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领科技诉公牛集团侵权 索赔10亿元
7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下称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针对2件涉及电源插座安全的专利作出审查决定,宣告2件专利权全部无效。该案专利权人为江苏通领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通领科技),请求人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牛集团)。
此前,通领科技曾以公牛集团侵犯上述2件涉案专利权为由,将其起诉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中院),索赔金额高达10亿元。对此,有专家表示,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意味着原告维权的基础或暂时不存在,法院据此驳回起诉的可能性较大。
由于电源插座安全技术关系到用户的用电安全,2件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也引发了业界对于该领域技术创新能力的担忧。有专家建议,我国电源插座企业应重视核心技术研发,拓宽技术研发思路;同时,注重提高专利布局质量,布局一批权利稳定和竞争力较强的专利组合。
两件专利宣告无效
通领科技和公牛集团均为研发、生产和销售安全插座的企业。通领科技自成立后一直专注北美市场,公牛集团则一直是国内插座领域的标杆企业。
2018年12月,通领科技以公牛集团涉嫌侵犯2件专利权为由,将其诉至南京中院,索赔金额高达10亿元。涉案专利包括一件名为“支撑滑动式安全门”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010297882.4),一件名为“电源插座安全保护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1020681902.3)。
随后,公牛集团针对通领科技的2件专利向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公牛集团认为,涉案发明专利是在国内完成的,公开之前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保密审查就向外国提交了专利申请,因此不符合我国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涉案专利说明书不符合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相对于其提交的诸多证据和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2至7已经被其提交的证据或公知常识所公开。据此,公牛集团请求宣告涉案发明专利权利要求1至7无效。
在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中,公牛集团认为,无效理由涉及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证据涉及国内外的专利文献6篇,其中有多篇外文证据。该案的审理焦点主要集中于如何理解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包括技术启示的判断、技术效果的确定等。
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经审理认为,在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中,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证据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因而不具备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此外,该专利权利要求2至7也不具有创造性。据此,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宣告涉案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
在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中,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经审理认为,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1至10不具备创造性,遂作出宣告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
专利诉讼存在变数
索赔10亿元的专利侵权诉讼还未宣判,2件涉案专利权却被宣告无效,该结果会对专利侵权诉讼带来哪些变数?
对于无效结果,通领科技在给本报记者发来的一份声明中表示,通领科技希望通过专利维权的典型案例,提高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打击侵权者的力度。两份专利权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存在事实认定错误、任意扩大解释权利要求等问题,公司将提起行政诉讼。
公牛集团代理律师、北京市品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浩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两件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意味着原告进行专利维权的基础暂时不存在。”
如果专利维权基础暂时不存在,专利侵权诉讼将何去何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相关部门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有证据证明宣告上述权利要求无效的决定被生效的行政判决撤销的,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
在陈浩看来,南京中院可能根据上述法律解释驳回通领科技的起诉,通领科技也有可能主动撤诉。如果通领科技对专利权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不服,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如果生效的法院判决撤销了专利权无效宣告审查决定,通领科技可以再行起诉。由于目前专利行政诉讼的审判周期较长,法院可能不会等待该案行政诉讼的结果。
专利质量有待提升
作为电力领域的传统产品,电源插座应用于各行各业,遍及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此次2件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引发了业界对电源插座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和专利布局质量的担忧。
目前,我国电源插座的技术创新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外观形状的变化,比如立体插座、可移动轨道插座、可隐藏插座等;二是安全性能的提升,比如在插座上设置相应的安全保护部件,防止漏电、触电、误插等;三是功能集成的变化,比如将常用的USB接口集成到插座中。在插座安全保护技术领域,相关专利申请量自2007年以来逐年递增,这体现了企业对这一领域技术创新的关注和重视。该案2件涉案专利正是与插座安全相关。
“电源插座领域的很多核心专利掌握在国外申请人手中,国内申请人的很多专利是根据国外核心技术进行的外围改进或变形,这些专利权的稳定性不强。”陈浩介绍,2件涉及电源插座安全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会引起企业对技术创新和专利质量的重视。今后,我国插座企业应重视深度研发,布局一批核心专利,并在核心专利基础上进行具有创造性的技术研发,布局一批有价值的外围专利,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专利组合。
我国在电源插座技术创新方面起步较晚,发达国家对于产品升级普遍较早。对此,有专家建议,国内插座企业在研发新产品或专利布局时,需要充分了解全球范围内相应技术领域的发展现状、改进热点以及专利布局情况,力争占领这一领域全球技术创新的制高点。(本报记者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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