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第一案”波瀾再起 三鑒定人被查違規【5】--知識產權--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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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第一案”波瀾再起 三鑒定人被查違規【5】

2014年06月19日17:09    來源:大眾網     手機看新聞

  專家法律意見書:司法鑒定有違規情形

  根據北京務實知識產權發展中心出具的關於新發藥業有限公司與浙江鑫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商業秘密糾紛專家法律意見書,8位資深知識產權法律專家研討后認為,在該案的民事訴訟中,一審法院最終認定的有關內容構成商業秘密,其主要內容與鑫富公司所主張的“微生物?法制備D-泛解酸技術的商業秘密”是否有關,屬於沒有確定的事實,在這些請求保護的技術信息尚未確定的情況下,就認定構成侵犯商業秘密,是缺乏法律和事實依據的。同時,司法鑒定中存在明顯違反鑒定規則,違背獨立、公正原則的情形。

  8位專家分別為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李明德,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律與知識產權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李順德,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鄭勝利,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張平,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張今,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副院長、競爭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廣亮,北京務實知識產權發展中心主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前副廳長程永順。

  經過認真審閱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了解案情相關背景的基礎上,專家們認為,在該案的民事訴訟中,一審法院最終認定的有關“微生物?法拆分生產D-泛酸鈣工藝中的技術指標、生產操作的具體方法和要點、異常情況處理方法等技術信息、5000T泛酸鈣的工藝流程圖中記載技術信息的整合組合”構成商業秘密,其主要內容與鑫富公司所主張的“微生物?法制備D-泛解酸技術的商業秘密”是否有關,屬於沒有確定的事實,在這些請求保護的技術信息尚未確定的情況下,就認定構成侵犯商業秘密,是缺乏法律和事實依據的。

  專家一致認為,就本案的具體案情來看,涉案技術本身就很復雜,而且就該技術領域同時存在已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以及獲得國家發明二等獎等其他內容公開的因素,目前,確認涉案技術中哪些是不為公眾所知悉的內容本身就很困難,同時司法鑒定中存在明顯違反鑒定規則,違背獨立、公正原則的情形。因此,本案應當首先通過民事訴訟程序,對涉案技術信息是否不為公眾所知悉、是否構成商業秘密、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等問題依據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具體分析后,才能加以判斷,在事實不清的情況下,應當審慎對待,不應簡單地依據司法鑒定報告輕易下結論。(記者 尹玉濤 宋立鵬)

(責編:吳姣(實習生)、馬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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