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特别策划]他们的音乐情缘--知识产权--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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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特别策划]他们的音乐情缘

2015年04月16日09:50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     手机看新闻

李健:逆流而上 守望原创音乐

沉静空灵的嗓音,挥洒自如的演唱,湖南卫视《我是歌手》第三季,“音乐诗人”李健的出现宛如一阵清风,给乐坛带来了一丝清新,成为最大的黑马。

其实,这匹黑马并非横空出世。在国内音乐界,潜心创作的李健拥有大量粉丝,不乏王菲、那英等“大腕”级音乐人,他创作的近40首歌曲,王菲几乎每一首都会唱。从《传奇》《风吹麦浪》到《贝加尔湖畔》,这些由他创作的歌曲无不唯美沉静,飘逸空灵,在这个浮华的世界里浅唱低吟一个又一个带有淡淡哀伤的故事,在业界广为流传。

李健出生于文艺世家,从小学过戏曲,特别喜爱吉他,妈妈曾花费两个月的工资给他买了一把吉他。1994年,李健被保送进入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但仍坚持音乐梦想,大学期间,他系统学习了艺术概论、基础乐理、曲式分析、视听练耳等,是当年清华园内的音乐风云人物,与老狼、高晓松结成了朋友。毕业后,李健放弃了“铁饭碗”,与好友组建了名噪一时的“水木年华”组合,后来又为追寻自己的梦想而单飞。

李健的创作才华在娱乐圈内是公认的,但为人低调的他却未能大红大紫。他一直都是跟随心声,创作自己喜爱的歌曲,不愿意为了商业利益而勉强自己。“我需要自由,这些年对我而言非常宝贵,让我有充分的时间去创作。”李健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对于原创歌手来说,成功来得晚一些才好,只有经历了长时间的积累和沉淀,才可能提高艺术思考力,作品才可能经得起推敲和检验。

这十几年中,李健坚持自己的音乐创作初衷,一步一步追寻自己的梦想,他出版了专辑《音乐傲骨》《李健·依然》等,拿下了“第11届CCTV-MTV音乐盛典内地年度最佳男歌手奖”“第25届金曲奖最佳国语专辑”等多项荣誉。在2010年央视春晚上,王菲翻唱李健在8年前创作的《传奇》,李健也由此在更大范围内受到认可。参加了《我是歌手》第三季,更是全面展示出他的音乐才华,赢得更多观众的喜爱。

面对随之而来的名利,年过40的李健宠辱不惊。他说,创作型的音乐人不能久居娱乐中心,要与名利场保持距离,能静下心来创作。“歌手跟商人最大的区别就是歌手唱自己愿意唱的作品,商人愿意做大众喜欢的东西。”

如今,国内音乐产业处于发展瓶颈,数字音乐对传统音乐带来巨大冲击,网络上大量盗版、免费音乐的存在让创作者难获回报,极大地影响到音乐人的创作热情。作为“圈内人”,李健自然关注音乐产业的发展。在他看来,国内音乐产业正处于转型期,一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时间,希望整个音乐产业链各环节都能各司其职。“创作者不是经营者、销售者,他的责任是创作出优秀的作品,应遵循内心,坚持自我。音乐虽然是商品,但不能失去艺术属性,否则会将整个产业引向毁灭之路。”李健指出。

《我是歌手》第三季结束之后,李健又开始紧锣密鼓地准备他的新专辑和演唱会。人们期待着李健新的原创专辑,也期待中国能出现更多像李健这样的音乐人。(窦新颖)

歌 手

李健,原创音乐人,创作的《传奇》《风吹麦浪》《贝加尔湖畔》等多部音乐作品广为流传,获得多项音乐大奖,飘逸空灵曲风在国内乐坛独树一帜。

“知识产权这个名词进入我的认知范畴应该说是从我进入职业音乐生涯后才开始的,在那之前我更多的是作为一名音乐专业的学生对于专业学习的关注。”中国著名女中音歌唱家、上海音乐学院声乐系教授杨光向本报记者讲述了她与音乐知识产权的情缘。

