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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宁打赢《传奇》翻唱案 版权方要上诉

2013年04月08日09:20    来源:东北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去年9月,毛宁翻唱《传奇》被指侵权,被版权方“老孙文化”告上法庭。

  今年3月中旬,官司一审判决,原告“老孙文化”败诉。对于判决结果,其董事长孙涌智对记者表示“不可理解”,宣称将上诉,“我只索赔1元,为了要个说法。”

  版权方为何败诉?毛宁的翻唱到底是否侵权?《传奇》在2010年被王菲唱红后,价值究竟提升了多少?

  买下《传奇》版权后遭到各种侵权事

  《传奇》是歌手李健、词曲作家刘兵创作的歌曲,收录在李健2003年发行的《似水流年》专辑中。数年后,它被李健、刘兵的朋友,“老孙文化”公司董事长孙涌智买去。双方还签订了一份有效期同为6年的《合作协议》,协议书生效后,《传奇》的版权就归属到了“老孙文化”。

  获得版权的头两年,孙涌智并没太在意《传奇》等歌曲的版权价值。2010年王菲在央视春晚上翻唱了《传奇》,它瞬间成为大热之作。孙涌智对记者说:“很多朋友都以为我靠《传奇》发了,起码赚了几千万,其实根本不是。”相反,接踵而来的各种侵权行为让孙涌智苦恼不堪,“最早侵权的是潘美辰,2010年春晚一结束,她就在自己的北京演唱会上翻唱了《传奇》,还用的是李健的乐队,大打广告。很气人。”

  孙涌智说,当时他打不起这官司,而且潘美辰又是台湾人,不好处理,这事不了了之。2012年4月,毛宁在《十二种毛宁》中翻唱了《传奇》,孙涌智才立定决心,一定要站出来为自己维权。

  “版权所有,翻录必究”到底在规限啥?

  2012年9月,“老孙文化”以侵害版权为指证,把毛宁及其所属的新21东方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费50余万。

  据了解,毛宁的《十二种毛宁》共收录了12首翻唱作品,包括《传奇》,但其公司在专辑正式推出前,曾向音著协缴纳了4800元的费用。毛宁方认为,这首歌的翻唱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不构成侵权。

  对这个说法,孙涌智在接受采访时非常气愤,他说:“歌手要翻唱别人的歌,除非是找不到这首歌的出处,那样就可以向音著协直接交钱使用,但《传奇》的版权归属非常明确,他不可能找不到我。退一万步讲,即使毛宁真的找不到我,他跟李健是好朋友啊,但他也没跟李健知会一声。这完全说不过去。”

  今年3月中旬,官司一审判决,原告方“老孙文化”败诉,这让孙涌智完全无法理解。“我们出版的李健《似水流年》专辑中,分别在封面醒目的位置以及CD内圈上打上了‘版权所有,翻录必究’这八个大字,法官却认为这八字声明对毛宁翻唱《传奇》并没造成限制。”

  孙涌智认为,官司败诉的关键原因是法官曲解了“版权所有,翻录必究”这八个字的含义,“法官认为这八个字只是针对盗版行为的规限,但翻唱不属于盗版,而且毛宁方又跟音著协交了钱,就可以根据法定许可的方式去使用这首歌的版权。这不是很没道理吗?”对于这一判决,孙涌智并不能接受,他对记者说,自己将维权到底。

  此外,因翻唱《传奇》而被孙涌智告上法庭的不止毛宁一人,还包括把这首歌唱红的王菲。孙涌智坦言,其实他们很感激王菲,她给这首歌带来如此大的关注度。但尽管如此,她也不能不经授权就随意翻唱,“王菲2010年后在北京上海等地开了十场演唱会,都有唱《传奇》,也都是没经过我授权的。”

  孙涌智说,王菲的官司会在今年7月中旬开庭,“这个跟毛宁的案子不一样,她是现场演唱的,更加不符合法定许可的条例,所以这场官司我们应该不可能输。”

(责编:魏艳、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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