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艺术家作品“大黄鸭”在中国引发版权质疑--知识产权--人民网
人民网>>知识产权

荷兰艺术家作品“大黄鸭”在中国引发版权质疑

2013年08月22日09:03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荷兰艺术家作品“大黄鸭”在中国引发版权质疑

新华网湖南频道长沙8月21日电 荷兰艺术家霍夫曼带着他的作品“大黄鸭”在中国各地展出,引来社会关注。在各种山寨版大黄鸭出现后,其版权问题近段成为讨论焦点,有艺术家对霍夫曼的“大黄鸭”衍生品版权进行了质疑。

“大黄鸭”火起来之后,全国各地也陆续出现了山寨版“大黄鸭”。网上有人认为山寨者是抄袭“大黄鸭”的创作者霍夫曼。有人提出大黄鸭与洗浴黄鸭玩具造型相同,只是体积放大了,难道版权就能归艺术家所有吗?更有人指出,“大黄鸭”本来就是个山寨货,有没有版权还存疑。

浙江裕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称,“大黄鸭”是由荷兰艺术家霍夫曼以经典浴盆黄鸭仔为造型,创作的巨型橡皮鸭艺术品,其造型独特可爱,具有独创性,自其诞生之日起即产生著作权。任何人未经作者霍夫曼授权,都不得擅自实施该著作权(版权)。国内一些媒体也对山寨大黄鸭进行了报道,并指出不具创新意识和版权意识。

在国人质疑山寨版“大黄鸭”之时,青年艺术家幸鑫等8月上旬在湖南长沙一次艺术沙龙上探讨“大黄鸭”的版权问题。霍夫曼创作的“大黄鸭”从2007年开始世界巡回,而在这几十年前,作为洗浴用品的小黄鸭已经诞生了,从外形上来说,“大黄鸭”不过是“小黄鸭”的巨型版而已。幸鑫认为——从玩具厂小黄鸭到巡游世界的大黄鸭如果是一次艺术创作的话,从大黄鸭再到玩具厂生产霍夫曼签名的小黄鸭出售,是否就出现了同一商品的两个版权拥有者?在他看来,大黄鸭不过是将平日常见的玩具放大化而已,艺术家通过对现成品进行艺术加工,本身无可厚非,却不能因此就获得了衍生品的版权。

艺术批评家陈默则认为,霍夫曼的艺术创意只是对原物件的体积进行放大,不仅做法早已不新鲜,而且非常容易被模仿,很难受版权保护。

“放大是创新吗?肯定不!不是创新就没有版权。” 深圳市创意设计知识产权促进会会长冯家敏说,“但是大黄鸭似乎有行为艺术的成份,放大的行为在艺术界普遍认为属创新,是否有版权法律无明确规定,我认为行为艺术作品仅对其具创新部分拥有版权。大黄鸭只有展示权等,不应有其他权利。”(记者 禹志明)

(责编:尹航(实习)、熊旭)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