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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調查”盯上電子蠟燭,中國企業如何迎戰?

2020年04月21日10:18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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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電子蠟燭在美國點燃了專利戰火。3月31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決定對特定電子蠟燭產品及其組件啟動“337調查”。該案被告共涉及22家企業,其中有10家是中國內地企業,絕大部分為實力較弱的中小企業。

“337調查”是ITC根據申請人(原告)的請求來調查被告是否存在違反美國1930年關稅法案第337條的行為,主要針對的是進口貿易中的知識產權問題。電子蠟燭案是今年第二起涉及中國企業的美國“337調查”。在此之前,美國康寧公司對高密度光纖設備(光纖配線架)發起“337調查”申請,上海態路等3家企業被涉及。

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法律部主任陳惠清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介紹,隨著我國電子產業的快速發展,近年來有一定技術含量的機電產品頻頻卷入“337調查”。2016年至2019年,在美國針對機電產品發起的“337調查”中,被告涉及中國企業的案件分別為10起、13起、15起、18起。“337調查”起效迅速、應訴難度大、費用高,能否有效應對,攸關企業未來發展。處理稍有不慎,或致滿盤皆輸。

專利爭議由來已久

此次針對電子蠟燭的“337調查”的原告方為深圳市裡陽電子有限公司(下稱裡陽電子)和盧米娜拉全球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盧米娜拉)共同成立的L&L蠟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L&L)。據媒體報道,2014年,裡陽電子董事長李曉鋒聲稱,盧米娜拉以合作為名,騙取裡陽電子“電子蠟燭”發明專利,將其委托給廣東同方照明有限公司生產,為此,裡陽電子在深圳將盧米娜拉及廣東同方照明有限公司訴至法院。不過,在訴訟中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此后2017年,裡陽電子與盧米娜拉共同出資設立L&L。截至2020年3月4日,L&L公開的專利申請為59件,其中美國專利申請54件。

L&L認為, 2018年至2019年,其產品銷售額下降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其他公司在市場上銷售侵犯其專利權的電子蠟燭。為此,3月2日,L&L及協助其進行產品設計的Sotera Tschetter Inc.向ITC提出申請,主張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及銷售的特定電子蠟燭產品及其組件侵犯了其專利號分別為US8550660(動態火焰裝置)、US9366402(模擬真火的電子發光裝置及其模擬真火的方法)、US9512971、US9523471和US10533718(電子照明裝置)的專利權,請求ITC發起“337調查”,並發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及禁止令,禁止涉案產品進口到美國以及在美銷售。

面對L&L的凌厲攻勢,3月17日,6家美國、加拿大以及中國香港的被告企業共同向ITC提出申請,認為原告不具備“國內產業”要件,請求ITC在立案后啟動“百日程序”。美國百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哲律師介紹,“百日程序”旨在用一個快速程序(100日內結束)來審理對案件判決起決定性作用的問題,比如原告是否滿足美國國內產業的要求,涉案專利是否包含可授權主體等。如果“百日程序”的判決能讓案件立即終結,會為訴訟參與方節省大量的經濟和時間成本。但從以往經驗來看,啟動“百日程序”的案件數量並不多,除非原告的訴求有明顯瑕疵。在該案中,“百日程序”也並未得到ITC的支持。

中國企業審慎應對

此次電子蠟燭“337調查”指定應訴的中國內地企業為寧波華茂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寧波鋃升工藝品有限公司、南通亞泰蠟業工藝品有限公司(下稱亞泰蠟業)、深圳市同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廣東同方照明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10家企業。作為行業商會,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及時組織了網絡預警工作會議,指導和幫助國內相關企業予以應對。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雖然涉案中國企業數量不少,但大多數為中小企業,涉訴產品在美國的出口金額有限,部分企業甚至還沒有提交專利申請,為此大多沒有強烈的應訴意願。

截至目前,僅亞泰蠟業在通過美國律師積極溝通,希望與原告達成和解協議。亞泰蠟業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公司涉訴電子蠟燭產品的80%-90%的市場都在美國,去年出口美國的金額為300萬美元左右,這在國內企業中已算位列前茅了。而“337調查”應訴成本高昂,過程漫長,有數據顯示,每起“337調查”案的律師費平均為100~400萬美元,這對於任何一家涉案企業來說都難以承受。但是,如果企業都不應訴,ITC作出缺席審判,那這些涉訴產品將從此無法進入美國市場。尤其是,如果發布普遍排除令,所有出口涉案產品的國內企業都會排除在美國市場之外。

中小企業面對“337調查”,應訴還是不應訴,都是兩難的選擇。亞泰蠟業從公司實際出發,優先選擇了和解這一方式來應對,而在關鍵時刻,專利積累成為最好的談判籌碼。上述負責人介紹,公司成立於2002年,一直注重專利申請和知識產權保護,目前全球范圍內專利申請262件,其中國內專利申請220件,美國專利申請24件。目前,該公司已經將樣品寄往美國,而美國律師已通過比對雙方專利作了不侵權的分析,希望能與對方達成和解協議。

形成合力共商對策

“從美國‘337調查’的發展趨勢來看,中國企業成為被告的數量在不斷增加,尤其在LED、墨盒、集成電路等技術密集領域頻繁發起‘337調查’,貿易摩擦的形式也更復雜,‘337調查’與法院訴訟往往並行,國內企業萬不可掉以輕心。”陳惠清介紹。

雖然,我國在鋼鐵行業、LED、牛磺酸等領域企業有過不少成功應對“337調查”的案例,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競爭對手往往選擇在我出口尚未形成規模時提起“337調查”,或者刻意選擇實力較弱的中小型企業作為列名被告,企圖以高昂的應訴代價迫使我國企業放棄或退出美國市場,以打擊我具有較大市場潛力、高附加值或高技術含量的產品對美出口。

陳惠清認為,目前我國在應對“337調查”方面已形成了商務部、商協會、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和企業“四體聯動”的應對機制,一旦出現貿易摩擦,商務部會及時發布信息並就案件應對給予總體指導,商協會會及時通知和協調企業應對,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會對轄區內企業進行應訴指導,而作為應訴主體的企業最為關鍵,各方需要形成合力,共商對策。作為出口主導型企業,一方面應提前了解美國“337調查”,出口前做好專利盡職調查,以避免冒進遭受損失﹔另一方面應充分評估案件,分析利弊,採取適當的應對策略——是和解,還是對涉案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主張不侵權、進行規避設計等。此外,對於中小企業而言,可以採取聯合應訴的方式,集合各自的專利技術,共同分擔應訴成本。

王哲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曾代理國內一家LED企業成功應對“337調查”。他發現,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尤其是將美國作為主打市場的中國企業)願意聘請美國律師在ITC應訴。這些應訴企業在實戰中獲取經驗,有時還可以“抱團取暖”,互相之間分享應訴技巧和律師信息,使得被訴企業由被動變主動。上述LED企業應對“337調查”案件時,就有近10家中國企業同時應訴,其中王哲與其律師團隊發現了原告在專利申請中的不正當行為及發明人錯誤這兩大問題,成功迫使原告撤訴。

每一個涉訴企業的發展階段、市場規模和技術積累都會影響其選擇應對“337調查”的策略。在對高密度光纖設備(光纖配線架)的“337調查”中,上海態路相關負責人對記者介紹,因為這3家企業都是成立不到5年的中小企業,涉訴產品在美國的市場非常小,均已放棄應訴。而亞泰蠟業上述負責人則表示,爭取和解是第一階段的策略,如果和解不成功,他們希望國內有更多涉訴企業可以加入進來以共同應對。(本報記者 劉仁)

(責編:林露、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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