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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创新驱动发展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马一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2013年10月08日10:25    来源: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    手机看新闻

内容提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有其宏大而深刻的时代背景,知识经济方兴未艾和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孕育兴起,由此引发的产业革命为我国发展创造了新的战略机遇。必须以此为契机,把知识产权战略向纵深推进,在发展知识产权事业方面有新的更大作为。目前,分布式创新理论位于创新经济学理论的最前沿,模块化运行机制是国际创新企业在实践探索中运用分布式创新理论的具体体现。缺乏有效运行机制是阻碍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症结所在。加强知识产权的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对于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起着基础性作用。

关键词:创新驱动发展;知识产权战略;分布式创新理论;模块化

中共十八大报告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继续强调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使其成为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深度调整的背景下,这一重大决策彰显中共中央依靠科技创新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坚定决心,标志着我国国家发展战略的升华。此举对于我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加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必将产生全面而深远的积极影响。

一、创新驱动发展与第六次科技革命:知识产权战略的新机遇

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胡锦涛同志在2012年7月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首次提出的。中共十八大正式将这一战略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确立有其宏大而深刻的时代背景,这就是知识经济的方兴未艾和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孕育兴起,由此引发的产业革命为我国发展创造了新的战略机遇。

从世界文明史来看,能否抓住科技革命的机遇,是决定一个国家兴衰成败的关键。谁抓住了科技革命的机遇,谁就掌握发展的主动权。而知识产权战略始终是以科学技术的创新为核心的,无论是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还是在知识产权的管理、实施和保护都依赖于技术创新。

18世纪中叶,以蒸汽机为标志的工业革命,以英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率先实现工业化。19世纪下半叶,以电动机和内燃机为标志的电气革命,大幅拓展了人类的活动空间,法、德等国家迅速崛起为世界强国。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中叶,以进化论、相对论、量子论等为标志的科学革命,引发了原子能、信息通讯、航空航天等一系列技术和产业的兴起,极大地拓展了人类的认知空间,改变了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美国成为世界头号强国。20世纪90年代,信息技术革命极大地促进了知识经济的形成和发展,美国创造了十年经济高速增长的奇迹,巩固了其世界领先地位。

目前,世界正处于第六次科技革命的“拂晓”,科学技术发展呈现出群发突破的态势,一些领域孕育着群发性、系统性突破,继而涌现一批新兴交叉前沿方向和领域,进而引发新一轮科技革命。新科技革命的突破口主要在基本科学问题、能源与资源、信息网络、先进材料和制造、农业、人口健康等六大领域。 第六次科技革命将是第一次完整意义上的科技革命,因为它同时包含科学革命和技术革命。第六次科技革命将是三大革命(科学革命、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的交叉融合,是一次多维复合的综合型科技革命,它的影响将超越前五次科技革命。

第六次科技革命将是一次难得的机遇。在过去500年里,中国与前四次科技革命无缘。中国失去四次科技革命的机会,导致中国的国际地位一路下滑。以社会生产力(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例,1700年中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排名世界第 18 位,1820 年排第 48 位,1900 年排第 71 位,1950 年排第 99 位。在第五次科技革命中,中国采取了跟踪模仿战略,国际地位和综合实力上升,但不够理想。同期的日本,采用技术创新战略,实现了从发展中国家升级发达国家的梦想。中国在第五次科技革命中付出的代价,比前四次要低很多,但仍然是很大的。

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为迎接新科技革命,纷纷把科技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出台一系列创新战略和行动计划,通过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在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网络、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低碳技术、绿色经济等重要领域加强布局,更加重视通过科技创新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国家竞争力,力图保持科技前沿领先地位,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 我国面临发达国家蓄势占优和新兴经济体追赶比拼的双重挑战。

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事业已成为世界各国提升综合实力的发力点。主要发达国家纷纷把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更加注重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战略中的核心作用,加紧国际知识产权布局,知识产权国际竞争更加激烈。

2011年,美国发布新版的美国创新战略,围绕为创新保驾护航的目标,提出了改革专利审查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合作等原则,把知识产权作为国际竞争的利器。 2011年8月,英国发布《英国知识产权国际战略》(The British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鼓励本国企业家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通过知识产权开拓国际市场。2011年6月,日本政府推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11》,以应对全球化、网络化时代的新挑战。

战略机遇稍纵即逝,中国再不能与新科技革命失之交臂,必须超前部署战略先导研究,加强基础研究和交叉前沿领域布局,如果能够牢牢把握世界经济科技发展的大趋势,牢牢把握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转变发展方式交汇的机遇,牢牢把握世界科技创新格局调整的机遇,牢牢把握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和市场不断扩大的机遇,就有希望抢占第六次科技革命的战略制高点,就有希望加速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提出正是契合第六次科技革命给我国带来的新机遇,这一战略性机遇要求我国进一步落实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发展知识产权的实施和保护方针,以此切实落实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取得重大进展。中央和地方政府、企业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大幅度增加,正在改变着长期以来中国科技投入短缺、人才流失、设施落后、需求不足、创新社会氛围薄弱的局面。全社会研发投入显著增加,2011年达到8610亿元,占GDP的1.83%。国家增加对自然基金、863、973、985和知识创新工程投入;加强对基础前沿研究和原始创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组织实施16个重大科技专项、技术创新工程、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支持中科院组织实施“创新2020”,启动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支持高端创新人才培养引进计划等。 欧洲工商管理学院发布的2012年全球创新指数指出,在全球141个国家和经济体中,反映创新投入转化为创新产出的“创新效率”指标,中国位列第一。美国智库信息技术和创新基金会对1999—2009年期间40个国家的创新效率进行排名,中国也位列第一。

