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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创新驱动发展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3】

马一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2013年10月08日10:25    来源: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    手机看新闻

三、创新驱动发展与模块化运行机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具体操作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必须完善知识创新体系,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为龙头,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衡量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指标。知识产权是维护国家利益、增强综合国力的战略武器,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内容是对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战略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知识产权的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对于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起着基础性作用。

缺乏有效运行机制是阻碍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症结之所在,对科技创新主体的奖励、认可及成果保护都需要大幅度增强时效性。只有使创新主体可以充分自由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以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在物质和精神上都得到了极大的满足,才能激励创新主体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智力成果的创造中去。因此,要激发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的创新动力就必须完善知识产权制度,通过细化实施步骤,纵深推进知识产权战略。为此,引入模块化理念,提出构建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模块化运行机制,该机制包括三大结构模块:以提升协同创新能力为重点的创新主体模块,以促进创新成果应用与产业化为重点的服务保障模块,以有效遏制侵权行为为重点的成果保护模块。

(一)以提升协同创新能力为重点的创新主体模块

科技创新活动的复杂性,研发活动的高投入、高风险以及市场需求的快速变化,迫使我们更加注重产学研用的协同创新。协同是系统中诸多要素或不同子系统相互协调、合作及同步的过程,是系统整体性、关联性的外在表现。

开展协同创新,关键在于知识协同。知识协同的本质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各自拥有的隐形与显性知识的相互转换与提升。知识协同包含诸多的反馈与回路,是各种知识流在创新主体中的各种组合。同时,根据知识互动的正式化程度、隐性知识的转移、人员接触方式等可以区分专利许可、联合研发、共同参与会议、学术创业、非正式研讨、通过项目培训学生、人员互流等16种知识协同形式。 提高知识协同能力具体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通过立法赋予企业创造知识产权的主体地位。积极与相关国际条约相衔接,重点解决高新科技与知识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涉及的版权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市场主体权益,准确界定和规范其行为。

增强相关立法的透明度,积极拓宽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重视健全与知识产权保护特点相适应的立法机制,不断提高相关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加快对不合时宜法律的修改,保证法律“常修常新”,保证法律规范科学高效运转,确保及时有效地规范和调整知识产权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日本为应对信息社会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非常重视知识产权法律的及时修改。

应由企业主导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全过程,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机制。企业作为重要的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现阶段应主攻什么技术、何时转化、怎样实施转化等应由企业自主决定,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链的主导作用。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发挥好国家科研院所的骨干和引领作用、高等学校的生力军作用。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确不同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引导企业更多关注和投入原始创新,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再创新能力。引导资金、技术、项目、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重点攻克核心和关键技术,推进和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优化区域创新资源配置。围绕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求,完善院地合作布局和组织框架。完善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创新中心的机制,推动北京、上海等有条件的发达地区率先成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功能区,加快推进创新资源和要素向区域特色产业集聚,发挥好集聚辐射带动作用,吸纳高端创新人才。支持科研院所、大学结合自身优势,通过联合建立创新集群、研发机构、转移转化平台等,与区域创新要素紧密结合。

2.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以提高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专利的拥有量为目标,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的专利权创造,提高专利授权标准,保证专利授权质量,由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提高专利的技术含量,推动专利的产业化和标准化。借鉴德国的成功经验,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大学联合组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合作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相关应用基础研究,形成一批具有跨越发展优势的核心专利技术,支撑高新技术与新兴产业发展。

德国的创新活动导向性的突出特点是以企业发展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德国联邦政府主导组建了“经济界科研联盟——面向未来市场的科技研发”,负责“高科技战略”的具体实施和发展规划,同时在跨部门沟通基础上听取和处理来自不同行业对推进科技创新的意见和措施。

3.制定和实施品牌战略,以国际知名品牌的拥有量为目标,激励商标品牌创新,实行绩效管理。推进自主商标培育工作,提升企业自主创新水平,坚持自主创新中国化与国际化相结合。充分发挥产业集群优势,推进产业集群商标和区域品牌集群建设;加快创立和培育现代商贸、专业市场、物流、金融、信息、旅游、餐饮、房地产等服务品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自主培育、国际并购等多种途径实现品牌国际化;加快出口名牌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

4.制定和实施版权战略。以增强内容创新为目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版权创造、促进版权运用、强化版权管理。通过立法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的版权保护,推动文化创意产业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保护方面存在诸多法律空白。在我国,文化创意版权所有者们面临的是一种‘无法可依’的法律真空状态,创意及创意产业呼唤立法的保护。” “在保护知识产权、激励技术创新的同时,对政府设定效力更高、规范性更强的法规约束,明确政府工作原则、职责范围和法律责任,从而顺畅引导政府及时有效地制定并落实文化创意产业的配套扶持政策,保障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方向的正确性和可控性”。

制定针对服务提供者、著作权拥有者和消费者的行为准则,以保证在线音乐、电影和游戏内容得到广泛传播时,有效保护作者版权,平衡知识创造者、传播者、利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开展优秀出版物和原创影视作品的输出工作,发展软件产业和网络工程等技术版权产业,集聚文化资源,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扩大中国核心版权产业的国际影响力。

5.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事务的交流与合作。推进政府间的会晤与合作,加强国际组织的指导与协调,紧密结合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的最新动向,积极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事务的交流与合作,争取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修订和制定时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掌握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话语权。加强传统资源和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推动在传统中医药、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遗传资源、生物多样性、地理标志等领域对中国具有优势的知识产权资源的国际保护。