当杨光得知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Get up, stand up, for music”时,她的眼神中泛出了孩童般的兴奋与开心。杨光表示,从她个人对知识产权的了解和认识出发,无论出于怎样的动机,购买盗版产品都是一种错误的行为。尤其是当自己成为了一名职业音乐人和声乐教育者后,她更加深刻地感受到,若要完成一件达标的专业音像制品,需要各类相关专业人员付出的大量时间和心力,绝非一般产品所能够与之相提并论的。

“从我个人的职业经历出发,在2010年之前,我主要是在北美及欧洲一些国家进行表演,而且以现场舞台演出为主。工作合约都有着非常明确的版权归属条款,所以,即便是舞台排练、演出剧照这类一般人眼中的‘小事’,对于‘自由签约演员’的我而言,都需在合约中明确‘同意与我签约方对其作为非商业行为的使用权’。同时,若我自己想要留存一些此类照片,则需得到雇佣方所聘用之摄影师之授权许可,并按照公示之价格交付相应费用。”杨光告诉记者,就算是非商业行为,比如排练进行中,只要不是单独一个人在场的排练,就绝不允许进行录音录像。这是因为,与她合作的每一位演员都有其各自独立的专属权益,如果未经其许可,一旦将这样的附有专属权益的视听资料发布到社会的公共空间,不仅会引发多方矛盾与纠纷,更糟糕的是将会对艺术产品的最终完美呈现造成恶劣的影响。

杨光说,长期以来,由于约定俗成的行业习惯等多种因素,歌剧表演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利得不到尊重和保护,权利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国际舞台上演出的经历,也让她亲身感受到,通过与国际上版权保护组织的交流与合作,通过著作权法的修改与完善,对歌剧相关从业人员合法权利进行加强保护,必将增强从业人员的信心,同时,也为音乐艺术家能够安心创作提供保障。

“说到音乐,我认为其所涵盖的最重要的两个方面就是‘创作’与‘版权’。保护音乐版权,对于营造良好的创作生态环境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音乐作为一种典型的非物质的精神享受,尤其是在其创作与版权保护方面,应该更多地得到社会公众支持与知识产权保护。当前,正是得益于国家对文化产业政策的不断完善,对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力度的不断加强,对我国歌剧产业的知识产权环境的不断改善,我国的文化领域才能产生更多更优秀的音乐作品。”杨光表示。(李铎)

教授

杨光:著名女中音歌唱家,上海音乐学院声乐系教授,出演过《蝴蝶夫人》等多部国内外歌剧。

宋柯:四面出击 重现昔日辉煌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涉足音乐界,恒大音乐公司董事长宋柯见证了传统唱片业在国内的大起大落,也见证了国内数字音乐产业的渐起。在他看来,数字音乐产业是未来发展趋势,经过10多年的发展,已经从原来的暗流涌动期发展到了大发展的前期,曙光已在眼前。不过,作为一个资深从业者,在他看来,数字音乐产业要获得更大发展,还应注意以下四方面问题。

一方面,老歌经久不衰的背后是音乐产业近10年发展的停滞不前。“虽然现在的音乐领域很热闹,但大家会能听到的新歌数量,不如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产生的多,现在不少音乐真人秀节目都在翻唱经典老歌,就印证了这一点。”宋柯认为。

另一方面,明确的收费模式的欠缺,使得内容提供商分得“蛋糕”份额太小。近年来,音乐产业从实体唱片转战到互联网,但发展速度远远落后于其他的娱乐元素,如电影、电视、游戏等,一个主要原因是版权方获得收益太少,这是困扰音乐行业发展的现实问题。“在游戏领域,不管是版权方还是制作方,所获得的收入比例要远高于40%,互联网视频领域同样如此。在国外,数字音乐领域内容方分成比例能达到70%左右,日本、韩国甚至高达90%,但国内一直是40%到50%左右。在文化创意产业,如果内容方拿不到40%的市场收入,行业的发展就会非常脆弱。”宋柯表示,在实际操作中,虽然版权方要求获得总收益的40%,但经过各种环节分成后,内容商分得的比例很小,有时最多只达30%。此外,现在很多平台方还没有一个明确的付费模式,所以现在付给内容方的版权费,更没有一个比较明晰的数额。宋柯认为,在唱片时代,从内容方到消费者中间,高达五六个环节,有制作方、发行商、出版单位、生产厂家、批发商等。在数字音乐产业,产业链条变得简单:内容方、平台、消费者,但即便这样,收益却仍不乐观。“因此,我希望在考虑互联网音乐发展的时候,应首先确定给予内容方的比例,并予以真正落实。”宋柯表示。