伴随着科技创新步伐的加快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国已有27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出台了地方知识产权战略纲领性文件。截至去年年底,我国的商标累计注册量达765.6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达640万件,继续保持世界第一位置;而作品著作权登记量在去年达到了68.8万件,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13.9万件,均创历史新高。

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也受到了中央高层的高度重视。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更是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高度,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首次发布,极大推动了我国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中共十八大报告继续强调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使其成为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我国与“知识产权强国”还有相当的距离。在“2012全球创新企业百强”榜,中国企业连续两年无缘百强 ;“世界百强品牌”之内,中国只有4个入选。 美国专利局局长2012年颁发了美国历史上第200万号专利证书,我国在数量上与之差距巨大,在质量上更是无法相提并论。

与此同时,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一些深层次的内生性问题逐步暴露出来:恶意抢注愈演愈烈、“傍名牌”现象层出不穷,驰名商标认定纠纷不断。 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迅猛增加。近3年来增长速度都超过30%,2010年更是以接近40%的速度攀升,呈现出“井喷”态势。知识产权案件新特点不断,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型案件和疑难案件不断增多,技术类型案件所占比重逐渐增大,企业日益重视诉讼维权,申请再审案件持续增长。

多年来,中国的GDP增长主要依靠出口和投资,自主创新的成果还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创新能力整体上还没有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原始创新能力弱和核心技术缺失的问题长期困扰着我们。从研发投入看,2008年OECD国家平均研发强度为2.33,美国、德国和日本的研发强度分别为2.89、2.64和3.42,我国只有1.54,到2010年也只达到1.71;从关键技术自给率看,中国的纺织机械、高端机床、高速胶印机、集成芯片制造设备和光纤设备制造设备产品进口分别达到70%、75%、75%、85%和100%;从专利看,2010年我国申请的国际PCT专利12337件,仅相当于美国的1/4、日本的1/3。2004年到2006年,美国、日本、德国分别掌握了纳米技术领域的43%、17%和10%的专利,占到全部专利的70%,而中国在纳米技术领域掌握的专利微乎其微。

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缺乏是我国科技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由此导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困难,从而拖累了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因此,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成效直接影响到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成效。制约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不仅仅是科技投入少的问题(中国的研发费用支出2012年达到1万亿元人民币 ),主要是我国科技体制机制还有许多方面亟待完善,严重影响到了科技投入的产出效果,造成科技创新效率低下。一份实证研究表明,中国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每增加1单位,其SCI篇数增加0.852,而日本、韩国分别为1.263、1.755;中国研发经费投入每增加1单位,专利核准数增加1.386,而日本和韩国分别是2.652和1.67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颇有建树,经由多次修订,知识产权立法保护水平早在2001年已超过绝大多数发达国家,仅仅略逊于美国。 与此同时,我国加大了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但知识产权的执法效果并不理想,盗版等侵权现象仍然比较严重,给别国留下了攻击我国的把柄。其原因在于我国政府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各个执法机构条块分割,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执法队伍重复建设、执法主体不明确,难以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进行重拳打击。企业遇到的问题不知道该找谁来解决,要提起诉讼则面临着知识产权诉讼门槛高、时间长、成本大的难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现象还大量存在。

在司法层面,199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同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率先尝试使用专门的审判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确立了“三审合一”模式。此后,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实践,各地对“三审合一”进行了试点,各试点地区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三审合一”审判模式,较为典型的有“浦东模式”、“武汉模式”、“珠海模式”、“西安模式”、“重庆模式”等。

但总体而言,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资源配置尚不合理。相对于我国专利权、商标权等行政复审机构高度集中的情况而言,有权管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各级法院过于分散。实践中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存在实际发生多,查处少;行政处理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处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操纵主犯少;判缓刑多,判实刑少 的“四多四少”现象。

与此同时,科技创新主体为了防止核心技术的溢出,也面临着自我封闭的恶性循环。创新收益的降低又会导致投资成本的新一轮压缩,因而产业集群的技术创新机制进入恶性循环,失去创新动力的产业集群失去延续生命周期的活力。由此看来,在第六次科技革命背景下,创新驱动发展是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新机遇,是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基础和动力源。只有抓住科技革命带来的机遇,以创新经济学理论为指导,充分开拓创新驱动发展政策,方能实现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新突破并引爆知识产权战略的新增长点。

(责编:赵竹青、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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