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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为企业创新保驾护航

2017年04月12日10:15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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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知识产权为企业创新保驾护航

编者按:在知识产权经济时代,创新是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基石,加强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则是企业立于不败之地的保障。为此,本版挑选了企业维权的典型案例,以期对企业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借鉴和思考。

西电捷通 凸显专利价值

“基础技术从研发到应用,具有周期长、投入大、回报慢的特点,我们的技术已经被产业界广泛接受,成为标准必要专利,因此也应该得到回报。面对长期、持续、恶意的侵权,我们只能采取维权行动。”近日,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电捷通)相关负责人就该公司与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下称索尼中国)的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接受了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

西电捷通是名为“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专利号:ZL02139508.X)的发明专利权人,该专利是我国主导的无线局域网鉴别与保密基础结构(WAPI)标准必要专利。 2015年7月,西电捷通以索尼中国生产销售的35款手机产品侵犯其上述发明专利权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索尼中国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西电捷通诉称,自2009年起,索尼中国拒绝就使用涉案专利问题与其进行实质性磋商,经反复交涉,仍恶意拖延,拖延的时间超过了专利生命周期(20年)的1/3,拒绝支付相关费用。西电捷通认为,索尼中国长期、大规模、故意实施上述行为,严重损害其基于上述专利权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主观恶意明显,导致其大量研发投入无法获得合理的回报,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索尼中国则认为其并不存在侵权行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索尼中国生产、销售的涉案35款手机均执行了WAPI标准,由于涉案专利是该标准的必要专利,因此,涉案手机在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出厂检测等过程中均实施了西电捷通的涉案专利,侵犯了西电捷通的专利权。

2017年3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索尼中国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西电捷通经济损失862万余元及合理支出47万余元。

点评

这起案件备受业界关注,主要是因为法院在该案判决中明确了涉及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件的判断标准,作出了体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裁决,对于完善标准必要专利的诉讼制度、平衡专利权人与标准实施者之间的利益和促进通信行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在该案的判决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首次在涉及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件中发布了禁令(判令侵权者停止侵权)、首次明确“使用方法专利”不存在权利用尽、首次将专利评奖纳入加重赔偿考虑因素范畴。

迈瑞生物 呵护创新成果

“作为一家技术密集型企业,创新在我们的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正是借助创新带来的强大生命力,我们的产品走向了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是创新成果的体现,尊重知识产权应是全社会每一个人的责任。这一系列诉讼的胜利,会激励我们更加注重创新。”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迈瑞生物)有关负责人在其与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理邦仪器)系列知识产权诉讼取得胜诉后向本报记者表示。

双方的诉讼起始于2011年4月,迈瑞生物率先向同业竞争对手理邦仪器发起知识产权攻势,指控理邦仪器生产的多种型号监护仪及超声影像设备侵权。在总共24起诉讼中,迈瑞生物分别起诉理邦仪器侵犯23件专利权和商业秘密,其中就侵犯专利权共计索赔6500多万元,就侵犯商业秘密索赔4100多万元。

后来,双方之间的这一系列诉讼从20多起调整合并成13起,其中迈瑞生物诉理邦仪器侵犯专利权案件11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1起,理邦仪器诉迈瑞生物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案件1起。

其中一起专利侵权案件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后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作出终审判决,理邦仪器被判令赔偿迈瑞生物100万元。

在理邦仪器诉迈瑞生物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相同判决,即迈瑞生物相关言行并不构成商业诋毁,没有损害理邦仪器的商业信誉,驳回理邦仪器的诉讼请求。

2016年10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陆续对其余10起专利侵权案件和1起商业秘密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理邦仪器除了被判令立即停止侵权之外,还被判决赔偿迈瑞生物共计27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在涉及“电子无创血压测量装置”(专利号:ZL03139708.5)、“一种便携超声诊断仪”(专利号:ZL200710124611.7)等10起专利侵权案件中,被判决赔偿迈瑞生物共计1500余万元;在侵犯迈瑞生物“心电算法”商业秘密案件中,理邦仪器被判决赔偿1200余万元。

