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第一案”波澜再起 三鉴定人被查违规--知识产权--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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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第一案”波澜再起 三鉴定人被查违规

2014年06月19日17:09    来源:大众网     手机看新闻

   2014年7月3日,有“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第一案”之称的浙江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状告山东新发药业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侵权案将在上海高院进行二审,这场长达8年的“商战大片”即将上演“大结局”。在这一场D-泛酸钙行业的龙头对决中,究竟是鑫富最终胜出,还是新发笑到最后,已经成为当前知识产权领域备受关注的一个热点。

  浙江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上市,主要生产D-泛酸钙,曾是这个行业的绝对龙头老大。2005年,鑫富药业经过收购紧随其后的湖州狮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占有40%的世界市场份额。当时的山东新发药业有限公司,虽上升为行业第二,但年产量仅1000多吨。

  但经过几年的发展,山东新发已能生产维生素B1、B2、B5、B6、B9、D-泛醇等产品,其中D-泛酸钙(维生素B5)和叶酸(维生素B9)等部分产品的产销量居世界第一,是黄河三角洲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新秀,企业的迅猛发展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与之相反,浙江鑫富公开的报表显示,因经营不善、多元投资失败等原因,该企业连续亏损,股票披星戴帽,曾一度面临退市警示。

  据山东新发药业董事长李新发介绍,2006年,鑫富药业曾欲收购新发药业,被其拒绝,后又提出联合涨价,但被新发拒绝了。

  从此,两大行业巨头开始陷入一场围绕关于生产维生素B5的生产工艺和方法的知识产权诉讼战,而这一战就是8年!

  2007年12月3日,浙江鑫富以山东新发侵害其商业秘密为由将后者告上法庭。2008年3月10日,审议“最高法”、“最高检”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公开就此案发表评论,引起行业内外轩然大波,由此该案被誉为“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第一案”。

  2012年5月21日,上海一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新发药业立即停止对原告鑫富药业享有的微生物酶法拆分生产D-泛酸钙工艺中的技术指标、生产操作的具体方法和要点、异常情况处理方法等技术信息、5000T泛酸钙的工艺流程图中记载技术信息的整体组合商业秘密的侵犯,并判令赔偿3100余万元。新发药业不服判决,上诉至上海高院。 由此,该“知识产权第一案”成为众多媒体关注焦点,《证券日报》、《齐鲁晚报》、《知识产权报》、《经济参考报》等国内多家媒体和网站纷纷报道。  

  2012年7月8日,山东新发药业职工马强在大众网大众论坛等多家论坛实名举报,指责上海一中院法官未按原告起诉书中“被告新发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微生物酶法制备D-泛解酸技术的商业秘密”的诉讼请求而超范围判决,是“眼花”还是“心花”?

  2012年7月11日,大众网刊发《网曝实名举报:上海一中院再现“眼花法官”》一稿。

  2012年7月12日,上海一中院在其官网晒出一审判决书,并旋即通过新华社“中国网事”栏目、上海官方网站东方网公开回应“眼花法官”事件,认为并不存在“眼花”或“偷换概念”问题。

  2012年7月14日,马强再次实名对上海一中院主审法官的回应进行质疑。

  2012年7月17日,大众网记者采访了新发药业董事长李新发。随后,大众网刊发《山东新发八问:法院回应引出更多谜团》一稿。

  2012年7月20日,中国知识产权报在北京组织“商业秘密保护及案例研讨会”,专题研讨“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第一案”这个典型案例,11位国内知名专家一致认为,要严格把握商业秘密的基本构成要件;对司法鉴定机构要加强管理,促使其对商业秘密的鉴定要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地进行;企业之间的竞争不能采取不正当手段来到达目的,防止商业秘密纠纷中滥用公权力,商业秘密纠纷中泛刑事化的趋势应当引起立法界和司法界的反思,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对于本次研讨会,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人民网,中国网、凤凰网、中国知识产权报等近20家知名媒体均进行了关注和报道。

  2012年7月25日,大众网刊发《新发VS鑫富鹿死谁手,11专家会诊法理》一稿。

(责编:吴姣(实习生)、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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