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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逾六成调撤结案

2013年04月18日21:34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新疆全区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严格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方针,在明晰知识产权法律规则的前提下,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采取多种调解方式,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去年全区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调解、撤诉结案226件,调撤率达63.84%。

据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介绍,2012年,新疆全区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35件,2011年旧存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4件,新收加旧存共计399件,审结354件,结案率88.72%。新疆全区法院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专项行动”,依法严惩涉及知识产权犯罪,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以刑事审判手段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同时,加强了知识产权行政审判,依法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在合法性审查中既注意保护知识产权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注意维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秩序,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新疆高院还对外公布了2012年知识产权案件8起典型案例,案例反映出新疆各级法院不断探索新类型案件的裁判规则,调解率高、社会效果好,也反映出商标与企业名称相冲突的案件所占比例较大,同时体现了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有所加强。

新疆自治区高院民三庭庭长石炜告诉记者,目前新疆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特点明显,民事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明显高于刑事、行政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而民事知识产权案件多为商标权、著作权及专利权等传统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这三类案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83%,其他新类型案件数量相对较少。知识产权案件分布不平衡,多集中在经济、文化较发达的乌鲁木齐地区,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90以上,个别地州有少量知识产权案件,其他地区屈指可数,甚至一年无一例知识产权案件。虽然多数案件诉讼标的额较小,但技术含量高、社会影响面相对较大,受舆论关注程度较高。另外,专业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对事实判断、侵权损失数额的认定较难把握,审理难度大。记者 潘从武

(责编:罗丹、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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