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第一案”波澜再起 三鉴定人被查违规【5】
专家法律意见书:司法鉴定有违规情形
根据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出具的关于新发药业有限公司与浙江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专家法律意见书,8位资深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研讨后认为,在该案的民事诉讼中,一审法院最终认定的有关内容构成商业秘密,其主要内容与鑫富公司所主张的“微生物酶法制备D-泛解酸技术的商业秘密”是否有关,属于没有确定的事实,在这些请求保护的技术信息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就认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是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同时,司法鉴定中存在明显违反鉴定规则,违背独立、公正原则的情形。
8位专家分别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明德,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李顺德,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胜利,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广亮,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前副厅长程永顺。
经过认真审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相关背景的基础上,专家们认为,在该案的民事诉讼中,一审法院最终认定的有关“微生物酶法拆分生产D-泛酸钙工艺中的技术指标、生产操作的具体方法和要点、异常情况处理方法等技术信息、5000T泛酸钙的工艺流程图中记载技术信息的整合组合”构成商业秘密,其主要内容与鑫富公司所主张的“微生物酶法制备D-泛解酸技术的商业秘密”是否有关,属于没有确定的事实,在这些请求保护的技术信息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就认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是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的。
专家一致认为,就本案的具体案情来看,涉案技术本身就很复杂,而且就该技术领域同时存在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以及获得国家发明二等奖等其他内容公开的因素,目前,确认涉案技术中哪些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内容本身就很困难,同时司法鉴定中存在明显违反鉴定规则,违背独立、公正原则的情形。因此,本案应当首先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对涉案技术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是否构成商业秘密、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等问题依据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具体分析后,才能加以判断,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应当审慎对待,不应简单地依据司法鉴定报告轻易下结论。(记者 尹玉涛 宋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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