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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商標代理監管 共筑良好行業秩序

2019年07月30日09:19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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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強化商標代理監管 共筑良好行業秩序

20世紀90年代,我國開始試點推行商標代理制度。2003年,我國取消了“商標代理組織審批”和“商標代理人資格核准”兩項行政審批之后,商標代理行業發展迅速,商標代理機構數量呈現井噴式增長。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數據顯示,截至7月25日,完成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共4.2萬余家(包含律師事務所9500余家)。

目前,我國已基本形成統一、開放、競爭充分的商標代理體系,為我國商標事業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7月17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第6762號建議答復的函(下稱答復函)中指出,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商標代理監管工作,積極推進商標代理服務標准制定工作,引導商標代理機構合理收費,加強商標代理機構監管,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行業發展引發關注

隨著我國商標事業的發展,商標代理機構已經從單純以傳遞申請文件為主要經營模式的中介機構,變為基於相關法律專業知識和經驗為委托人提供商標法律咨詢業務並承擔法律責任的專業服務組織。商標代理機構的服務水准和職業道德水平不僅關系到申請人的切身利益,還會影響到商標注冊和評審機關的工作質量和效率。

作為社會中介服務組織的商標代理機構,在商標注冊、商標維權、商標法律咨詢等方面擁有獨特優勢,在商標注冊、轉讓、續展、爭議等商標授權確權的各個環節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為我國商標事業的蓬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但隨著商標代理機構數量飛速增長,一些商標代理機構超范圍代理、承諾包過、偽造文件、欺詐代理、虛構收費項目、虛假宣傳、惡意搶注、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嚴重擾亂了商標代理行業秩序。

2018年2月9日,商標局發布《關於個別商標代理機構涉嫌違法行為的通告》,引發業界廣泛關注。通告指出,個別商標代理機構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涉嫌違反商標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實施虛假宣傳與商標局的關系、偽造虛假榮譽、虛假承諾、虛假宣傳注冊程序與周期、偽造相關文件與信息、採用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虛構收費項目、團伙詐騙等涉嫌違法違規行為。


  “商標代理機構的增多,大大促進了商標事業的發展,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營造了良好的品牌發展環境。可也不容否認,隨著商標代理行業競爭日趨激烈,部分商標代理機構投機取巧甚至違法違規行為出現,使得這一行業魚龍混雜。”在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部主任湯學麗看來,部分商標代理機構違背職業操守,違反職業道德,舉著公正合法的招牌卻採用虛假承諾、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徠業務,誠信意識與責任意識嚴重缺失,導致商標代理質量降低,損害了委托人的利益,使得商標代理行業的信譽以及社會形象受損,擾亂了商標注冊和管理秩序。

“誠實守信一向被中華民族視為‘立人之本’與‘進德修業之本’。自我國商標法實施以來,我國商標代理行業涌現出一批遵紀守法、重視信譽的優秀商標代理機構,其優質高效的服務助力了企業品牌的建設和品牌經濟的發展。”北京市永新智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傅鳳喜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少數商標代理機構仍在唯利是圖、見利忘義,明知收了代理費就應替客戶提交申請,卻要弄虛作假,偽造申請書、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等法律文件,欺騙客戶﹔明知惡意壓價、誹謗中傷等手段是不正當競爭行為,為了追求眼前的業務量,不惜毀掉自己的名聲。失信代理、違法代理,猶如商標代理行業的‘毒瘤’,不可不治。”

加強監管規范秩序

我國現行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了商標代理機構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加大了商標代理監管力度,加強了對商標代理機構的行政管理,明確了違法違規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目前已基本形成統一、開放、競爭充分的商標代理體系。

為了進一步推進健全商標代理監管制度,今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商標法的決定。其中,修改后的部分條款增加了商標代理機構對委托人申請注冊商標屬於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注冊申請之情形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審核義務,並加大了對商標代理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明確對商標代理機構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行為,將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修改后的商標法引入了對於商標代理機構的限制條款,如“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托人申請注冊的商標屬於本法第十五條和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等。“在上述規定的具體適用中強化誠實信用理念十分必要,如在商標異議、無效宣告等案件中可要求商標代理機構書面說明或出席口審當面說明接受委托的具體情形。”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律師田龍指出,對於違法經營的商標代理機構而言,牟取不正當利益是其本質目的,商標代理行為僅僅是其牟取不當利益的“工具”,建議對違法經營的商標代理機構視違法情形“暫停”或“永久停止”其商標代理資質,徹底消除其牟取不當利益的“幌子”和“工具”。

據悉,按照修改后的商標法相關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加快推進商標代理監管相關辦法的制定工作,進一步明確商標代理機構違法違規情形和處理措施,為加強商標代理監管提供更加明確的法律依據。同時,為了加強商標代理行業自律,中華商標協會制定了《商標代理行業道德規范》《商標代理服務規范》《商標代理機構會員單位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等系列規范。

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名單,實現了商標代理機構的備案、變更電子化,方便各方及時掌握商標代理機構信息。據悉,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不斷健全商標代理信息公示機制,將商標代理機構的基礎信息、獎懲信息、信用信息等集中公示。同時,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推進制定商標代理服務標准,推進商標代理行業組織健全團體標准等工作,與有關部門一同引導商標代理機構按照價格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合法經營,為委托人提供質量合格、價格合理的服務。


  國家知識產權局一直重視規范商標代理機構行為,扎實開展商標代理機構備案工作,推進地方不斷加強商標代理機構的監管力度,大力打擊商標代理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以監管促發展。據悉,國家知識產權局將進一步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商標代理行業監管,推動健全商標代理監管相關制度,細化監管細則和監管內容,推進商標代理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互聯網+”監管和信用監管,加大主動監管力度、強化監管能力建設,加快構建公正高效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促進商標代理行業健康發展。(本報記者 王國浩)

(責編:林露、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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