬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绿圣蓬源公司)等多家企业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纯白色真姬菇Finc-W-247菌种进行生产、销售,涉嫌侵犯其“纯白色真姬菇菌株”(专利号:ZL201310030601.2)发明专利权,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绿圣蓬源公司等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在当前我国食用菌种源大多依赖引进的情况下,丰科生物公司作为国内少有的可以自行培育种源的企业,率先发起了这起专利诉讼,这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国内食用菌企业的研发与创新,促进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新型菌种遭遇纠纷

丰科生物公司创建于2001年,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国内第一家珍稀食药用菌工厂化生产企业。丰科生物公司先后成立了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长期以来坚持自主创新,先后投资10亿元在上海、青岛、秦皇岛建立了大规模的工厂化生产栽培基地,日产蟹味菇、白玉菇120吨,产品除畅销国内市场外,还远销美国、欧洲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记者通过检索发现,截至目前,丰科生物公司共提交了193件专利申请,42件获得授权。在获得授权的专利中,包含发明专利22件,其中关于食用菌新菌株的发明专利7件。

2013年,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并经过十余年的研发后,丰科生物公司选育出了珍稀食用菌新品种--纯白色真姬菇Finc-W-247,该产品具有栽培周期短、单产高、口感好、营养丰富、保鲜期长等诸多优点,与现有菌菇产品相比具有较大优势和较高的市场价值。

对于这个辛勤培育出来的珍稀食用菌新品种,丰科生物公司进行了专利保护,于2013年1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纯白色真姬菇菌株”“纯白色真姬菇Finc-W-247的分子标记及其获得方法与应用”等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15年4月获得授权。

“由于新品种上市后获得了市场认可,一些涉嫌侵权的产品也不断出现。”丰科生物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该专利产品具有无性繁殖的特点,十多家企业未经许可使用纯白色真姬菇Finc-W-247菌种进行生产、销售,涉嫌构成专利侵权。

今年6月,丰科生物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绿圣蓬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天津鸿滨禾盛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鸿滨禾盛公司)未经许可使用纯白色真姬菇Finc-W-247菌种进行生产、销售,构成专利侵权,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者北京丰顺园农产品有限公司(下称丰顺园公司)未经许可的销售行为亦构成侵权。丰科生物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绿圣蓬源公司及鸿滨禾盛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丰顺园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加强保护鼓励创新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食用菌产业快速发展,食用菌企业生产模式从传统的作坊式、家庭式栽培正在被标准化、工厂化生产模式所替代。目前,我国食用菌年产量约3000万吨,每年的消费量在以7%的速度持续增长。

在这种背景下,国内食用菌行业之前主要依靠引进种源的情况正在改变。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食用菌研究所等众多科研机构都建立了食用菌科技基地和专业人才队伍,为食用菌产业科技创新提供了智力支持。

食用菌行业的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与国外相比,我国食用菌行业的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对比较落后。比如,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目前,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没有真姬菇品类,致使真姬菇新菌株无法受到植物新品种保护。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生物产业和农业生产最核心的要素就是种源,掌握了种源,才能掌握主导权,并引领产业的发展。国内食用菌行业工厂化生产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知识、技术和资本密集型的产业,但育种、栽培等各方面的研究仍比较落后,目前尚不能形成核心竞争力,亟需在种源的创新方面继续加大创新力度。我国食用菌工厂化生产达到一定规模以后,还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在食用菌产业的市场竞争中占据制高点。侵权行为会严重打击企业的创新热情。因此,对创新成果加强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丰科生物公司发起的专利诉讼,对于我国食用菌行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一定促进作用。”上述业内人士认为。

“我们在多个场合公开呼吁同行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但均未得到回应。被告的涉嫌侵权行为不仅导致我们的市场份额缩减,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丰科生物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丰科生物公司计划通过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多种手段进行维权,要求涉嫌侵权的企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为进一步了解该案情况,记者联系了绿圣蓬源公司等,但对方未予回复。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审理中。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本报记者 祝文明)

(责编:王湘浦(实习生)、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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