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主导作用 护航创新发展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安徽行”综述
近日,《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8)》白皮书发布,数据显示,安徽法院在2018年全年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二审案件6984件,审结6850件。收结案量再创新高。
随着科学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发展,知识产权审理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利益争夺日趋激烈,对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挑战。在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服务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安徽法院直面挑战,立足审判职能,不断锐意创新,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立足审判职能,提高审判质效,着力解决“举证难”“周期长”问题,完善法定赔偿制度,严惩侵权犯罪行为
“我的专利被侵权了,到哪个法院起诉啊?”
“到合肥知识产权法庭啊!合肥知识产权法庭打破了以往的案件管辖行政区划限制……”
这是合肥知识产权法庭制作的知识产权《诉讼漫画导本》的开篇,然而找对法院门只是维权的第一步。
“举证难”一直是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难题,为此,安徽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引导当事人通过由当地公证机关对侵权行为进行公证的形式固定证据;合肥知识产权法庭加大对举证妨碍行为的制裁力度,适度强化诉讼当事人的真实义务与协助义务;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慎运用知识产权临时保护措施。
在芜湖圣大公司诉泰州仁康生物技术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一案中,为防止证据灭失,芜湖中院第一时间作出证据保全裁定。
然而有的时候,往往官司打完了,市场机遇也没了。审理周期长是知识产权诉讼中许多企业担忧的问题。
芜湖中院推行一系列措施,在法定审限内尽可能压缩审理周期,降低维权时间成本,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减少28天。
为缩短审理周期,“亳州中院建立集中送达、集中审理、集中调解、集中裁判的‘四集中’工作机制。2016年到2018年,涉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45.3天,较同期减少19.8天,创历史新高。”亳州中院院长李玉科说。
对破解知识产权诉讼中权利人“赔偿低”的问题,统一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裁判尺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宜宾五粮液公司起诉肖某某等人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芜湖中院根据关联刑事案件确定的侵权人所获利益,以此为依据,依法判处被告赔偿1300余万元,创下安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之最。
对于侵权犯罪行为,安徽法院坚持刑事惩罚的威慑作用,201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50件,审结128件。
——提升队伍素质,解放司法生产力,引入专业力量,将人员用在“刀刃”上
能力过硬的干警队伍始终是保障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
《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8)》白皮书显示,为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安徽法院举办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培训班,提前向各中基层法院征集审判实务难点问题,邀请知识产权审判专家授课。积极创造业务培训、学术研讨等学习交流机会。探索院校共建、“微课堂”等多种教育培训方式,鼓励法官带案思考、深入调查研究。
随着涉复杂事实查明认定的技术类案件和其他新型案件数量的增加,知识产权审判不断面临挑战。为打通技术专业壁垒,“合肥知识产权法庭制定《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智库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由200名智库专家、50名技术调查官组成的人才库,完善由技术调查、技术咨询、技术鉴定等构成的多元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合肥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徐艳阳说。
在江苏东顺新能源科技公司诉保定金阳光能源装备科技公司等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因技术事实无法查明,合议庭委派高校专家担任案件的技术调查官,就涉案的两个专利侵权比对和技术标准范围进行了确认,为下一步案件的查明奠定了基础。
“为切实减轻知识产权审判辅助事务工作负担,我院还充分利用市场化、社会化资源,将通知送达、材料扫描、卷宗扫描、立案信息录入、协助保全、执行查控等委托给第三方,解放司法生产力。”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马箭说。
——增强知识产权价值意识,引入多元解纷,创新司法宣传,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注入新动力
“枫桥经验”历久弥新,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仍然扮演着重要角色。安徽法院2018年共调撤案件4439件,调撤率达64.8%。
“如欧特克公司、天宝公司诉鸿路钢构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中,我们积极促成双方达成正版软件使用协议,避免了高额的赔偿,既保护了知识产权,又保障了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徐艳阳说。
在审理一得阁墨业公司诉蚌埠十余家个体工商户侵害商标权案件时,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法官了解到被告为非恶意侵权,便积极与原告沟通,最终使被诉商户与原告达成从正规渠道购进商品的合作协议,实现了双赢。
芜湖中院副院长丁必勇介绍,“芜湖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化解纠纷,实行专家调解、夕阳红调解、律师调解以及代表委员调解,重点加大关联案件调解力度。诉前化解纠纷1945件,调撤率达90%以上。”
亳州中院受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多为系列案件,占收案总数的84%。为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质效,亳州中院积极探索“案例引导调解”机制,按照以往同类生效案例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或庭外和解。
除了开门办案,安徽法院还通过“送法进企”的方式主动服务创新主体,以座谈会、走访企业、设立巡回法庭、开展宣传调研等形式,及时了解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困惑和需求。
芜湖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6.1件,连续7年位居全省第一。芜湖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770件,约占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总数三分之一,结案率达99%。为积极延伸司法职能,芜湖中院率先成立全省首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法官办公室,通过驻点服务,零距离回应企业司法需求。2016年设立以来,为30余家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司法服务,解决了350余项难题。其中,发现并收集企业创新发展中存在的各类涉知识产权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10份,相关企业因此有效规避了侵权风险。
2015年6月26日,蚌埠市禹会区法院为回应高新技术企业对知识产权司法服务的迫切需求,进一步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与企业知识产权实践的深度对接,主动联合高新区管委会、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正式挂牌成立高新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
记者在走访期间,现场观摩了亳州中院在古井贡酒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召开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据了解,3年来,亳州中院已经组织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团队走访了古井集团、济人药业、华佗国药等20余家企业;组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知识产权专利部门进行交流座谈18场。
公开透明是最好的宣传。安徽法院依托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做到裁判文书“应上尽上”,庭审直播“应播尽播”。2018年,芜湖法院公开审判流程信息6272条,执行信息486条,裁判文书2656份,开展庭审直播1000余场次。亳州中院开展万名公民旁听庭审活动,广泛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旁听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记者采访期间,蚌埠市禹会区法院、亳州中院、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在庭审公开网上直播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民事案件。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时指出,“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既是斩断侵权的一柄利剑,也是促进共赢的一杆公平秤,探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安徽经验”,安徽法院一直在路上。(姜佩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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