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书记报道集 | 给安徽省委书记留言
人民网北京5月31日电 (杨高宇)近日,一名网友给安徽省委书记留言,举报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前有人占道经营摊点,摆卖“特浓苏”、“特浓香”等奶制品。“‘特浓苏’跟‘特仑苏’除一字之差外,其包装及颜色等几乎一模一样,足以以假乱真,”网友称,有些人在此购买牛奶是为了看望病人,“亲朋好友花了钱,病人却不敢食用,真是害人不浅。”
28日,中共淮南市委就此答复称,接到网友举报后,工商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淮滨路进行检查,发现占道经营水果摊上和一户持照经营户有和“特仑苏”牛奶外包装相似的“特浓苏”风味饮料,该产品的外包装和正宗的“特仑苏”牛奶近似,据摊主交代,这些假冒的产品都是一个流动送货车送来的。回复介绍,工商部门将以此为契机,加强对流动送货车及临时摊点的巡查,对食品经营户严格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网民留言】
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前(淮滨路)占人行道经营摊点,卖“特浓苏”“特浓香”等牛奶制品,跟“特仑苏”除一字之差外,其包装及颜色等几乎一模一样,足以以假乱真,不仔细看或眼神不好的还真以为是“特仑苏”,有些人在此购买是看望病人的,亲朋好友花了钱购买,消费者却不敢食用,真是害人不浅,请淮南关部门检查核实其真伪,让百姓买到放心食品。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田家庵区工商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淮滨路进行检查,共检查11户,其中无证水果摊点3户,持照经营户8户,发现淮滨路占道经营水果摊上和一户持照经营户有和“特仑苏”牛奶外包装相似的“特浓苏”风味饮料,该产品的外包装和正宗的“特仑苏”牛奶相近似,中间只是一字只差,一般人不注意很容易混淆。在一持证经营户店中发现“特浓香”、“高钙奶”等仿冒产品,经查验经营户的票证通,发现该批产品是由大通一批发户销售,已移交大通工商分局进行查处。另外还发现仿冒“中绿粗粮王”、“蒙牛”牛奶的饮料及奶制品,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对涉嫌假冒“特浓苏”、“特浓香”、“粗粮王”、“高钙奶”等风味饮料共计28箱当场给予暂扣。据摊主交代,这些假冒的产品都是一个流动送货车送来的。工商部门将以此为契机,加强对流动送货车及临时摊点的巡查,对食品经营户严格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中共淮南市委 2013年5月28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书记你好,我是安徽省阜南县许堂乡的一名老百姓,我为了女儿的户口已经等了8年了,到头来孩子上学耽误了,不能上正规的公办学校,可就连民办的现在也有问题了,我等了8年的户口竟然在网上查不到的,我们一家都是在外务工的,一年里难得有机会回家,回去问了派出所他们说漏网了,可是我们又等了一年多,到现在还是没有结果,不是人不在,就是去开会,反正你就是找不到人,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政府机关的办事效率怎么就是这样的,我说的事情在我们那里不是少数,还有一点我没搞明白为什么上户口一定要乡长签字,户口不是归派出所管的吗,有人可以有几个户口,老百姓上一个户口为什么这么难,我是头生孩子,是个女孩,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2013年2月17日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阜南县许堂乡一村民孩子上户口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有关负责同志及时批转阜南县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关于新生儿入户问题,当事人只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和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可到派出所办理新生儿入户。在网上查不到孩子的户籍,是否是在公安户籍网上查询的,如果在公安户籍网查不到户籍,这可能属于微机漏录,当事人可以凭户口本(原始凭证)到辖区派出所进行补录。 关于网友反映到派出所办事找不到人,经查,许堂乡派出所每天都有两人值班,且24小时在岗。 中共阜阳市委 2013年5月27日
【网民留言】
我们乡村医生天天起早贪黑的忙,积极响应和执行上面传达的各项公共卫生服务,现在收入比以前下降的很多,可是医疗风险去越来越大,天天提心吊胆的,可以说基本上都是惊弓之鸟了,反而加重了病人的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原先能解决的问题,不需要检查的,现在都不敢干了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现将反映的乡村医生的医疗风险、养老保障及补偿渠道与标准等问题回复如下: 1、医疗风险 我省的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即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设置、人员、业务、药械、财务进行统一管理,但村卫生室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因此,村卫生室的医疗风险由村卫生室及其乡村医生承担。 一些地区在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工作中,由乡镇卫生院向一体化管理村医收取执业风险抵押(保证)金,用于村卫生室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赔付。我厅《关于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皖卫农〔2009〕80号)要求:“已经实行执业风险抵押(保证)金制度的县(市、区),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资金管理方法,明确资金的用途及退还方式等,加强监管,保证资金安全。”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减轻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对医疗纠纷的赔付压力,旌德县、来安县等地采取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互助共济分摊赔付等方式进行了有益地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们曾于2011年将上述地区的有关文件转发各地,供各地借鉴学习。巢湖市、无为县、怀宁县等地政府通过支持村医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增强村医抵御医疗风险的能力。我们将进一步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指导并督促各地结合实际建立村医医疗风险的防范与化解机制。 2、养老保障 为建立养老保障,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1﹞61号)要求:“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村医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的村医发放养老保险金。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到龄退出的村医,允许其个人账户按规定一次性补交15年养老保险费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的村医,按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 3、补偿渠道及标准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11﹞61号文件规定:按照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补助水平相衔接原则,根据村卫生室和村医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具体补偿渠道为:对村医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实际工作量,年初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35%(2012年为按常住人口人均8.75元,2013年将提高)预算给村卫生室,年终根据考核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购买;对村医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收取一般诊疗费,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的补助,省财政按每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村卫生室5000元。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助。 村卫生室及村医的补偿(助)采取预拨与考核结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放,针对以往发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省财政厅、卫生厅5月21日印发了《关于村医服务补助资金全面实行打卡发放的通知》(财社字〔2013〕656号),保障补偿政策的落实到位。 从网友反映情况来看,部分地区乡村医生医疗风险的化解、养老保障的建立等工作尚未落实。至于乡村医生的收入,与所在村享受补偿(助)的人口数量、村卫生室人员数及绩效考核等情况有关,各地不尽相同。我们将按照基层医改的职责分工,加强督导,并请省医改办、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共同促进乡村医生各项支持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待遇。 安徽省卫生厅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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