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reme:遭遇“山寨”如何維權?

張芸芸 王智勇
新聞背景
近日,三星公司在北京正式發布了全球首款黑瞳全視屏手機——Galaxy A8s,期間還宣布將與全球著名潮牌Supreme推出聯名產品。消息剛公布不久便引起業界的廣泛關注,不少業界人士質疑,與三星聯名合作的並非為美國正牌Supreme,而是Supreme Italia,這一說法隨后得到了三星公司的証實。正牌Supreme對此進行了回應,否認與三星公司開展品牌合作,也未有進軍中國市場計劃。一場精心准備的發布會演變為三星公司聯名“山寨Supreme”的群嘲事件。據媒體報道,考慮到該事件引發的爭議,三星公司經重新評估后,決定終止與Supreme Italia的聯名合作。
類似於“山寨Supreme”這種鬧劇在全球范圍內頻頻上演,更讓人大跌眼鏡的是,目前,很多“山寨”品牌在多個國家進行了商標注冊,擁有“合法”身份,這為權利人維權增添了不少阻力。
飽受“山寨”之痛
Supreme是結合滑板、Hip-hop等文化,並主要以滑板為主的街頭服飾品牌,由James Jebbia於1994年在美國紐約曼哈頓創立。Supreme憑借卓越的設計與品質、極具洞察力的營銷策略成為殿堂級潮牌。作為此次“山寨風波”的主角,Supreme Italia來自盛產奢侈品的意大利,由於質感出色和價格親民而受到一眾輕奢人群青睞。該品牌擁有方是英國公司International Brand Firm(下稱IBF),該公司旗下還擁有Supreme Italia的姊妹品牌Supreme Spain。由於Supreme Italia“搶注”了Supreme商標並利用其品牌影響力搶佔市場一直被正牌Supreme及其支持者所詬病。然而,這並非是Supreme的首次山寨風波,此前一則“中國首家Supreme空降深圳”的報道也曾引起不小轟動。經走訪,這家“山寨”店面實際是Supreme NYC,無論是店面裝修風格,還是店內售賣商品與正牌Supreme如出一轍,且Supreme NYC在中國已成功在第18類和第25類申請注冊了商標。
多次開展維權
作為一向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的美國企業,Supreme面對比比皆是的“山寨Supreme”為何束手無策?事實上,為了維護自己的品牌聲譽,Supreme也曾多次維權,其中Supreme與Supreme Italia、Supreme Spain的分庭抗爭尤為引人注目。2016年,Supreme 將Supreme Italia訴至法院,訴訟歷時近兩年,意大利米蘭和聖馬利諾的法院於今年1月最終判決Supreme勝訴,並下令扣押了Supreme Italia約12萬件仿冒單品,該品牌官方網站也被關停。然而好景不長,隨后在8月與Supreme Spain對簿公堂時,意大利特拉尼法院裁定Supreme Spain 並未與 Supreme構成混淆,且產品實際外觀不具有明顯相似性,即Supreme Spain不構成侵權,這意味著Supreme Spain線上線下商品均可在歐洲市場繼續合法銷售。
前后截然相反的判決令Supreme始料未及,然而,其在歐盟商標注冊受挫更是令其處境雪上加霜。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於4月駁回了Supreme在歐盟的商標注冊申請,認為“Supreme”屬於描述性標識,不具有使相關公眾區分商品來源的顯著特征,不予注冊。
Supreme在美國的商標注冊之路也並非一帆風順,其標識的原創性飽受質疑。更有甚者認為,由於Supreme的紅白組合標識借鑒了美國概念藝術家Barbara Kruger系列作品,是致使其遲遲沒有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申請注冊商標的原因之一。創始人Jebbia在2009年的一次訪談中坦言,Supreme商標注冊申請最大的障礙並非來自Barbara Kruger,而是一家位於拉斯維加斯的企業,該公司早於Supreme申請注冊了名為“SUPREMO”的商標,而“SUPREMO”翻譯后與“SUPREME”雷同,USPTO根據外語均等原則審查后,以已經存在同類產品分類的近似商標為由拒絕了Supreme一系列注冊申請。而Supreme並沒有放棄,幾經周折后分別於2012年6月和2014年3月首次獲得了服裝分類的“SUPREME”文字及“Supreme Box Logo”商標。無論是商標注冊遭遇的坎坷還是維權的步履維艱,無一不凸顯了Supreme創立初期鎖定目標市場失策及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的尷尬。
值得一提的是,並沒有將中國作為目標市場的Supreme,自2014年開始即在中國申請注冊商標。根據筆者在中國商標網的檢索結果發現,截至目前,以“Chapter 4 Corp.”作為申請人的商標申請注冊信息多達93條,且絕大多數申請日期在2018年6月之后,其中以文字“SUPREME”作為品牌商標名稱的共計22件,所有申請中,3件處於駁回復審狀態,1件處於異議中,其余處於在審或等待受理狀態。通過申請時間分布不難看出,Supreme已經開始關注中國市場並悄然布局。
如何進行救濟?
搭順風車、打擦邊球的商標“搶注”行為不僅嚴重擾亂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還令原有品牌持有人蒙受巨大的聲譽和經濟損失。面對商標“搶注”行為,權利人應該採取哪些救濟措施?由於各國法律制度的差異,針對未注冊商標的保護力度和范圍略有不同。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由上述規定可知,我國商標法對未注冊馳名商標和“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未注冊商標給予法律保護。在行政救濟上,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在涉案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內申請異議或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在涉案商標注冊公告日起5年內可以提交請求宣告無效申請(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此限)。值得一提的是,根據歐盟商標法規定,如果出現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經授權“搶注”歐盟商標的情況,權利人可以直接向歐盟知識產權局或者歐盟商標法院請求轉移該商標,而不再需要提交宣告商標無效請求或反訴,此舉大大節省了權利人的時間和經濟成本。我國除商標法之外,為了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保護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在第二條中規定,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鑒於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商業標識保護制度對未注冊商標保護上的補充地位,其第六條賦予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以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禁止他人混淆性使用並請求損害賠償的效力,故權利人可據此主張相關經營者的商標“搶注”和使用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但司法實踐中,相比在先權利、馳名商標而言,對未注冊普通商標的權益缺乏有效和完善的法律保護。
知識產權維權經常是遭遇侵權后的被動“迎戰”,充滿了不確定性。對於權利人而言,相對於后期補救,防患於未然能起到更好的效果,企業在發展之初就應做好知識產權布局,不讓侵權者有機可乘。
(張芸芸 王智勇 作者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協作天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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