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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不掉”的专利成就“自拍神器”奇迹

2018年09月12日10:07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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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无效不掉”的专利成就“自拍神器”奇迹

本报记者 刘 仁

任意收缩、自如收纳,自拍杆已成为很多人居家旅行的标配。但是少有人会想到,撑起“自拍神器”的是一件被22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依然屹立不倒的专利。

对自拍杆而言,体积小、便于携带、使用方便是消费者的需求。为了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深圳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源德盛)打破“分体式自拍杆”的限制,研发了“一体式自拍杆”,并于2014年提交了一件名为“一体式自拍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专利号:ZL201420522729.0)(下称涉案专利)。

这件专利能让自拍杆使用时无需临时组装,折叠收纳无需额外占用空间。源德盛总经理单景华向记者介绍,公司为华为、OPPO、vivo、小米、三星等各大品牌代工生产自拍杆,都采用了这一技术,创造了上亿元的销售收入。岂料,随着自拍杆市场的壮大,源德盛视若生存之本的专利,遭到了大量仿制侵权。为此,源德盛委托专业机构在全国开展了大规模的诉讼维权。截至8月24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到与源德盛专利纠纷有关的判决书达427份,起诉地遍布全国24个省市。

针对专利权人的维权出击,作为有效抗辩手段,多地请求人轮番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在这些案件中,请求人不仅遍布全国各地,而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也名目众多。有的认为涉案专利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有的认为权利要求书不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要求,权利要求未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没有清楚限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有的认为独立权利要求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违反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还有的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请求;也有个别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却未结合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

截至目前,除5件视为撤回或视为未提出外,17件已作出审查决定的案件中,除第1份无效决定宣告权利要求1无效,其余均在权利要求2-13的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涉案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系列案突出体现了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判断、网络证据公开日期的认定,以及“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等法律问题。其中,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判断最为关键,在已作出审查决定的17件无效宣告请求案中,16件都涉及到这一问题。

关于专利无效,曾有人放言:“没有无效不掉的专利。”这件“无效不掉”的实用新型专利再次让好事者打脸。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只要是真正对现有技术作出改进的发明创造,并在权利要求撰写上讲求布局,平衡专利保护范围与技术贡献之间的关系,其专利的稳定性就越高。

深圳市道臻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亚作为源德盛的代理人,亲历了涉案专利无效宣告案件的整个过程。他认为,企业创新过程中应同时注重总体专利布局和单件专利质量。以源德盛为例,源德盛在自拍杆上的总体专利布局超过50件,涉案专利保护范围合理,发明点概括得也较为清楚、简要,单件专利的质量较高,这才能做到前端提起侵权诉讼无一败诉,后端应对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仍屹立不倒。

虽然涉案专利被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多达22次,但不得不说,这只是专利权人与侵权者市场竞争的正常博弈。在这场博弈中,高质量的专利创造、申请、审查与保护,让专利权人笑到了最后。单景华介绍,目前,公司就自拍杆技术在美国、韩国、日本都获得了专利授权,并在欧洲也提交了专利申请。除了代工生产,公司也开始打造自己的自拍杆品牌。(刘 仁)

(责编:龚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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