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姣:我们需要与时俱进、开放的知识产权法

人民网西安10月12日电(王小艳) 10月11日-12日以“倡导创新文化 保护知识产权”为主题的2018西安知识产权创新峰会在西安成功举办,此次峰会大咖云集,“明星”满座,政府及业界代表通过分享对话等形式共同探寻知识产权促进创新、保障创新、服务创新的有效路径。会后,来自欧洲IPSIDE知识产权事务所中国区执行总监吴姣接受了人民网记者的采访,分享了她对人工智能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及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心得体会。
欧洲IPSIDE知识产权事务所中国区执行总监吴姣
知识产权保护法是时代的产物
人工智能正在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一时之间,机器人、智能创作、新科技、算法、大数据等一系列关键词都纷至踏来,全面冲击着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在人工智能时代,我们到底需要一个怎样的知识产权法?吴姣认为:“知识产权法是时代的产物,但又应当是与时俱进的。”早期知识产权法与现在的知识产权法在原则和规则上有很大不同,以专利法为例,有西方著述指出,传统专利法是为保护机械、化学领域上的发明而发展起来的。而随着专利法保护领域扩大、新的技术领域兴起,专利法也不断调整以适应新环境,才有了我们现在的知识产权法。同理,现在的知识产权法也不应该是静止不变的,应当是不断调整、与时俱进的。我们正在步入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革新也需要被激励、被保护,专利法不应回避这个问题,而应当对其保护需求作出正面回应。
除此之外,知识产权法具有地域性,但又应当具备开放视野。吴姣指出,我们谈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经一国知识产权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单着并不意味着我们只需要关注一国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法,权利虽是地域性的,但科技与经济的发展却是全球的。人工智能是新兴的技术领域,世界范围内并没有统一的规则对其保护,因此存在这种情况:一项发明在一个国家可能很难受到专利保护,在另一个国家相对而言会更容易获得专利授权。目前这个情况已经引起了欧洲与美国的警惕,也应当在我国引起同等的重视。
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不能忽视国外的实践经验
吴姣说,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不能忽视国外保护新技术的实践,但是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各国都处于初创或成长阶段,很难说某一个国家的实践是值得借鉴的经验还是可以汲取的教训。比如,在法国专利法中,药品专利所享有的保护期要比其它产品长,最多可以长达五年半之久。这个制度被称为“补充保护证书(certificat complémentaire de protection)”,立法目的在于弥补权利人为获得新药上市许可而所耗费的时间。
我国目前没有药品专利延长期,在药品专利保护问题上多借鉴国外的法律制度,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保护期的延长是否会导致药品的价格持续走高还未可知。为防止药物价格过高,法国的专利法明确规定政府机关可以在“药品价格异常高昂”时给予他人实施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政策。虽然我国专利法有强制许可制度,但没有明确该制度可在药价异常高昂时适用。因此,法国在这方面的立法也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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