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Apple VS Motorola
2011年12月,德国法院裁定苹果老型号的iPhone和iPad由于使用了3G/UMTS技术,这些产品侵犯了摩托罗拉移动的专利,法院裁定禁止苹果在德国销售这些产品。这些产品被迫从其德国网店下架。
苹果随即提起了上诉,2012年2月10日,德国一家法院裁定,苹果没有侵犯摩托罗拉移动一项与无线技术相关的专利。这项专利与3G/UMTS无线通信技术有关。
摩托罗拉移动在起诉书中称,苹果使用3G/UMTS技术侵犯了这项专利。但德国法院法官安德里亚斯?沃斯(Andreas Voss)认为,摩托罗拉移动没有能够提供相应证据,表明苹果产品通过硬件或软件使用了这一技术。
2011年3月,苹果起诉了摩托罗拉移动。苹果起诉摩托罗拉移动针对一些专利不公平地收取过高的专利使用费,这些专利是标准专利。。摩托罗拉移动试图对使用其业界标准专利的iOS产品收取相当于营收2.25%的专利使用费,而在完成125亿美元收购摩托罗拉移动的交易前,Google承诺将以合理的价格向其他厂商许可专利。
2012年8月10日,美国威斯康辛州西部地区地方法院法官芭芭拉?克雷布(Barbara B. Crabb)裁定,诉讼涉及的摩托罗拉移动专利属于FRAND(公平合理和非歧视)专利,根据与ETSI(欧洲电信标准协会)、IEEE(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的协议,摩托罗拉移动有义务以FRAND条款向其他厂商许可这些专利。
苹果表示,它愿意以每部设备最高1美元的价格,向摩托罗拉支付有关无线网络以及Wi-Fi技术的专利授权费用,而摩托罗拉移动称,授权费用应按每部设备售价的2.25%收取。苹果称,若法院判决倾向摩托罗拉且要求苹果支付的专利费用超过每部设备1美元,公司将通过各种途径上诉,寻求推翻判决。
2012年11月,苹果指控摩托罗拉专利授权不公平遭美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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