再者,音乐产品质量不高,难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难以刺激音乐作品消费。在他看来,听众愿意为音乐产品付费,是对产品和服务的认可。传统实体唱片能够卖出好成绩,其中一个因素是能享受到比电台更好的音质。此外,音乐行业的一个弊病还在于产品的搭售,音乐人每卖一张专辑的时候,只有一首或两首歌曲主打,另外几首并不尽人意,这拉低了音乐产品的整体质量。“互联网下的音乐产品,应不仅仅限于对无损CD音质的追求,而是打造出更为精致的音乐产品,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进而提升整个音乐行业的产品质量。”宋柯认为。

最后,音乐侵权的赔判标准过低,使得权利人无法得到足够的救济和赔偿。

在宋柯看来,因为缺乏明确的付费机制,权利人到底受到了多少经济损失,很难有证据去证明。音乐不像电影电视盗版,可用票房或电视台购买剧集的价格作为赔偿依据。目前,在音乐领域举证太难,所以还是应该建立付费机制,至少可以根据歌曲的销售进行赔偿。此外,判赔标准过低,使得侵权者有恃无恐,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

“如果数字音乐产业能处理好上述四方面问题,我相信,音乐产业在数字环境下重现辉煌将指日可待。”宋柯说。(姜旭)

制作人

宋柯:恒大音乐公司董事长,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知名音乐制片人,曾连续几届担任“超级女声”评委,他深谙音乐作品的运营之道,被媒体和业界人士尊为内地唱片工业的操盘手。

艾迪:不忘初心 此生只为音乐

艾迪(Eddie),一名原创音乐人,像很多音乐爱好者一样,他平凡而普通。但人们并不知道,那首曾在《中国好歌曲》节目里红极一时的说唱歌曲《明天不上班》的编曲,就是Eddie。

年仅二十出头的Eddie已经做了7年的作曲人和编曲人,目前和爷爷奶奶一起,住在四川成都市一环路高升桥附近一所老式住宅里。家里的阳台就是他的创作室,里面的两台电脑,一台编曲用的Maschine,这些就是Eddie的全部家当。和所有不被理解的年轻人一样,起初Eddie也不被家人支持。他曾被家人送去沿海城市,读职业技术学校,“每天就躺在一块小板子上,钻进车底,和一个个螺丝零件打交道”;也曾进过“挺景气”的单位做事,但是“不愿意为了不懂的人妥协”……只有做音乐,是他一直坚持的事。

作为独立作曲人和编曲人,Eddie的收入非常不稳定。他接过的价格最高的一单是5000元的广告编曲,最低的一单只有500元。邀歌的业务不定期,“生意”时好时坏,有时候,Eddie能够同时收到10个邀歌单;有时候,他连续三四个月都没有单子。但更多的时候,他写歌编曲,是没有收入的,纯粹为了兴趣。

“自己做出一个曲子,拿给朋友听,或者放到网上。有人要唱,我就挑一挑,我喜欢他,就给他唱,不喜欢他,就不给他唱。”然而更多的情况是,他把曲子放在网上以后,被人直接拿去填词唱出来,Eddie发现以后,在网络上联系对方,给予警告,用最“原始”的方法进行着版权保护。出于对音乐人的尊重,Eddie在维权的同时,当他自己在网络上下载歌曲时,都会选择付费下载的方式。当记者询问,有没有收到过版权协会寄来的清单时,他脸上露出一抹微笑说道:“没见过长什么样。”

原创音乐人不仅收入不稳定,而且在辛苦付出劳动以后,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报偿。对他们而言,追收本应获得的薪酬,成为了一件糟心但却不得不为的事情。一般情况下,双方都会在达成协议后,由需求方先付给作曲人20%定金,需求方对作品表示满意后会给付余款。但实际上,需求方收到作品后立刻消失的情况非常多见,“讨薪难”成为了这个圈子常见的事情。

