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 |
事件 |
1997年 |
广药与香港鸿道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者授权子公司加多宝在国内销售红罐王老吉。广药则自主生产销售绿盒装王老吉。 |
2000年 |
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再签合同,双方续约至2010年5月2日。 |
2001年 |
广药原副董事长李益民收取鸿道董事长陈鸿道100万港元。 |
2002年 |
广药原副董事长李益民再次收取鸿道董事长陈鸿道100万港元,11月双方签署了补充协议,将商标续展期延长至2013年。 |
2003年 |
李益民再次收受鸿道集团100万港元,同月签署了第二份补充协议,再次将王老吉商标租期延长至2020年。 |
2005年 |
广州中院对李益民案件裁决,根据判决,广药与加多宝的合约延续10年,即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广药回应称,双方续约时间是从2000年算起的,合约到期的时间应是2010年5月。 |
2008年 |
广药与香港鸿道集团交涉,并称王老吉为国有资产,网友及商标事件涉嫌国有资产流失,但双方交涉未果。 |
2010年 |
8月,广药向鸿道发出律师函,申诉李益民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11月,广药启动王老吉商标评估程序,王老吉品牌价值被评估为1080.15亿元,跻身目前中国第一品牌。 |
2011年 |
广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
2012年 |
广药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广药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鸿道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
2013年 |
5月,加多宝与广药王老吉关于红罐外包装、装潢权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四楼大法庭开庭审理。8月,王老吉再次起诉广东加多宝公司,称其发布的“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语属不实宣传,并提出禁令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