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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上市如何邁過專利訴訟坎?

2019年08月12日09:22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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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企業上市如何邁過專利訴訟坎?

7月22日,科創板首批25家企業正式挂牌上市,這意味著中國資本市場一個全新板塊的起步。

除首批25家企業外,越來越多的企業對科創板躍躍欲試,各家擬上市企業積極籌備,努力做好上市前的准備工作。但就在7月23日,一家擬上市企業卻在關鍵時刻掉了“鏈子”,因被他人起訴專利侵權成為了科創板首家被取消上市申請審議的企業。

對於擬上市企業而言,上市前夕遭遇專利訴訟已是屢見不鮮,為順利踏上上市之旅,應如何規避涉訴風險?若遭遇惡意訴訟,又該怎樣應對?對此,有專家表示,若想順利在科創板上市,企業除滿足科創板上市要求,做好自主創新,增強自身的知識產權實力外,還應在上市前排查知識產權侵權風險﹔此外,還應建立快速反應機制,以便在遭遇惡意訴訟的時候,做到從容應對。

上市前夕遭遇訴訟

上海晶豐明源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晶豐明源)臨時被取消上市申請審議的消息來得有些突然。

晶豐明源成立於2008 年10 月,是國內領先的電源管理驅動類芯片設計企業之一,主營業務為電源管理驅動類芯片的研發與銷售,公司產品包括 LED 照明驅動芯片、電機驅動芯片等電源管理驅動類芯片。

晶豐明源是第六批獲受理的科創板擬上市企業之一,2019年4月2日,上海証券交易所(下稱上交所)正式受理了晶豐明源提交的科創板上市申請。此后,晶豐明源完成了上交所的三輪問詢,按流程原定於7月23日接受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下稱科創板上市委)審議會議審議。

7月23日,科創板上市委發布了2019年第16次審議會議公告的補充公告,稱晶豐明源在科創板上市委審議會議公告發布后出現涉訴事項,根據上交所相關規則規定,本次科創板上市委審議會議取消審議晶豐明源發行上市申請。

晶豐明源在上市前夕被誰起訴?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矽力杰半導體技術(杭州)有限公司(下稱矽力杰)以專利侵權為由,將晶豐明源起訴至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矽力杰認為,晶豐明源涉嫌未經其許可,擅自制造、銷售、許諾銷售侵權的線性調光芯片產品,侵犯了矽力杰的專利權。矽力杰請求法院判令晶豐明源停止侵權,並頒發禁令。

為進一步了解訴訟相關情況,記者分別聯系了矽力杰和晶豐明源,截至發稿時,矽力杰未予回復,晶豐明源表示不方便接受採訪。

企業在上市前夕遭遇知識產權訴訟並非個案,此前已有多起類似案例。劉翰倫一直從事為企業上市提供知識產權服務的工作,他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企業在上市前遭遇專利侵權訴訟,通常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擬上市企業確實侵犯他人專利權,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五款的規定,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進而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將不具備發行條件。另一種情況就是擬上市企業遭遇惡意訴訟,專利權人提起專利侵權訴訟的目的不是正當維權,而是另有圖謀。

未雨綢繆降低風險

如果在上市過程中因遭遇知識產權訴訟被取消上市申請審議,那麼,企業將何去何從?

根據《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當發生知識產權訴訟等重大事項時,發行人、保薦人應當及時向交易所報告。交易所應當對上述事項及時處理,發現發行人存在重大事項影響發行條件、上市條件的,應當出具明確意見並及時向中國証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

具體來說,根據以往經驗,出現此類事項,交易所首先會取消上市申請審議會議,發行人與中介機構在審核期限內就此事發表意見,交易所論証該訴訟對公司的影響,再決定是繼續推進審核、等待結果還是撤回材料等,但最終是否繼續上市由交易所決定。

深圳德高行知識產權數據技術有限公司首席技術官車慧中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企業上市過程中遭遇知識產權訴訟屬於重大事項。此次晶豐明源由於出現涉訴事項被臨時取消上市申請審議,屬於需要繼續核查的情形。

那麼,企業在上市過程中應如何未雨綢繆,以降低知識產權訴訟風險?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胡家軍建議:首先,擬上市企業必須保証自己的知識產權權屬清晰,無爭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情形﹔其次,企業應加強自身的知識產權儲備,注重自主創新,並圍繞核心技術及時開展專利布局。

“科創板擬上市企業若想規避上市風險,不應臨時抱佛腳,日常的積累才是關鍵。一方面企業應注重創新,提高自身的專利質量﹔另一方面,企業在上市之前,必須做好充足的籌備工作,針對可能遭遇的知識產權糾紛准備應對措施,做到未雨綢繆。”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高級合伙人劉芳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建議。

在劉翰倫看來,擬上市企業應提前著手開展專利分析評議工作,充分了解所處產業的知識產權分布情況,進而識別出具有潛在威脅的專利。在遭遇知識產權訴訟時,如果侵權事實明確,建議企業進行規避設計,繞過這些專利﹔若無法規避,盡早與專利權人主動協商,取得專利許可。

如何應對惡意訴訟

擬上市企業遭遇知識產權訴訟,如果確實侵權,企業應借此反省,加強自主創新和知識產權布局﹔但在有些情況下,擬上市企業並不侵權,且有很大把握勝訴,但司法程序需要時間,當下很難解釋清楚涉訴專利權對企業發展的實質影響,因此交易所傾向於等待訴訟結果確定后再決定上市進程。

如果擬上市企業遭遇此類惡意訴訟,應如何應對?事實上,我國法院已經出台了相關規定。今年6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服務保障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若干意見》,該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審慎處理涉發行上市審核階段的科創企業的知識產權糾紛,加強與上海証券交易所的溝通協調,有效防范惡意知識產權訴訟干擾科創板順利運行。”

“如果擬上市企業遭遇惡意訴訟,對方蓄意捏造侵權事實,甚至以威脅或要挾的方法,意圖通過專利訴訟來獲利,擬上市企業可以通過刑事訴訟進行應對。我國刑法中的擾亂市場秩序罪規定,捏造並散布虛假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導致對他人造成重大損失的,可加以定罪﹔此外,擬上市企業還可以主張敲詐勒索罪,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財物的行為予以制裁。”劉翰倫建議。

“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對擬上市企業來說至關重要。”車慧中建議,擬上市企業即使通過知識產權預警工作排除了知識產權侵權風險,也不能避免他人以合法手段提起訴訟。因此,擬上市企業應針對可能遭遇的知識產權訴訟,建立快速反應機制,以便在遭遇訴訟時,在最短的時間內做出應對,並將涉訴材料上報給交易所。

“雖然上述准備工作耗時耗力,但相對於遭遇阻擊時再臨時抱佛腳而言,這些工作無疑是值得的,且成本較低,有助於推動企業的順利上市。”劉翰倫坦言。(馮 飛 趙瑞科)

(責編:林露、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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