“十多年前,我们一个月买一张CD,或几盘卡带,花个几十块钱也挺正常的。如今大家都习惯了免费下载,我们的日子却越来越难过。”在许多音乐人看来,无论收费与否,目前最需要建立的是一种多方盈利机制,从而保证音乐人能够“活”下来。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未来三五年之后的音乐并不需要下载,而是被存储在云端。歌迷们只要连上网就能听到各种各样的海量音乐。“好音乐不需要下载是大势所趋。到时候,歌迷听音乐可以找不同的服务商,交点月租费就行了。或者按照专辑、单曲来收费,中国用户基数大,付很少一点钱就可以了。”Eddie希望,通过音乐人、网站、运营商等各个环节的通力合作,自己的生活和创作环境能得到真正的改变。(柳鹏)

编曲

Eddie:四川原创音乐人、编曲人,曾为首脍炙人口的说唱歌曲《明天不上班》编曲。

周亚平:执着前行 探索维权之路

今年3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纸判决为持续了近10年的“两只蝴蝶”案划上了句号。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鸟人艺术公司)获赔135万元。随着这一判决的公布,该案的重要推动者、鸟人艺术公司董事长周亚平也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只不过,这一次他不单单是以一名颇具影响力的音乐制作人的身份出场,更多的是作为一名音乐版权的“捍卫者”。“对于被侵犯的版权,只要我们权利人自己不放弃,法律终究会给我们一个说法。”得知判决结果后,周亚平兴奋地对记者说。

作为旗下拥有庞龙、许飞等众多知名歌手的鸟人艺术公司的创始人,周亚平早已在音乐行业奋斗多年。而在“两只蝴蝶”维权案之前,他已经有多年的维权经历。“我在音像出版社工作的时候,正值我国著作权法颁布实施,作为出版行业的从业人员,著作权法律知识是我们的一门必修课。从那时起,我就对著作权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等到自己成立了唱片公司之后,我更是饱受盗版侵权之苦,维权也就成了必须要做的事情。”周亚平深有感触地讲述了自己多年来同版权打交道的经历。

周亚平大规模的维权行动开始于十几年前,当时,鸟人艺术公司旗下的民族组合“彝人制造”的3张专辑被大规模盗版,周亚平接连向法院提起多起诉讼。“记得最初进行维权的时候,法官们经常会问我们为什么现在盗版那么猖獗而你们著作权人却很少到法院维权?从那时起,我就觉得我们这一代音乐人有义务唤醒人们的版权意识。由于版权的开放性和盗版的隐蔽性,在音乐行业的发展过程当中,盗版可以说已经成为了一种屡见不鲜的常态。我当时每年都要提起二三百起维权诉讼,以至于经常审理我们案件的法官给我起了个外号,叫做‘著名原告’。”对“著名原告”这一称呼,周亚平显得有些哭笑不得。

随着参加大量案件的庭审,周亚平的实践经验也越来越丰富,同时,也越来越感觉到自己相关法律知识的匮乏。此后,为了能够更好地维权,周亚平专门系统学习了法学专业。

此外,同时担任中国音像与数字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副理事长的周亚平还积极为音乐行业相关法律的修订建言献策。在2012年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第一稿的征求意见中,周亚平发现了草案原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录音制品出版三个月之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这一规定删除了当时著作权法中关于音乐作品录音法定许可中的著作权人权利保留的条款,变成了强制许可。“提出这一改动无疑对音乐著作权人、唱片公司及表演者都会带来不小的损失,由此引发了整个音乐行业的强烈反对。”周亚平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依然记忆犹新。后来,周亚平代表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起草了著作权法修订草案涉及音乐行业条款的分析与建议,针对草案原第四十六条“音乐作品录音法定许可制度”、原第七十条“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延伸管理”等条款代表行业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最终,在全体音乐人的努力下,草案原第四十六条在第二稿中被删除,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延伸管理也参考行业的意见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周亚平对记者说。

“为我们的版权保护尽一份力量。”这是周亚平对自己多年来维权经历的总结。(赵世猛)

制作人

周亚平: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创始人、董事长、著名音乐人、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副理事长,拥有20余年的维权经历。

