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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正版化率达100%成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申报硬性条件

国家版权局新修订的《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申报全国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必须具备“软件正版化率达100%,无恶意侵权盗版行为”等硬性条件。
2013年10月10日09:27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软件正版化率达100%成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申报硬性条件

  国家版权局新修订的《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0年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原《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较原《办法》对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进行了重新定义和区分,对申报条件进行了明确、细致的量化要求,同时强化了省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的职责。新《办法》删除了原《办法》中第三条、第六条和第十五条,将第五条分拆为第四条和第五条,对十一个条款做出内容或文字修改。新《办法》明确规定:申报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必须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软件正版化率达100%,并建立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和软件资产管理制度”,“作品登记和计算机软件登记数量年平均增长10%以上,建立完善的版权产业统计制度和作品登记制度”等条件。而申报全国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必须具备“软件正版化率达100%,无恶意侵权盗版行为”等硬性条件。

  版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9月27日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专访时介绍说,为充分发挥相关城市、单位、园区(基地)在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的示范作用,国家版权局于2010年实施了原《办法》。截至目前,国家版权局已经授予杭州、成都、青岛、苏州、昆山等5个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批准创建广州、厦门、张家港等3个全国版权示范城市;授予安徽省版权交易中心等4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和青岛市创意100产业园等9个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但是,随着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单位和园区(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原《办法》对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单位和园区(基地)的定义、申报条件、评审和管理程序等规定不够细致,对考核、授牌、日常监管等规定不够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尚存在一定问题,影响了全国版权示范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为更好地开展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于2011年开展了《办法》的修订工作,并委托中国人民大学进行课题研究和实证调研,随后根据成果草拟了《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各地意见的基础上而最终形成了新《办法》。(赖名芳)

(责编:马丽、赵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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