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自治区工商局组织召开新《商标法》学习座谈会。
自治区工商局组织全疆知名企业学习贯彻新商标法。
10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组织召开新《商标法》学习座谈会,全区10家驰名商标企业负责人、商标管理人员参加座谈会。座谈会的召开将在指导企业贯彻落实新《商标法》,主动适应法律的调整和修改,依法开展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推进企业合法健康发展。
据介绍,此次修改的商标法,在与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借鉴吸收了世界主要国家的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围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现行商标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修改的七个主要方面内容包括:一是针对社会普遍反映的商标审查时限较长的问题,增加了商标审查时限的规定;二是增加了方便申请人注册商标的规定,明确了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明确了一标多类的申请方式和电子申请的效力;三是厘清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禁止将“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四是针对确权程序复杂,简化了异议程序;五是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增加侵权种类和惩罚性赔偿规定;六是加大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禁止恶意抢注;七是增加代理机构责任和义务的规定,加大对代理机构监管力度。
自治区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处长李林科说,准确把握新商标法,是与世界接轨、是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途径,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商标法,对自治区工商局商标工作开展有重要指导作用。通过学习新《商标法》,比较新旧法律条文内容,解读立法本意和重点修改内容,特别是驰名商标商业运用的禁止性规定,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正确理解、运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带头守法经营。(金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