林子英:依法审理 维护合法权益

林子英所在的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于2000年,是全国第三家基层法院设立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其辖区第三产业发达,云集了首都90%的外国驻京传媒机构、中央电视台等文化传媒巨头以及以798艺术区为代表的文化创意产业等。作为该庭庭长,林子英在10余年的审判经历中,曾审理过多起具有影响力的音乐领域纠纷案件,也因此同音乐知识产权结下了不解的情缘。

2007年,林子英作为审判长审理了北京京剧院退休作曲陆松龄诉著名作曲家徐沛东侵犯京剧《沙家浜》剧中音乐著作权纠纷案。在这一案件中,陆松龄表示他是京剧《沙家浜》音乐部分的独立创作人。电视剧《沙家浜》未经他的许可,多处抄袭了他独立创作的京剧《沙家浜》“转移”一场的幕前曲乐句和“智斗”一场的开幕曲,并将他创作的合唱《要学那泰山顶上一青松》直接作为电视剧的片尾曲抄袭使用。而电视剧《沙家浜》播放的片头和片尾均署名该剧的作曲和音乐制作人是徐沛东。陆松龄认为徐沛东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

在这一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林子英和相关办案人员克服了诸多困难,先后向参与京剧《沙家浜》创作的京胡泰斗李慕良、京剧《沙家浜》的主演之一马长礼以及北京京剧院相关负责人,就京剧《沙家浜》剧中音乐的的创作过程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最终法院认定在京剧《沙家浜》剧情、内容未曾改变的情况下,无论从现有署名的状态上,还是从证人证言上都无法确定陆松龄作为独立创作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现李慕良明确表示不放弃涉案作品的权利,因此在该案争议作品权属不明的情况下,陆松龄单独以权利人身份提起侵权诉讼,法院认为并不适当,于是驳回了陆松龄的诉讼请求。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文化产业经营模式的不断改变,知识产权法官面对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尤其是在网络时代,对法官的挑战不仅仅是法律本身,还在于对于技术的了解、掌握。在从事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林子英承担了庭室大部分疑难和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工作。10余年来,共审结400余起案件、审核案件近4000件。她审理的百度诉三七二一搜索引擎案件、国信诉农夫山泉比较广告案件、隋有禄诉王文波、美好景象图片公司摄影作品纠纷案、余秋雨诉中国文联出版社著作权侵权案、北京德都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诉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等,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充分保护了权利人的权益,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作为法官,林子英始终要求自己要尊重当事人。在她审理的案件中,没有一件案件受到当事人的投诉。林子英凭借自己兢兢业业的态度和过硬的业务能力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肯定。但在她心中,她只是一名维护法律尊严,捍卫知识产权权益的基层法官。正是这样一批优秀法官,为音乐市场健康发展营造了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祝文明)

法官

林子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在音乐版权领域我的资历和成就还拿不出手,我可以推荐在这个领域中更加出色的律师。”这是王军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说的第一句话。事实上,作为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军在音乐版权领域法律业务上颇有建树:2009年,他即被《亚洲法律杂志》评为“影视文化行业领军律师”;2013年、2014年、2015年度连续被全球权威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评为“亚太地区领先的版权与影视传媒律师”;2015年又被《亚洲法律杂志》评为“中国15佳诉讼律师”,被LEGALBAND评级为“中国第一等娱乐法律师”。这些荣誉,都是他经手的一桩桩案件积累起来的。

“现在很多人仍然会问我,你这么好的嗓音条件,当年怎么没有报考广播学院啊?”王军何尝不想,从事音乐与艺术领域的工作一直是他的梦想。“即使当年没有报考广播学院,音乐依然是我生命的一部分,没有音乐的生活让生命本身失色”,王军说,作为70后一代人,音乐应该算是自己人生艺术启蒙的引领者,最美好的年华里有邓丽君细腻而动人、纯净而醇厚的歌声陪伴,有罗大佑“诗为乐心,声为乐体”的《童年》等相随,更有不老的崔健在身边。王军在众人的惋惜声中虽然没有去从事音乐艺术事业,但却从来没有离开过音乐,“能把工作与爱好进行完美的结合,夫复何求!”

