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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红莫乱“涂” 当心惹纠纷!

2019年04月04日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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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把中国风的古典和优雅涂在唇上!”故宫、颐和园相继推出的“中国红”口红成了用户追捧的爆款产品。不过,刷屏的背后,风波也随之而至。上线几天后,广州卡洛莱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卡洛莱公司)运营的卡婷牌颐和园口红被指涉嫌抄袭和著作权侵权。

“百鸟朝凤”创意图片的著作权人、颐和园IP的运营方之一北京中创文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创文旅)法务部负责人告诉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因认为卡洛莱公司未经授权将“百鸟朝凤”创意图片使用在颐和园口红、面膜等上,涉嫌著作权侵权,公司的网络维权合作方已在天猫平台发起投诉,目前投诉审核已通过。

实际上,类似纠纷在国内并不少见。有关专家表示,良好的市场环境需要授权方和被授权方共同维护,避免著作权侵权纠纷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对于授权方来说,在进行作品授权之前,首先要对作品的基础信息、授权信息加以整理。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建立完善的著作权授权信息数据库,便于对著作权进行跟踪管理。对于被授权方来说,要提高著作权保护意识,不能在商业活动中擅自使用他人作品。

引发纠纷

3月21日,卡洛莱公司与颐和园联名推出颐和园系列彩妆,包括口红、眼影、气垫和面膜等10款商品。在产品介绍中,颐和园口红的设计灵感取材自颐和园的重要文物——慈禧寝宫“百鸟朝凤”刺绣屏风。颐和园口红系列产品上线24小时就售出4000支。截至4月2日,卡婷天猫旗舰店显示,颐和园口红套装月销量已超过2万支。

不过,仅仅上线几天后,卡婷牌颐和园口红就陷入风波。有网友质疑,“颐和园口红外观和创意与故宫口红非常相似,傻傻分不清”。卡洛莱公司表示,产品已经过颐和园IP另一运营方北京荣钥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荣钥公司)的授权。但是,中创文旅运营的颐和园天猫旗舰店并未上架该口红。

中创文旅法务部负责人表示,中创文旅非常重视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自2017年9月和颐和园合作以来,公司就开始为颐和园进行图库搭建、内容开发,利用5个月时间建立了颐和园品牌视觉使用规范手册,图库达到5000余张。卡婷面膜和口红外壳图案使用的是“百鸟朝凤”创意图片,这幅图的著作权属于中创文旅,并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卡洛莱公司和荣钥公司的行为,涉嫌侵犯中创文旅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对于网友和中创文旅的质疑,荣钥公司总经理王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百鸟朝凤”素材源自颐和园乐寿堂内的“百鸟朝凤”粤绣屏风,其制作方式是使用高清相机原封不动拍摄并通过设计软件描摹上色以及创作优化。该素材创作是以尊重文物原型为基础的图形复制行为,依据我国著作权法不构成侵权。截至记者发稿时,卡洛莱公司未回复。

规避风险

事实上,类似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在国内并不少见。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阮开欣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形是字体侵权纠纷,具有独创性的字体在我国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例如,北大方正诉周氏顺发公司侵权案中,被告使用了北大方正的9个字,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规避著作权侵权风险,阮开欣建议,企业在设计商业装潢时应当具有一定的著作权保护意识。如果需要使用他人的美术作品,应当查清作品的权属并提前获得授权。如果委托第三方设计公司进行商业装潢的设计,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著作权侵权的责任和风险承担。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景健赞同阮开欣的观点,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如果商品包装是委托第三方设计的,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责任主体。但由于合同具有相对性,所以如果发生纠纷,即便约定了责任主体,企业作为委托方和使用方,仍然要面对应诉、负面舆论等压力。如果合同约定由设计方承担责任,企业可以向设计方追偿。可见,企业不能因为委托了第三方就失去风险意识,仍然要对设计思路、设计过程、制作素材等有必要的把控。

此外,李景健还补充说,对于授权方来说,在进行作品授权之前,首先要对作品的基础信息、授权信息加以整理。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建立完善的著作权授权信息数据库,便于对著作权进行跟踪管理。授权方在进行著作权授权前,要保证具有授权资格、作品处于可授权的状态。这样做不仅可以优化著作权交易市场的环境,同时也是授权方降低自身违约风险的必须之举。对于被授权方来说,如果商业活动涉及版权作品,要有充分的著作权保护意识。在与授权方接洽之前,可以尝试调查版权作品的交易情况,比如授权方是否是有权对外授权的主体、版权作品目前在市场上的使用情况等,做到知己知彼。签署授权协议后要严格依照授权许可的范围使用,不能超越授权范围。(侯伟)

(责编:王小艳、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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