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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五中法院发布商标权侵权案例 制假售假是主要侵权类型【2】

2013年04月18日08:58    来源:华龙网    手机看新闻

  案例3

  酒店销售 假LV当赔匠

  【案情】原告系第241019号“LOUIS VUITTON”注册商标的注册人。2011年12月15日,原告的代理人来到石桥铺科园二路“劲力酒店”内的商场,以酒店消费者的名义购买了印有LV标志的女包、钱夹、围巾、皮带等11件商品,共花费9110元。后经认定,这11件商品在面料的质量、色泽、造工、款式、标称、厂名等均属与真品存在明显差别的假冒伪劣商品。

  【审判】被告在大厅商场向消费者出售假冒LV的商品,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使用“LOUIS VUITTON”字样标识的涉案背包商品并销毁库存的侵权商品,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4万元。

  【提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酒店等经营场所如无有效证据证明相关商品由其店内承租商户实际销售,应承担相应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责任。

  案例4

  “老麻抄手” 遭遇侵权官司

  【案情】关某系第3203773号注册商标“老麻”文字商标的注册人,他授权蒋某在重庆和四川范围内独占使用“老麻”商标。2012年,蒋某将我市一家餐饮公司告上法院称,该公司网站中的域名、加盟店的招牌、老麻系列菜单等标有“老麻抄手”字样,其行为侵害了“老麻”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审判】“老麻抄手”不是通用名称,被告未经原告的许可擅自在其网站域、网站店面装修中使用“老麻抄手”,侵害了原告“老麻”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提示】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记者 刘洋)

(责编:罗丹、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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