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第一案”波瀾再起 三鑒定人被查違規
2014年7月3日,有“2008年中國知識產權第一案”之稱的浙江鑫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狀告山東新發藥業有限公司的商業秘密侵權案將在上海高院進行二審,這場長達8年的“商戰大片”即將上演“大結局”。在這一場D-泛酸鈣行業的龍頭對決中,究竟是鑫富最終勝出,還是新發笑到最后,已經成為當前知識產權領域備受關注的一個熱點。
浙江鑫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上市,主要生產D-泛酸鈣,曾是這個行業的絕對龍頭老大。2005年,鑫富藥業經過收購緊隨其后的湖州獅王精細化工有限公司,佔有40%的世界市場份額。當時的山東新發藥業有限公司,雖上升為行業第二,但年產量僅1000多噸。
但經過幾年的發展,山東新發已能生產維生素B1、B2、B5、B6、B9、D-泛醇等產品,其中D-泛酸鈣(維生素B5)和葉酸(維生素B9)等部分產品的產銷量居世界第一,是黃河三角洲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企業新秀,企業的迅猛發展為推動地方經濟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與之相反,浙江鑫富公開的報表顯示,因經營不善、多元投資失敗等原因,該企業連續虧損,股票披星戴帽,曾一度面臨退市警示。
據山東新發藥業董事長李新發介紹,2006年,鑫富藥業曾欲收購新發藥業,被其拒絕,后又提出聯合漲價,但被新發拒絕了。
從此,兩大行業巨頭開始陷入一場圍繞關於生產維生素B5的生產工藝和方法的知識產權訴訟戰,而這一戰就是8年!
2007年12月3日,浙江鑫富以山東新發侵害其商業秘密為由將后者告上法庭。2008年3月10日,審議“最高法”、“最高檢”工作報告時,全國人大代表公開就此案發表評論,引起行業內外軒然大波,由此該案被譽為“2008年中國知識產權第一案”。
2012年5月21日,上海一中院做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新發藥業立即停止對原告鑫富藥業享有的微生物?法拆分生產D-泛酸鈣工藝中的技術指標、生產操作的具體方法和要點、異常情況處理方法等技術信息、5000T泛酸鈣的工藝流程圖中記載技術信息的整體組合商業秘密的侵犯,並判令賠償3100余萬元。新發藥業不服判決,上訴至上海高院。 由此,該“知識產權第一案”成為眾多媒體關注焦點,《証券日報》、《齊魯晚報》、《知識產權報》、《經濟參考報》等國內多家媒體和網站紛紛報道。
2012年7月8日,山東新發藥業職工馬強在大眾網大眾論壇等多家論壇實名舉報,指責上海一中院法官未按原告起訴書中“被告新發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微生物?法制備D-泛解酸技術的商業秘密”的訴訟請求而超范圍判決,是“眼花”還是“心花”?
2012年7月11日,大眾網刊發《網曝實名舉報:上海一中院再現“眼花法官”》一稿。
2012年7月12日,上海一中院在其官網晒出一審判決書,並旋即通過新華社“中國網事”欄目、上海官方網站東方網公開回應“眼花法官”事件,認為並不存在“眼花”或“偷換概念”問題。
2012年7月14日,馬強再次實名對上海一中院主審法官的回應進行質疑。
2012年7月17日,大眾網記者採訪了新發藥業董事長李新發。隨后,大眾網刊發《山東新發八問:法院回應引出更多謎團》一稿。
2012年7月20日,中國知識產權報在北京組織“商業秘密保護及案例研討會”,專題研討“2008年中國知識產權第一案”這個典型案例,11位國內知名專家一致認為,要嚴格把握商業秘密的基本構成要件﹔對司法鑒定機構要加強管理,促使其對商業秘密的鑒定要依法、規范、公平、公正地進行﹔企業之間的競爭不能採取不正當手段來到達目的,防止商業秘密糾紛中濫用公權力,商業秘密糾紛中泛刑事化的趨勢應當引起立法界和司法界的反思,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
對於本次研討會,新華社、光明日報、中央電視台、人民網,中國網、鳳凰網、中國知識產權報等近20家知名媒體均進行了關注和報道。
2012年7月25日,大眾網刊發《新發VS鑫富鹿死誰手,11專家會診法理》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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