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
淮南淮望新村居民以入住2—3年了.一直没解决居民生活用气.几千居民没有气用日子不好过.可你们一直不给解决.淮南有关领导你们的给个说法.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自2012年2月以来,我市西部地区因矿区采场调整,造成瓦斯气源严重不足,无法正常供应,新谢地区淮南矿业集团公司特许经营范围内已建成的一些住宅小区无法使用瓦斯气,尤其是一些棚户区改造项目、采煤沉陷区(如望北小区)等居民安置项目也在其中。2012年9月17日,淮南矿业集团与淮南中燃公司签订了《谢家集区、八公山区管道瓦斯气用户转用天然气移交协议》,约定淮南矿业集团在西部地区除现有5.2万管道瓦斯气用户外,原则上不再新增用户(含商业经营和工业生产等);淮南矿业集团特许经营范围内尚未供气的区域,调整给淮南中燃公司经营,淮南矿业集团目前已建、在建项目全部移交淮南中燃公司。就燃气经营范围调整,市建委与淮南中燃公司、淮南矿业集团签订了《淮南市管道燃气、管道瓦斯气特许经营补充协议》。按照《谢家集区、八公山区管道瓦斯气用户转用天然气移交协议》,西部地区瓦斯气移交项目中望峰岗镇的望北小区计划在2012年底前由淮南中燃公司供应天然气,为此,需要沿十涧湖西路铺设天然气中压管道到达该小区,管道位于道路南侧,距道路外缘4米左右,采用直埋方式铺设。淮南中燃公司于2012年11月15日开工建设,在工程开工当天就遭遇当地社会人员以各种理由阻碍淮南中燃公司的正常施工,导致工程停工。燃气供应问题涉及老百姓基本生活,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维护群众正常生活需求,保持社会稳定,市建委已专题建议由市政府尽快牵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明确各部门职责,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同时责成公安部门对无理取闹、阻碍工程施工的人员依照《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以确保管道施工正常进行。目前此事正在处理中。 中共淮南市委 2013年5月28日
【网民留言】
我老家是萧县杨楼镇巩楼大队,老家的老房子拆了3年了,筹备到今年才把盖房所需材料筹备齐,正准备要盖房,队里领导说不让盖,为什么不让盖了,我家的房产证也有。是住了30多年的老宅子了。
答复意见:
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老家在萧县杨楼镇冯场行政村巩楼自然村。您的旧房子于2013年3月拆除,准备建造新房。经萧县杨楼镇国土所和城建所工作人员现场丈量,拟建新房占地面积为425 平方米,而您土地证面积为220平方米,超过了原土地证面积205平方米。按照萧县杨楼镇《关于加强国土管理和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第四条第九款之规定:原有土地证面积超过规定面积(220平方米)标准的,不予受理,因而,没有批准您家的建房手续。如果您新建房面积不超标准,可带土地使用证和身份证,到萧县杨楼镇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手续,只收取工本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中共宿州市委 2013年5月28日
【网民留言】
张书记: 您好!我是淮南市八区南塘村村民朱善国,我因举报违建房,一年了,没电没水,我和老伴还带着一个残疾儿子,如果举报违建房不对的话,我以后不再举报了,他们剪断我的电线,恐吓我,我都认了,现在天干,我的一百多亩果园没有水,就等于等着饿死,如果还不能接上电,树都将干死,请帮帮忙张书记!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八公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再次安排有关部门深入了解情况,认真办理,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2008年以前,由于农网电改造相关政策原因,朱善国错过接农电机会,造成无电可用。后在镇政府资助和协调下,解决了生活用电问题,线路是沿南塘村向东约70米,然后向北约100米到达山顶朱善国住处。2012年5月初,由于当事人同邻居常小利因院墙建设产生矛盾,造成该段电线被剪断。当事人自己打了一个农村用的管桶井,平时靠水泵打水,由于断电无法取水。管桶井的水主要是供应生活用,而生产用水主要靠自己挖的蓄水池和离自己居住地往北50米的南塘水库水。后生活用水靠从周围邻居家井提取。 经所在镇政府多次调解,拟定了调解意见:“常小利恢复朱善国用电,所需费用由常小利承担”。通过多次对常小利做思想工作,最后常小利同意该调解方案,但朱善国坚决不同意,坚持要求常小利必须把违建房和院墙扒掉,并恢复电线杆原样。调解小组成员多次做朱善国思想工作,朱善国就是不同意接电。常小利所建楼房和院墙因系违章建筑,在2012年10月份被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政策强行拆除。到此,调解无法再进行。此事属于民事纠纷,解决该民事纠纷可以采取民事诉讼的办法,但当事人不愿意诉讼解决。 当事人2013年5月8日上午来镇表示,电线自己恢复,因经济紧张,希望政府能给予适当地救助。镇党委、政府领导经研究,考虑其家庭生活困难,可以考虑给予适当资助和协调市供电局西城供电所,为其恢复用电提供帮助。 中共淮南市委 2013年5月28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您辛苦了!您是我们老百姓亲爱的领导,近年来我们在您的带领下,日子一天比一天过得好起来了,感谢您!最近我们县在建新农村,听说我们萧县孙圩乡徐里村建设新农村,请问是怎么建设怎么规划怎么补偿,老百姓盖点房子不容易,那么相关文件要公开,新农村拆迁是属于村委自己按照各村不同情况自己拟订的吗,还是应该有省里的公文吧,不要叫一些党委政府和村干部打着新农村的旗号从中捞钱吓唬老百姓,建设新农村是为了老百姓好是吧,得到实惠的应该是老百姓,老百姓一辈子积累的钱盖的房子给拆了,所以补偿要合理.公正,老百姓得不到实惠那么新农村不如不建设的好,希望省委生政府加以重视
