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
私自用别人的商标违反商标法
针对昆明出现山寨周黑鸭门店一事,五华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任何个人或者单位不得私自使用别人注册的商标,通常情况下,商户的门头招牌必须要与营业执照注册的店名一致才行。如果在没有商标持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商户私自使用像周黑鸭这样的中国驰名商标的话,不但侵犯了商标持有人的所有权,同时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据了解,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三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经营者故意并且造成商标持有人严重损失,处以非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五华区工商局已经对辖区内的两家山寨“周黑鸭”进行立案调查。
律师说法
只要和周黑鸭商标相似就侵权
对于部分商户的侥幸心理,侵权招牌的图案只清除一部分的行为,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杜晓秋表示,只要招牌的外观设计、商标图案和周黑鸭的注册商标很相似,经营者就构成了侵权。如果经营者给商标持有人或者消费者造成其他重大危害的,销售量比较大的,政府有关部门还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条款没收其销售的货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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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罗丹、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