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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泉、湖南卫视因侵权或被告 中国知识产权现状尴尬

2013年05月13日08:39    来源:光明网    手机看新闻

  一首歌,在未经原作者同意的情况下被改词改曲改作者,这事,你怎么看?

  近日,湖南卫视《我是歌手》节目因羽泉演唱《烛光里的妈妈》时改动词曲,并将原作词者署名弄错而先后收到原词曲作者的“律师函”。

  羽泉组合

  而这些圈内“熟视无睹”、“见怪不怪”的案例,正是中国知识产权尴尬现状的一大原因。很多艺人“既是侵权人、又是被侵权人”的双重身份,也让中国的维权路走得更加艰难。

  李春利:我丢了我的歌

  “妈妈,我想对你说,话到嘴边又咽下……”一首《烛光里的妈妈》唱了20几年,如今,仍有人在听到这优美的旋律和真挚的歌词时会潸然泪下。

  可现在,这首歌的词作者李春利却也要无奈地哭了。

  “我丢了我的歌。”李春利伤心地告诉光明网,这首歌是她在十七岁那年为她自己编剧的电影《眼镜里的海》做的电影插曲之一。“我妈妈常年重病卧床,却一直无微不至地照顾我。”她说,当年一个停电的晚上,看着妈妈逐渐苍老的脸,17岁的她用最质朴、最真挚的话写下了《烛光里的妈妈》和对妈妈最深沉的爱。也就是这样最真的爱,让这首歌一直唱到了现在。

  不过,也是因为这首歌太红,而遭到了不少盗版和改动。

  “这次不仅是署名错了,歌词未和作者沟通还改了8处。”让李春利气愤的是,今年收视率屡创新高的湖南卫视《我是歌手》节目,在1月25日羽泉唱《烛光里的妈妈》这首歌时,将词作者的名字写错,还加了一个来自盗版的名字,而且歌词也多处改动,还加了原作里根本没有的句子,曲解了该词的原有意思。”李春利说,她是这首歌词的唯一权益人,而且,改动歌词,事先没有任何告知,这是对这首歌和词作者最大的不尊重。就像别人拿走了自己的孩子,给整了容还不让知道妈是谁……其实,湖南卫视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合作单位,歌手本人通过音著协也非常容易和作者沟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合作单位在使用作品时都是原样使用,只要涉及改动,哪怕一个字都要联系作者本人,这是音著协反复强调的协议内容,而湖南卫视置若罔闻。

  “这首歌对我来讲意义重大。”李春利说,从一名青涩的少女到现在已为人母,这首歌里饱含的情感既有对妈妈的爱,也有自己对中国式母爱的深层次理解。尤其是三年前母亲去世时,她将这首歌作为送别母亲的告别曲,而且,每年清明扫墓时,她也会亲自唱这首歌给地下的母亲听。对于李春利来说,这首歌里的每一个字,每一个词,都是妈妈喜欢的,已经融进了她的血液和生命里。

  “如今,我女儿也在唱这首歌,这是一首传承着情感的歌。有人说,唱你的歌是给你脸,但是,这是违法,是侵权,是对作者的不尊重,在很多人眼里却成了小事。”说着说着,这个十几岁便大有名气、一直以知性、平和示人的女人,哽咽了。

  虽然以前这首歌也曾被侵权,但像这次这样“明目张胆”、改动之大的,还是第一次。气不过的李春利这次终于坐不住了,她要跟湖南卫视讨个说法。

(责编:罗丹、赵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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