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cci與Guess的斗爭由來已久
針對上訴判決結果以及是否會繼續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隨即聯系古馳(中國)貿易有限公司,該公司公關經理表示暫不知曉此事,需向總部確認,不過直至記者發稿也未獲得該公司回復。
Gucci菱形G字母商標被取消
2009年,Gucci在紐約、米蘭、巴黎、南京多處狀告Guess商標侵權。2012年5月,曼哈頓聯邦法院判處Guess賠償Gucci 466萬美元,Gucci初戰告捷。法院同時判處Guess永久不得使用Gucci的菱形“G”字母商標、綠紅綠條紋標識以及其他“G”字母商標。
由於各國針對知識產權案認知和判定不同,Gucci在米蘭法庭並沒有延續勝利。
有媒體報道稱,Guess在聲明中表示,米蘭法院長達83頁的裁決書否決了Gucci品牌所屬的佛羅倫薩公司Guccio Gucci SpA的一切賠償請求,同時米蘭法院取消了Gucci菱形“G”字母LOGO和“Flora”的注冊商標,共包括3個意大利注冊商標和4個歐盟注冊商標。
“此次判決結果與美國的判決結果不同,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首先兩個國家適用的法律並不一樣;其次,不同的法院不同的司法人員,對於商標的界定、判斷也會不一樣,甚至還會有一定的偏差。”資深法律人士趙佔領對此表示。
Guess首席執行官Paul Marciano表示,Gucci一直用集團的強大資源阻止Guess配件業務的發展,Paul Marciano認為,這“根本是錯誤和不合理”的。他同時稱,雙方的訴訟本不必要發生,“一個簡單的電話很容易解決,而Gucci從來沒有這麼做過”。Guess還在聲明中引用米蘭法庭的判決稱“Guess著名的商標”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對此,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薛勝文稱,Gucci堅持上訴是採取正當手段維護自身權益。Logo的價值是奢侈品價格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Guess的Logo與Gucci的相似度較高,易使消費者混淆,從而減弱Gucci的潛在收入。Gucci和Guess的矛盾始終無法解決是由於時尚界較難界定侵權范圍。
不過,Gucci和Guess的商標的確存在多處雷同。薛勝文認為,這足以使大部分消費者產生混淆。
薛勝文稱,美國與歐盟的法律體系雖大體相同,但同時也存在細小差異,Gucci與Guess的案件究竟誰能勝出,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在哪個國家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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