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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辯直擊—— 

中國每10罐涼茶7罐王老吉?庭審逗樂媒體和法官

本報記者 潘潔 發自廣州

2013年08月07日08:15    來源:國際金融報    手機看新聞

  還是同樣的原告,還是同樣的受理法院,加多寶和廣藥的“廣告戰”再度交鋒。8月6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廣藥起訴加多寶廣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舉行“訴中禁令”聽証會。這是廣藥自去年12月27日之后第二次對加多寶提出“訴中禁令”。

  庭辯現場激烈異常,但也不乏“笑料”。針對加多寶的“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的說法,廣藥方面認為,應該是“中國每賣出10罐涼茶7罐王老吉”,引起了現場媒體的哄堂大笑,甚至連嚴肅的法官都有些忍俊不禁。

  聽証會持續了近4個小時,由於雙方在庭上均提出了新的辯証理由,法院要求各自准備補充資料,擇日宣判。《國際金融報》記者注意到,當天的聽証焦點為“涉案廣告是否為加多寶公司發布”,“加多寶公司是否涉嫌做虛假廣告”,以及採不採取保全措施對原告、被告所造成的損失等方面。

  數據交鋒

  在中國每賣10罐涼茶,到底是7罐加多寶,還是7罐王老吉?

  這是廣藥第二次向加多寶提出“訴中禁令”。今年1月31日,廣州中院剛剛裁定加多寶停止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的廣告語進行廣告宣傳。而這一次,廣藥矛頭指向的是加多寶“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的廣告語。

  在昨日的法庭現場,雙方律師在聽証會上唇槍舌戰,火藥味十足。加多寶拿出中國行業企業信息發布中心、AC尼爾森的調查數據佐証。這些數據顯示,如果以罐為單位統計,加多寶公司銷售紅罐涼茶應該是94.92%,大大高於72.96%,“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屬於保守性的宣傳,並不構成虛假廣告。全球權威機構尼爾森提供的“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的滾動年度報告”顯示,加多寶罐裝涼茶在此期間的市場份額高達81.7%。

  對此,廣藥代理律師指出,根據涼茶行業的銷售習慣,涼茶保質期是兩年,從生產到終端銷售需要130多天的周期,換言之,哪怕該數據真實,按照官方統計時間來看是2012年1月至9月,但加多寶是在2012年5月敗訴“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對“王老吉”商標的判決后才自立門戶,所以隻能算5月以后的市場份額,此前的數據應計入廣藥王老吉的賬下。

  稅收不匹配

  廣藥眼紅《中國好聲音》?  

  此前,有業界人士透露稱,此次廣藥再度發難加多寶的廣告語,其實是眼紅第二季《中國好聲音》超高收視率給加多寶帶來的廣告效應。“廣藥方面還專門為此游說浙江省方面的工商部門,希望將加多寶的廣告從《中國好聲音》撤下。”加多寶方面稱。不過,廣藥方面予以否認。

  此外,廣藥方面代理律師質疑稱,加多寶的市場份額水分很大,僅以兩家公司納稅額就能看得出來: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加多寶稱紅罐涼茶一年提供了8億多元的營業稅﹔而廣藥王老吉宣稱其半年繳納稅收6億多元。

  但對此,有知情人透露,廣藥的6億多元稅收額包括大健康和王老吉股份兩家公司增值稅、營業稅等稅額總計,同時其產品橫跨食品、藥品、保健品三個品類數十種產品。加多寶品牌管理部副總經理王月貴則稱,加多寶僅涼茶品種,而且只是增值稅一項的納稅額就有8億元。

  呼吁有序競爭

  “訴中禁令”並不適用於廣告宣傳領域?  

  據悉,使用“訴中禁令”有三個要件:分別是侵權事實非常清楚甚至能確認﹔事情非常緊急,不採取限制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是否會損害公共利益。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訴中禁令”用於廣告語本就罕見,而兩次都用在同一個企業身上將是絕無僅有的案例。我國法律中“訴中禁令”源自WTO,是一種保護性措施,主要針對知識產權、商標和專利方面的爭端。

  清華大學經濟與法研究部主任楊鵬也認為,訴中禁令並不適用於廣告宣傳領域,本次訴中禁令申請都嚴重背離事實,法院應該當場駁回。有輿論認為,在“訴中禁令”鬧劇的背后,實則是雙方市場戰的再次升級。

 

(責編:郝孟佳、馬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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