作为一位版权律师,王军自觉自己是幸福的,他是幸运的,在工作中除了听听喜欢的音乐放松自己之外,更结识了一批音乐人,而且还能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这些人提供帮助。在他服务的名单中,不仅有琼瑶、章子怡、文章、叶一茜等人赫然在列,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音乐传媒公司也位列其中。“音乐是重要的艺术表现形式之一,没有版权的有效保护,音乐创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虽然唱片业走向衰老是不可逆转的事实,但新的传播技术和传播方式的出现和迭代也给音乐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王军说,几年前,一家影视公司委托音乐词曲作者为一部电视剧创作一首主题曲,约定音乐作品著作权归该影视公司所有。随后,该影视公司将该主题曲的新媒体发行权以70万元的价格授权给第三方,随着电视剧上映并爆红,该主题曲也成为极为流行的曲目之一,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在一年半的时间内,仅仅某一家省级移动运营商就从该主题曲手机下载中获利超过1500万元。该事件也让影视公司老板在后悔不已的同时,深刻认识到了版权的重要性。

“版权律师的价值就在于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让音乐通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等途径,实现其应有的价值,让音乐人专心于音乐创作。”这是王军的心声。虽然他大多数时候还是在法庭上为权利人维权,避免音乐成为侵权者“只需要冒道德风险即可唾手可得的免费午餐”,但他仍然认为作为一名版权律师,其价值不应只体现在法庭上,更应该体现在音乐的方方面面,随“律”而动。(胡彪)

律师

王军:创意文化、影视传媒等领域的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郭彪:正版经营 产业才有未来

“没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良好的商业模式,中国音乐发展尤其是数字音乐的发展终将是一局死棋。”面对中国唱片业的整体式微和数字音乐的快速发展,国际唱片业协会中国区首席代表郭彪对记者表示。

2014年由中国传媒大学和国家音乐产业促进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的《2014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内地实体唱片市场规模约6.5亿元,较2012年增长约9.5%。虽然随着线上销售唱片模式的兴起,实体唱片市场零售价的逐步提高以及独立唱片的发展,2013年实体唱片总营收有小幅增加,但是整个唱片市场销售量仍呈下滑趋势。与之相反,2013年中国数字音乐市场规模达到440.7亿元,年数字音乐用户数量达到4.53亿人以上,规模以上提供音乐产品或音乐服务内容的企业数量达到695家。数字音乐的传播、消费、体验模式日新月异,具有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

在郭彪看来,完善立法,增加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广播权和表演权,是我国实体唱片业发展的当务之急。他介绍,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录音录像的制作者只有4项邻接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于唱片公司而言,随着实体唱片销售市场的萎缩,前两种权利的收入已经微乎其微;而我国音像制品的出租市场并未建立,出租权基本形同虚设;目前虽然能从数字音乐市场中收取一部分信息网络传播权收益,但也因为数字音乐尚未建立良好的商业模式,这部分收益并不稳定,也不规范。从全球唱片业来看,来自广播权和表演权的收入比重越来越大,但是我国大量广播组织和经营场所播放唱片公司制作的音乐,并不需要向唱片公司付费。因此,我国亟待在此次著作权法修订中,增加录音制作者的表演权和广播权。

据了解,在此次提交至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录音制品的表演权和广播权被写进了草案。“草案一旦通过,我国唱片公司就能从广播组织和咖啡厅等经营场所的音乐播放中获取一部分收益,这对于促进唱片业的发展,促进音乐创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数字音乐的发展,郭彪认为,其症结就在于缺乏一个良好的商业模式,而一个好的商业模式,至少要让音乐拥有的自己的价值,音乐创作者获得自己的回报,投资人能明确看到自己的收益。但目前互联网上随处可见的免费音乐,已经让消费者养成了“音乐无须付费”的习惯,这非常不利于产业的发展。

近来,我国数字音乐平台合并提速,资本重组不断上演,腾讯音乐、海洋音乐、阿里音乐的巨头格局正在形成。今年年初,中国网络正版音乐促进联盟应运而生,各音乐平台及音乐人、使用者等组成的联盟成员积极倡议行业自律。在郭彪看来,经过这轮混战,音乐平台能正版经营,付费下载,为音乐明确价值,产业才有未来。(刘仁)