至此,迈瑞生物与理邦仪器之间这场引发国内医疗器械行业震动的知识产权大战落下帷幕。

点评

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是衡量企业综合研发实力的重要指标,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力保障。发生在国内医疗器械行业的这场知识产权大战最终以“一边倒”的结局落幕,足以说明企业只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并更好地促进创新,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百强家具 敲响行业警钟

成立于1994年的北京世纪百强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百强家具)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家具企业。2009年4月,百强家具提交了多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产品覆盖写字台、电视柜等,并于2009年11月起陆续获权。2014年初,百强家具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多款由不同厂家制造的家具产品与自己已获专利权的产品类似,涉嫌构成侵权。

随后,百强家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维权,以专利侵权为由,将宣毅(天津)家具有限公司(下称宣毅公司)、天津东升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下称东升公司)、法莱德福公司以及北京博航一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一统公司)等分别诉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生产、销售、宣传涉嫌侵权的家具产品,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百强家具诉宣毅公司、东升公司和法莱德福公司等专利侵权的3起诉讼作出判决,判令宣毅公司等赔偿百强家具经济损失共计30万元。在百强家具起诉一统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7个案件中,双方达成和解,百强家具获赔150万元。

事实上,家具行业的知识产权问题比较突出,一些有特色或者热销的家具产品,一般都会存在被仿冒的情况。很多店铺销售的产品除了细节略有差别外,整体近似度非常高,但每家店铺都宣称是创新产品。对于家具行业“千孔一面”的现象,引起了不少注重创新的家具厂商的不满。

案件的判决,引发了业界广泛关注。长期以来,家具行业抄袭、仿冒现象突出,但真正进行维权的企业不多,百强家具系列维权案胜诉并获得近200万元的赔偿,将促进家具企业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加强创新。

点评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家具企业真正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的不多,这主要是因为:首先,由于专利意识淡薄,不少家具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可能会在没有提交专利申请的情况下就将产品推向市场;其次,对于被指控仿冒的产品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侵权的判断存在难度。

由于家具产品设计的空间有限,这就导致新设计的家具产品与现有的家具产品存在个别部位相同或相似。但局部变化是否构成明显差异,也存在判断难度。百强家具的胜诉给家具行业敲响了知识产权维权的警钟,相关从业者不应再漠视抄袭、模仿等行为,而应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唯有如此才能推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朗科科技 应对多次“无效”

今年2月,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朗科科技)发布公告称,其拥有的1件发明专利被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该专利名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

1999年11月14日,朗科科技创始人邓国顺和成晓华就涉案专利提交了专利申请,并于2002年7月24日获权。2008年7月30日,该专利权人变更为朗科科技。涉案专利是一种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其体积小、存取速度快、即插即用,适用微小型数据处理系统。

据悉,这已经是该专利第13次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就该专利无效审理的12个案件(不含本案)中,1件案件正在审理,9件案件的请求人撤回了无效宣告请求,2件被确认专利权全部有效。针对涉案专利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请求人既有艾蒙系统有限公司等竞争对手,也有龙孚翔公司等闪存技术的使用者,部分请求人曾被朗科科技起诉专利侵权。因此,这也被认为是涉案专利屡次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的主要原因。

作为朗科科技的首件专利,涉案专利是朗科科技的核心专利,体现了该公司的技术创新水平,同时也是闪存盘和移动存储领域的基础性专利,其技术方案对于闪存技术的应用发展起到了开创性作用。因此,案件受到业界广泛关注。

点评

作为朗科科技的一项重要创新成果,涉案专利属于移动存储领域的基础性专利,其先后被提起13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从一定程度上反应了该技术在行业的重要性。 据悉,涉案专利在业内首次提出了基于USB接口、采用闪存为存储介质的移动存储装置及存储方法,在行业领域具里程碑意义,同时作为朗科科技的基础性专利,对于企业提高营业收入提供了重要支撑。闪存盘和移动存储领域的企业在加强技术创新的同时,还应尽量避免纠纷,“化干戈为玉帛”,集合全行业的力量,共同推进该领域的技术发展。

(责编:贺迎春、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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