答复意见:
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根据萧县孙圩子乡徐里村自然条件、区位优势及广大群众要求,2013年4月,萧县政府将该村确定为美好乡村建设重点中心村试点村。该村两委经过认真研究,准备把该村打造成一个宜居、观光旅游生态村。目前,该村正进行全村人口、面积、住房等相关的摸底工作,联系测绘、规划等部门对该村区域内实地测量、勘察。村发展规划还没有制定出来,未涉及到房屋拆迁及补偿问题。发展规划出台后,将组织群众进行座谈、讨论,经大部分村民同意后,制定出村切实可行的方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中共宿州市委 2013年5月28日
【网民留言】
安徽省教育督导团,每年对各地市(县)的教育督导太多,给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学校带来极大的额外压力,工作人员疲惫不堪。工作往往提前二个月下文件通知,这段时间各相关单位准备所谓“材料”,甚至造假材料,督导团只要到地方去评估,几乎没有不合格的,试问:这样的督导能对地方教育起到多大的促进作用?要来就来真的,不提前通知,直接到地方财政局、教育局看账目,到学校实地查验。否则你年到的,听到的至少有40%的水份。这样的督导不来也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我厅认真研究,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教育督导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法》和《教育督导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各级政府和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发展等情况,依法实施教育督导。教育督导主要包括以下两项内容: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教育督导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责。 我省目前主要有三项教育督导。第一项是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每年一次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其依据《教育督导条例》第14条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号)。考核流程是在县自评、市复评的基础上,省督导机构只在每个市抽查一个县(市、区);第二项是由省教育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组织,每年一次对各市教育局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考核流程是市自评,省复评;第三项是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这是按照《教育督导条例》第11条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规定开展的。以上督导考核或评估的对象是县级政府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存在要求学校准备“材料”的问题。 省教育督导机构始终坚持按规定程序开展,年初印发督导考核指标,考核前下发《督导考核通知书》,考核中对相关被考核单位指导督促。为了减轻基层负担,近几年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精简督导内容。2012年县级教育督导考核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分别由上年的15个和35个,精简为11个和26个,指标体系经过“减肥瘦身”,考核重点内容更加突出;二是简化考核程序。在督导考核之前审核材料的基础上,以实地考察验证、个别访谈为主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束前,考核组向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反馈考核意见,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和建议;三是改进考核方法。探索试行信息化、网络化、常态化的督导评估考核方式,督导考核前收集相关材料电子版,组织考核组成员先阅读材料,掌握情况,考核组到达被考核单位不开汇报会。为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省督导办印发并严格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教育督导评估活动的通知》,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不干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对造假问题,省教育督导机构历来高度重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督导考核前签订诚信自律承诺书,强化自律;二是督导前发布督导公告,并在当地政府或教育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强化社会监督。你如掌握个别地方在接受督导评估过程中存在造假问题,可采取你认为合适的途径予以举报,省督导办对于查实的问题,将严肃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安徽省教育厅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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