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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建设需要知识产权先行

——访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巨拴科

2015年03月11日14:47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手机看新闻

“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然而,在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过程中,必然引发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调整和知识产权竞争的加剧,伴随着中国企业海外布局、对外合作与对外投资步伐的加快,市场竞争加剧,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遭遇知识产权国际纠纷或许会越来越多。”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巨拴科日前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国家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必须高度重视和强化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巨拴科经过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尤其是中亚五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进行初步研究后发现,中亚国家近年来的经济增长速度较高,但是经济结构比较单一,主要依赖能源、农产品、矿产品以及原材料等的生产和出口,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知识产权整体拥有量非常少;整体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还不发达,尤其是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状况较差。

“我们在面对‘一带一路’这样时空跨度巨大的国家战略决策时,应当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进行思考,努力通过各种渠道与沿线国家增进相互了解、相互尊重,做好准备,尤其是加强在知识产权方面风险的防范与应对措施,只有这样,中国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才能走稳走好。”为此,巨拴科在提案中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托陕西地缘优势和科技优势,成立中亚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建设知识产权智库,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和依据,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辅导和服务等。此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在国的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引和产品投向引导,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设立海外维权援助基金,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我国相关企业熟悉中亚各国及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提高企业自身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

巨拴科告诉记者,他经过调研发现,在我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尤其是与中亚国家经贸往来中,大多数企业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据初步统计,2010年至2012年,我国企业仅在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有专利申请,而且年申请量不足10件。在中亚地区,我国一些企业因为没有预先提交专利申请或者注册商标而屡遭损失。“在开拓中亚市场时,我国大多数企业没有通过申请专利或者注册商标等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对于已经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也非常有限。其原因不仅在于中亚国家整体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严重、执法不力,也与我国企业不熟悉当地法律、忽视相关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保护等有很大关系。”巨拴科建议,相关部门应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到中亚国家去提交专利申请、注册商标,加快知识产权布局,为强化国际间经贸活动赢得先机,为企业赢得国际市场竞争优势,掌握主动权奠定基础。(王康)

(责编:王凤一(实习生)、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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