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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烛光里的妈妈>20年屡遭侵权 作者欲上法庭讨说法

2013年05月20日08:12    来源:工人日报    手机看新闻

  “就跟行人过马路闯红灯一样,侵权这件事在中国现在就没人管得了,甭管什么人拦,人家理都不理你。大家都成习惯了,这事多可怕呀,这些年我什么都没干,就维权了。”跟侵权较了几十年的劲,年近八旬,著名作曲家谷建芬还是躲不开被侵权的困扰。

  今年春节前,湖南卫视《我是歌手》节目中,羽泉组合现场翻唱了歌曲《烛光里的妈妈》,现场观众被感动得泪水涟涟,演唱者也因这首歌最终夺得桂冠。而作为这首歌的曲作者,谷建芬却是后知后觉,从朋友那里才知道自己的作品已经变了脸。

  那期节目今年1月25日播出,得知遭遇侵权后,谷建芬的律师、中闻律师事务所葛小鹰律师于2月初给节目组发去律师函。“依照著作权法,这件事侵权的性质已经非常明确,湖南卫视方面承认侵权属实,但态度不够积极、彻底、及时也是客观的事实,至今事情还在协商解决中。”葛小鹰说。

  作为《烛光里的妈妈》的词作者,李春利的遭遇更是令人尴尬,不光歌词被修改8处之多,而且署名被错写成“李春莉”,前面还加了别人的名字。

  作为歌词的唯一作者,李春利于1993年12月加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让她不解的是,湖南卫视是音著协的协作单位,可以随时从那里调出有关这首歌创作者的正确信息,但是却没有人去做这件事情。

  “我们不认为侵权者有什么恶意,演唱本来就是一种传播,何况还有那么多人感动,作为创作者也很欣慰。但作品毕竟是自己的孩子,改编必须对创作者有个尊重,不能扭曲作品的原意。”在李春利看来,《烛光里的妈妈》不仅仅是歌词,更是母亲和女儿之间的一段情感故事。李春利说,这首歌词是26年前写给常年病卧在床的母亲的,每一个字都是母亲喜欢和认可的,如今母亲已经离世,自己也身为人母,这首歌成了最有意义的纪念。

  “音著协和湖南卫视的协议签得很清楚,作品只限于原样使用,如有修改,必须得到版权人许可,修改权百分百是作者的。而现在词曲都被大幅度修改,侵权已涉及到词曲双方利益。”在上泽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军杰看来,近年来类似的侵权多如牛毛,反映出国人知识产权意识的薄弱,从这个意义上讲,诉讼也是很好的普法。

  李春利说,自己曾就此事致电湖南卫视法律处交涉,但至今没有结果。正逢母亲节,羽泉版《烛光里的妈妈》的视频仍旧挂在网上吸引眼球,侵权还在继续。李春利透露,她委托的上泽律师事务所已于5月9日、10日向侵权方湖南卫视、羽泉组合及其经纪公司北京巨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20多年里这首歌被侵权的次数已经数不胜数,这是第一次准备走上法庭讨说法。”

  “侵权的成本太低,维权的成本很高,且旷日持久,这个现状让中国的很多著作权人对走法律程序望而却步。”葛小鹰说,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侵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偷和抢,很难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葛小鹰认为,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大环境在中国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一两个诉讼就能解决的。

  去年,台湾歌手姜育恒出专辑《爱的痕迹》时也翻唱过《烛光里的妈妈》,李春利专门去买光盘,一翻开根本没有词曲作者的名字,和事先授权的姜育恒公司交涉,人家说你买的是盗版,我们出的正版署名没有问题。现在家里收集的各种版本的《烛光里的妈妈》不下几十张,“都是正规买书店超市买的,可就是根本买不到正版”。

  “我做人大常委十多年,每次的提案都跟版权有关。在一次人大会议上,有个代表指着我骂,‘谷建芬你要脸吗,你怎么老要钱,怎么不学雷锋?’”面对多年来数次为音乐人争取权益的道路上所遭遇的不理解,谷建芬心态如今早已变得淡定宽容。在她看来,改编不是不可以,对于一首20多年前的老歌,用与时俱进的创作态度加入时代元素,本来是件好事,但前提是要按法律程序把事情做漂亮,否则就会造成负面影响。

  “我们对版权的认知度太可怕了,我站出来维权,是不想让年轻音乐人失去希望。”谷建芬认为,心正路才正,而路正事才成。对于广大百姓来说,音乐是他们的灵魂,我们何不团结起来携手走正路,为百姓演唱最好听的歌,但前提一定是尊重词曲作家的劳动。

(责编:罗丹、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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