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 |
事件 |
1997年 |
廣藥與香港鴻道簽訂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后者授權子公司加多寶在國內銷售紅罐王老吉。廣藥則自主生產銷售綠盒裝王老吉。 |
2000年 |
廣藥集團與香港鴻道集團再簽合同,雙方續約至2010年5月2日。 |
2001年 |
廣藥原副董事長李益民收取鴻道董事長陳鴻道100萬港元。 |
2002年 |
廣藥原副董事長李益民再次收取鴻道董事長陳鴻道100萬港元,11月雙方簽署了補充協議,將商標續展期延長至2013年。 |
2003年 |
李益民再次收受鴻道集團100萬港元,同月簽署了第二份補充協議,再次將王老吉商標租期延長至2020年。 |
2005年 |
廣州中院對李益民案件裁決,根據判決,廣藥與加多寶的合約延續10年,即截至2012年12月31日。廣藥回應稱,雙方續約時間是從2000年算起的,合約到期的時間應是2010年5月。 |
2008年 |
廣藥與香港鴻道集團交涉,並稱王老吉為國有資產,網友及商標事件涉嫌國有資產流失,但雙方交涉未果。 |
2010年 |
8月,廣藥向鴻道發出律師函,申訴李益民簽署的兩個補充協議無效。11月,廣藥啟動王老吉商標評估程序,王老吉品牌價值被評估為1080.15億元,躋身目前中國第一品牌。 |
2011年 |
廣藥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 |
2012年 |
廣藥收到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廣藥與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的兩個補充協議無效,鴻道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 |
2013年 |
5月,加多寶與廣藥王老吉關於紅罐外包裝、裝潢權一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四樓大法庭開庭審理。8月,王老吉再次起訴廣東加多寶公司,稱其發布的“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廣告語屬不實宣傳,並提出禁令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