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二人民法院去年至今共受理“百丽”侵权案近百宗
厚街镇某鞋城及多个商户因涉嫌销售假冒“百丽”系列商标的鞋子,被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丽公司”)告上法庭。昨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开庭审理8宗“百丽”维权系列案。
据了解,近年商业维权案增长迅猛,去年该院审结“百丽”相关系列案50多宗,今年已受理的“百丽”系列案多达40多宗。尽管每宗案件索赔额只有3万元,但40多宗案件的索赔额超过120万元。
百丽公司:鞋城管理方、商户持续侵权
去年12月,百丽公司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东莞市厚街镇寮厦村的某鞋城管理公司及多名小商户,认为其侵犯了百丽公司的商标权。
百丽公司称,丽华公司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并依法获得“百丽”系列商标在第25类鞋、靴商品上的商标专用权。丽华公司许可原告在大陆地区独家使用前述商标,且授权原告以自己的名义制止侵犯前述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追究相应的侵权责任。
原告还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并依法获得“思加图”、“STACCTO”、“TATA他她”、“Tata”在第25类鞋、服装商品上的商标专用权。
上述商标均属驰名商标,涉案鞋城的多个铺位以批发和零售方式大量销售侵犯上述商标专用权的鞋类商品,严重影响了其专卖场所的销售市场及品牌形象,也影响了消费者权益。
2011年3月,百丽公司曾发函给鞋城的开办和管理公司,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但对方置之不理。2011年7月,百丽公司曾就涉案商城的侵权行为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城管理方均全程参与了庭审,也知道侵权情况,但在诉讼过程中,涉案商城及涉案商铺仍有大量侵权情况发生。
百丽公司不得不在去年7月再次对商城商铺侵权情况进行证据保全。百丽公司认为,除了涉案商户外,鞋城的管理公司明知涉案商铺侵权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鞋城管理方:已尽到出租人的义务
对于百丽公司出示的涉嫌假冒鞋子及相关公证书,商城管理公司和商户称无法确认公证封存物就是商户销售的产品。对于公证证据,他们也提出了质疑:部分公证书上记载公证人员现场公证取证的时间是为周六,并非公证处的正常工作时间。
商城管理公司辩称,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商城管理方提示过商户要合法经营,也开展过诚信经营活动的倡议,已尽到出租人的义务。作为出租单位,督促涉案商铺守法经营的责任只能在有限范围内。
法庭上,双方当事人未能当庭达成调解。
声音
商户的代理律师:百丽公司及其律师有恶意诉讼之嫌
商户的代理律师称,目前社会上有部分打假人员与律师联手“钓鱼”的现象,对职业打假律师的行为合法性提出质疑。
商城的管理公司及商户均认为,百丽公司此前曾批量起诉,律师委托代理合同的内容显示,百丽公司每个案件支付律师费2万元,而百丽公司每个案件索赔也才3万元。所以百丽公司及其维权律师有以维权为名进行恶意诉讼赚取费用之嫌。(记者周伟良 通讯员黄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