(二)以有效遏制侵权行为为重点的成果保护模块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在现有机构设置框架下,整合已有的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建立专业、高效、联动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是增强基层执法力量,改善行政执法条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的较好选择。

实行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重点整治与营造环境相结合,加大行政执法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力度,震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者。针对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盗版等行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救济渠道。

2.推进“三审合一”审判模式改革,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解决行政、民事和刑事交叉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了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战略构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第(45)项中规定,“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研究适当集中专利等技术性较强案件的审理管辖权问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充实知识产权司法队伍,提高审判和执行能力。”此后,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积极探索符合知识产权特点的审判组织模式。按照《纲要》要求,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审判庭,尽快统一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案件的审理分工,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实现知识产权司法的统一高效。

虽然国务院颁布的《纲要》中提出了“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的要求,但《纲要》并不能替代法律,立法机关应更新《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等的相关规定,为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模式提供法律依据。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三审合一”,需要配套措施的完善,否则其将由改革的助力变为阻力,如法官司法能力、证据的收集与规范、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所涉及的问题,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和看守、罪犯的减刑等诸多专业问题都需要配套改革 。我们可以通过推行“三审合一”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模式,逐步建立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协调机制,统一司法标准,探索符合知识产权审判特点和规律的专业化审判制度。

日本为了实施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早在2005年4月就建立了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中国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同样也需要改革知识产权审判体制,而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或者上诉法院就是一项最重要的措施。

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效益的角度而言,专业化审判制度也是高效益的审判模式,知识产权庭审理这类案件更容易抓住案件的重点和难点,通过其专业知识,查明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从而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

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联动保护机制,惩治和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搭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的信息沟通,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作用,健全案件交办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完善执法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法院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违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

行政执法是知识产权执法体系的重要环节。TRIPS 协定第 41 条到第 62条对缔约方的行政执法和司法诉讼提出了许多要求,占条款总数的 30%。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的重点是移送案件,确保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做到“执法必严、有罪必究”,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

4.加强知识产权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及各类工商组织整合行业内的知识产权资源,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制定知识产权的行规行约并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知识产权争议,指导企业协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5.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是一种旨在防范和应对侵权的公共服务,是为知识产权执法程序涉及的当事人提供服务,在实践中,如果维权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能参与中心合作单位援助的专利纠纷案件,既可以了解援助案件的全部案情,又能有效监督维权援助中心合作单位开展援助的服务效果。设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帮助企业防范和应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加强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及规则的研究,建立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运作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帮助市场主体依法应对涉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三)以促进创新成果应用与产业化为重点的服务保障模块

1.推动科教融合,促进知识产权的综合运用。开放共享科技基础设施,加强人才交流合作与培养,加快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应用。制定科学、合理的科技资源使用评价标准和监督奖惩办法,保证科技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以知识产权为纽带,以资本为要素,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政策,畅通创新价值链,实现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利益共享。引导和推动企业综合运用各类知识产权,加强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协调运作。充分发挥专利的技术支撑和商标的市场价值实现作用,加强专利保护推动技术创新,培育知名商标提升产品附加值,实现技术创新专利化、专利成果品牌化。

2.加快专利技术产业化。加快建设一批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发明人实施专利技术给予重点支持,促进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实用专利技术产业化。鼓励企业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成果深度开发,以提高密集型商品出口比例,最终实现贸易结构的优化升级。

3.发展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逐步制订创新服务检验检测标准,提高科技服务业的质量和水平。建立全国创新调查制度,逐步完善全国创新能力要素数据库建设,有针对性地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广泛的创新合作,尤其要重视科技社团在其中的作用。

4.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服务平台。加强对国内外相关知识产权状况信息的动态分析与对策研究,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技术领域和出口产品的知识产权预警工作。制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帮助企业从被动应对纠纷转变为主动防御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和反馈的机制,扶持引导企业公平参与国际竞争、合理规避境外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

5.完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国家专利、商标、版权等数据库资源,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及时、准确、便捷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和行业、特色产业专利信息库建设,构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基础网络、数据平台和应用系统,促进专利信息在技术创新和经济活动中的有效利用。

6.建立知识创新奖励与资助制度。发挥知识创新激励功能,知识产权制度在一定时间内赋予创造者对其创造成果享有专有权,为创造者提供最经济、有效和持久的创新激励动力,即所谓“为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依法建立利益分配与奖励制度,对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推广过程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人员给与多种形式的奖励;安排专项资金,对相关产业发展予以支持,推进重大技术成果产业化,激发创新活力和动力。

7.培养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培育具有较高知识产权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骨干人才,加快培育知识产权基础人才,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引进和培养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通过国内外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引智工作等渠道,加强高层次人才培训。

结 语

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对我国科技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当前,距离我国实现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目标的时间还剩下不到7年,问题繁多、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我们必须把知识产权战略向纵深推进,在发展知识产权事业方面有新的更大作为。我国有条件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发展科技的成功经验,特别是运用创新经济学的前沿理论,通过构建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模块化运行机制,激发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的创新动力,充分发掘国内市场需求,形成十八大报告所确立的创新驱动发展之新的经济增长模式,以此落实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为实现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 

(责编:赵竹青、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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