管理

郭彪: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版权协会理事,2006年起任国际唱片业协会中国区首席代表。

彭迦信:加强保护 打造数字平台

随着新媒体和新技术的发展,全民正进入数字化时代,这给音乐产业带来的最直观影响是,音乐产品的发行和运营方式从以前的实体唱片向数字化平台转移,这也催生了一大批颇具影响力的数字音乐平台,其中,QQ音乐颇具代表性。在腾讯副总裁彭迦信看来,QQ音乐发展路径是正版经营和打击盗版并重。

音乐平台的一大竞争力在于对正版音乐作品的拥有,在积累音乐版权资源上,据彭迦信介绍,QQ音乐建立了“正版+精品+首发”的内容模式。在版权采购上,QQ音乐与海内外超过200家唱片公司达成版权合作,独家版权多达20余家,包括华纳唱片、索尼唱片、杰威尔、华谊兄弟、英皇等,版权合作商来自欧美、日韩以及中国香港及中国台湾等地区,正版曲目已超过900万首。在打造精品上,QQ音乐同20多家唱片公司签下独家版权合同,拥有大量的经典音乐之作和新歌新作。此外,QQ音乐还同《我是歌手》《中国好歌曲》《中国梦之声》《最美和声》等优质音乐节目达成独家合作,第一时间上线节目中的音乐作品。再者,QQ音乐还试水音乐作品首发模式,比如与知名歌手周杰伦所属唱片公司杰威尔达成合作,在QQ音乐平台上首发周杰伦新专辑《哎呦,不错哦》的新歌曲和新MV,短短几天内就售出15万张音乐专辑。彭迦信表示,QQ音乐今后将牵手更多知名歌手尝试首发模式。

拥有了大量正版音乐作品,需要对其进行运营,吸引用户并变现。对此,彭迦信介绍,QQ音乐搭载全腾讯产品链,充分挖掘社交优势,产品信息直达腾讯8亿多用户群,打造一站式数字音乐营销及发行平台。比如,QQ音乐同华晨宇、杨坤等知名歌手尝试社交化互动直播演唱会,借助跨屏联动,提高作品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也进一步提高了歌手在网民中的影响。还有,QQ音乐通过同硬件厂商合作,创建“数字音乐+智能终端”的生态模式,构筑数字音乐生态圈。比如,携手音箱、汽车、电视等终端厂商,联动终端技术创新智能化音乐服务,让QQ音乐深入用户。

在商业模式上,彭迦信介绍,QQ音乐主要采取B2B广告模式和B2C绿钻模式两大核心模式。B2B广告模式,指的是用户免费听歌,广告商付费,投放广告的收益成为唱片厂商和音乐平台商应有的利润;B2C绿钻模式主要指的是QQ用户升级绿钻需要每月支付 10 元,以此换取高品质、无损音乐的试听与下载,同时还有过滤播放器广告、在腾讯的音乐类游戏中得到优惠等附加值功能。

正版运营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维护产业链条各个参与方的合法利益,唯有如此,方能建立健康的市场秩序。在彭迦信看来,数字音乐平台的版权保护面临多重挑战,比如,第一,在移动端,由于没有一般侵权链接地址,日常监测的技术还不成熟且监控成本极高,难以开展大规模的监测;第二,监控量不断增加导致处理周期越来越长;第三,目前数字音乐违法成本还是很低,很多盗版者有恃无恐。

不过,彭迦信也表示,即便如此,QQ音乐在加强版权保护上仍不遗余力,将在四个方面进行维权:第一,日常监测发函。通过该措施获得侵权基础数据,是维权的基础。第二,民事诉讼方式。不过,这种方式对证据要求高,有时还涉及境外的权利人授权等,诉讼程序较为漫长。第三,向APP市场或者安卓市场进行投诉。第四是行政投诉。与司法程序相比,这种方式能够较为快速地进行认定和处理。(姜旭)

发行

彭迦信:腾讯集团副总裁,协助开展包括音乐业务在内的各个板块的商业化工作,深谙数字音乐的发行和运作。

(责编:王凤一(实习生)、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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